Re: [心得] 公投權力的行使

看板NEW_ROC作者 (努力站起來)時間16年前 (2008/01/09 17: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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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能接受國民黨提出的公投綁大選等於亂大選的理論 由民進黨主導提出的公投提案當然有其政治目的 提升人民對這個黨的認同或希望透過這個議題得到選民的共鳴 來刺激其投票率 這個遊戲規則也是公平的只要能達到提案標準就可以提出議題 只是國民黨自己漠視了他那105萬的連署書 台灣的公民水準還不至於一次選舉中增加了幾張選票就不知道怎麼投的狀況 更何況這只要多宣導人民就可以理解的 各各先進國家都一次選舉同時表決好幾項議題 不但節省政府開支更可以增加投票率 人民應該可以有自身決定要不要表達意見的權利 反貪腐其實也是個很好的議題 而不是透過大力宣傳叫人民放棄自己的權力 這樣不是民主的倒退嗎? : ※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銘言: : : 的國民主權原則,當然我們有權行使,不可以任意阻撓,當然既然是權利就有選擇行使 : : 公投是國民民權的直接行使,這點你似乎有疑問? : : 崇高?這個字眼並不恰當,所有選舉都是國民主權的展現 : : 只是一般民代選舉跟公投的目的、意義不同,我正文有提可參考! : : 君不見有許多選舉也合併舉辦嘛!為何公投不可? : : 合併舉辦節省選務及人民的勞費,何須分開舉辦? : : 如有造成混亂的可能,應多加宣導而不是消極抵制!(參劣者的全文) : 公投綁大選沒什麼不好.只不過這次公投的議題目的是什麼? : 中選會被成民進黨的打手.連新聞局長都可以代替中選會發言.打廣告 : 公投的真諦已經失焦.舉辦這樣的公投還有什麼意義? : : 不成案,代表沒拘束力,代表三年內不可重提此案 : : 如認係重大政策更限制八年內不可提,包括擴張或減縮之基礎事實 : : 執政黨認為仍勢在必行續編預算,希能透過立法院決議,繼續執行 : : 何過之有? : : 反之,如成案,相關部會必須受拘束,立法院必須審議 : : 即不會發生,在程序委員會即遭檔下 : : 而有進一步進入院會討論的空間! : 執政黨認為"勢在必行".那當初幹麻辦公投.反正都是勢在必行阿 : 若成案.還是要交給立法院審議.不就決定權還是那些立委 : : 如果是好的總統、好的議員,當個10年8年或許大家還嫌短.. : : 如果不是,1年半年都嫌太長。 : : 依據憲法規定,是必須定期改選的,這點也經過大法官解釋肯認! : : 因此,任期長短與否,是立法決定的範疇,與選舉費用多寡似無關聯。 : : 在此假設一個情況,假設立委任期延展至10年,經立法通過! : : 人民該如何表達其反對?拒選立委?如果參選人每個都堅持呢? : : 所以人民直接表達意見並有拘束力的管道是有存在必要的! : 沒意見.因為不會有立委那麼笨吧. : : 請看本篇回應文頭高亮文字部分,我認為不行使的權利是權利內容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5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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