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公投權力的行使

看板NEW_ROC作者 ((  ̄ c ̄)y▂ξ)時間16年前 (2008/01/09 13:15),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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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銘言: : 的國民主權原則,當然我們有權行使,不可以任意阻撓,當然既然是權利就有選擇行使 : : 三點都是好問題,本人意見如下: : : 一、個別舉辦有何不可?如果公投是「國民民權的直接行使」, : 公投是國民民權的直接行使,這點你似乎有疑問? : : 那麼,這樣崇高的地位都還不值得單獨舉辦嗎? : 崇高?這個字眼並不恰當,所有選舉都是國民主權的展現 : 只是一般民代選舉跟公投的目的、意義不同,我正文有提可參考! : 君不見有許多選舉也合併舉辦嘛!為何公投不可? : 合併舉辦節省選務及人民的勞費,何須分開舉辦? : 如有造成混亂的可能,應多加宣導而不是消極抵制!(參劣者的全文) 公投綁大選沒什麼不好.只不過這次公投的議題目的是什麼? 中選會被成民進黨的打手.連新聞局長都可以代替中選會發言.打廣告 公投的真諦已經失焦.舉辦這樣的公投還有什麼意義? : : 二、上次總統大選也有公投,其結果是不成案, : : 請問執政黨有因此暫停對軍購案的討論嗎? : : 還是仍舊不顧公投結果編列預算呢? : 不成案,代表沒拘束力,代表三年內不可重提此案 : 如認係重大政策更限制八年內不可提,包括擴張或減縮之基礎事實 : 執政黨認為仍勢在必行續編預算,希能透過立法院決議,繼續執行 : 何過之有? : 反之,如成案,相關部會必須受拘束,立法院必須審議 : 即不會發生,在程序委員會即遭檔下 : 而有進一步進入院會討論的空間! 執政黨認為"勢在必行".那當初幹麻辦公投.反正都是勢在必行阿 若成案.還是要交給立法院審議.不就決定權還是那些立委 : : 三、辦選舉費用很高,難道我們要為此延長民選公職的任期, : : 如一屆總統或立委議員等就當個十年八年?這樣好嗎? : 如果是好的總統、好的議員,當個10年8年或許大家還嫌短.. : 如果不是,1年半年都嫌太長。 : 依據憲法規定,是必須定期改選的,這點也經過大法官解釋肯認! : 因此,任期長短與否,是立法決定的範疇,與選舉費用多寡似無關聯。 : 在此假設一個情況,假設立委任期延展至10年,經立法通過! : 人民該如何表達其反對?拒選立委?如果參選人每個都堅持呢? : 所以人民直接表達意見並有拘束力的管道是有存在必要的! 沒意見.因為不會有立委那麼笨吧. : : 四、可以規定人民意志要如何展現嗎?不參與難道不是意志展現嗎? : : 如果不算,請告訴大家理由為何。 : 請看本篇回應文頭高亮文字部分,我認為不行使的權利是權利內容之一 : 但是應根據在每個人的自我決定,因此我不認同鼓吹拒領公投票的表示 : 並強烈質疑其背後的目的!! 你既然會懷疑鼓吹拒領公投票有其背後目的. 那為什麼就不會認為這次公投綁大選也是有其背後目的? : : 五、不用水準低落不堪,只要選票增加,就是增加投票的複雜程度,難道這樣說有錯嗎? : 增加投票複雜度一點都沒錯!!但是,有這麼複雜?需要到拒領的程度!還是,多加宣 : 導比較有實益! : : 還是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公投與大選一併舉行,比分開舉行更不容易導致混亂, : : 問題是:有這種證據嗎?或者,上次的公投綁大選,已經出現過投錯的情形呢? : 不諱言的,上次就有投錯的情形了!但平常選舉沒人投錯?沒公投就不會投錯? : 我想這是宣導是否足夠,人民對程序是否了解的問題! : : 如果已經出現過的錯誤但不予理會,卻不肯提出或接受修正的方案, : : 這樣的決策不讓人更加懷疑「背後目的為何」嗎? : 所謂修正方案就是拒領公投票?就是鼓勵人民不要行使他的權利?一次錯誤就代表 : 永遠都會錯誤?有錯就拒領,人民有熟悉的機會?亦或是根本就不希望人民了解? : 公投案要通過除了要過半數同意票,更高的門檻是要有選舉人過半數投票,不管 : 是贊成或反對甚至是廢票接計入總投票數。 : 如認為該公投案不應贊同,應宣導投下反對票而非拒領公投票,拒領的理由為何? : 是為了阻撓總投票數過半?若此,其背後目的為何?正當性為何? 為什麼鼓勵人民行使不投公投票的權利是有其目的?你怎麼不懷疑此次公投綁大 選也有其目的?你說為了節省成本.拜託.核四停建損失的錢就可以讓我們選幾千 次的選舉了.什麼時候執政黨那麼愛惜我們的國庫了? : : 有沒有任何的證據可以令人確信國民黨的黨產都是「不當」的? : 國民黨黨產的來由,有人深信並無不當,更不用說是不法了!但相對的,在這塊土地上 : 有許多人強烈的質疑他的正當性,有沒有證據,有沒有不當,不是誰說了算,而是應該 : 經過仔細的調查,事實上,就算經調查確實有,依現行法規有請求的依據嗎?如果有這 : 樣的爭議,的確是需要有一套標準,一個特別的法規來處理這個問題,這不就是公投 : 的目的,督促立法機關就這個事情履行立法的權利及義務。拒領公投票,不正意味者 : 拒絕這樣的檢驗。 當然!若國民黨黨產取之不當.有一套標準來處裡問題是必要的.但國民黨曾公開 表示.他們並非反公投.而是反公投綁大選.現在有多少人了解公投的目的?有多 少人了解他們可以有不領公投票的權利.反而在地下電台出現謠言.讓人民因為 不知道可以不投公投票而把票數衝高.逼迫選民一定要對公投表態的方式.就是 公投的真諦?中選會有對此做出宣導嗎?反倒是新聞局來代替中選會來做"選導" : : 在下是非常懷疑,事實上相反的是,我們要先有一套標準,一組法規, : : 我們才能依此判斷國民黨的黨產究竟該如何定義其正當或不正當, : 完全贊成,不當的財產該歸還,但並不是土匪強盜硬要討取。 : : 所以民進黨政府如果真的想要代替民眾討國民黨的黨產, : : 應該先立法,有人會說,問題是民進黨在國會未過半, : : 這是沒錯的,就正是因為如此,民進黨應該自己草擬法案,然後交付公民表決, : 重點就在於此,立法院民進黨趨於弱勢,國民黨又事關自身利益,有辦法期待國民黨 : 自己通過這個法案嗎? : 再者,可以去看公投法的規定,人民只可以對立法原則為創制,而非對法律而創制 : 人民對於法律只有複決的權利,因此,你所提的民進黨自提法案交由人民表決,先不論 : 是否合乎公投法的規定而能舉辦公投,縱使通過了,仍然不是法律,仍須經過立法院 : 院會三讀通過。因此,若要解決這個問題,不知閣下除了公投外有何建言~ : : 才是討黨產的正途。否則,人民社團所有的財產,豈能如此輕率的拿來表決? : 國民黨並不是一般的人民社團,辜不論他是一個政治性社團,他的出現及存在對於台灣 : 政府體制有其特殊性,早期黨國不分,黨的意志等於國家的意志,這樣的情況,豈為 : 一般人民團體所能比擬!所以閣下所提之疑慮,似不存在。 : : 反貪腐公投的主文是「由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還記得真調會嗎? : : 還記得大法官對於真調會是否違憲的決議文嗎? : : 不記得或不知道都沒有關係,可以去看一看。 : : 相信對於各位了解這項公投案會有相當的助益。 : 我想我的意思並沒表達清楚,真調會條例因為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部分條文被宣告違 : 憲而失其效力,但大法官也同時揭示一個概念,即立法院非不能針對特殊事件立法, : 僅是不能獨攬大權而侵害行政、司法權的核心領域,而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法基本決定。 : 我贊成大家領票去公投,而不是鼓勵大家投贊成票。 : 假設這個法案通過了,立法院真的成立擁有調查權的委員會,也是落的違憲的下場。 : 換個角度來說,立法院所立的法條僅係針對憲法對於總統或其他人所為之監督,以彌補 : 修憲造成對總統監督機制不周的缺失,而非如真調會條例的立法模式,就具有正當性了 : 再者,此一公投案是哪方陣營所提出的?提出這樣有違憲疑慮的公投案的一方,事後反 : 而鼓吹拒領公投票,其正當性為何?難道提出的人不知道有違憲疑慮?若知悉為何提出? : 提出後又拒絕公投其目的為何?在在強烈引人質疑! : 公投是人民的權利!大家應該勇於行使,如反對該案盡管投下反對票,而不該受到有 : 目的的操弄而自我閹割。 以上你說的有道理.但如果民進黨提出此項公投的目的沒有其政治目的.我也會 對討黨產公投投下贊成票.但近日看見執政者與在野者未對公投法案的內容做解 釋與宣導.中選會被執政黨作為操弄的工具.一階段二階段的紛擾.模糊的公投的 意義.更出現不領公投票是犯法.要罰錢的傳聞.既使中選會在數日後作此澄清. 但一小篇篇幅.僅此一日的澄清.比照天天宣導人民"必須"要公投的廣告.這樣間 接逼迫選民必須表態的公投.有什麼公平性與正當性? 我承認我現在的政治立場傾於藍.不是因為他們有多棒多好.而是因為民進黨執政 後的台灣.讓我不得已才傾於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57.124.66

01/10 03:52, , 1F
以訛傳訛 道聽塗說
01/10 03:52, 1F

01/10 14:41, , 2F
樓上有意見請提出想法.推文裡嘴泡就很高明?
01/10 14:41, 2F

01/10 15:51, , 3F
3907已經說的很清楚了聽不懂就算了我也懶的說
01/10 15:51, 3F

01/10 15:56, , 4F
你這一篇內容很多都是"傳聞"把傳聞當最你的知識來發表
01/10 15:56, 4F

01/10 15:57, , 5F
不是叫做以訛傳訛嗎?不是叫做道聽塗說嗎?
01/10 15:57, 5F

01/11 12:43, , 6F
哪邊有傳聞!?
01/11 12:43, 6F

01/11 20:03, , 7F
你自己寫的東西都不知道那也不知道要怎麼說了 你加油吧
01/11 20:0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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