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從國際法論台灣主權屬於中國
※ 引述《tusa (遠揚的帆)》之銘言:
: 你這叫做標準的 〞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 兩岸就是有太多像這樣的御用學者,所以學術毫無公信力可言
: 有太多像這樣的選民,所以成為政客般弄是非的溫床
: 政治人物可以不講信用不負責任,因為有太多只問立場
: 的選民會支持原諒牠 ...
: 如果說台灣的民主政治有什麼不成熟不進步的地方,
: 這絕對是其中之一。
: 學術是讓你瞭解事實的一種途徑,不管它對你是不是有利,
: 你至少得知道事實是什麼,才有辦法採取對你有利的正確
: 步驟。 指鹿為馬、顛倒是非、強辭奪理的結果,並不會
: 真的為台灣帶來法理上的正當性,那只是政客玩弄人民的
: 工具。
: 講白一點,即便是要搞台獨,也有很多正大光明的方式
: 重新成立台灣國便是其一,端看你願不願意付出代價而己
: 但搞個 台灣主權未定論 ,除了擺在家裡自己爽、出去給人
: 笑以外,並不會為台灣帶來什麼生存空間。
我想我的發言應該還不值得被這樣批評。學術討論如果沒有
到達一定水準,再怎麼主張都不會有人理,的確是不能光講
造自己爽。但對於自己有利的主張找到這樣的根據,這是每
個國家的外交單位都應該努力做的事情,國際法是一個戰場
,放棄有利於已的主張就等著吃虧,你要說這種想法是有立
場的,當然是有,但這也是外交的現實。美國在海洋法上也
有不少看起來狗屁倒灶的主張,但他們就是努力找到一定的
根據了。「政客玩弄人民」、「因此臺灣民主不能進步」這
幾頂帽子也實在太大了。
搞臺獨有很多方式,但並不一定互斥,也各有其時空環境下
的適用性,我對於主權未定論沒什麼意見,而說出去給人笑
也說得太過分了,並不只有臺灣的學者這樣主張,而且如果
這個主張不能被接受,還是有找到另外的主張與相當根據的
可能,沒有理由斷然放棄一種手段,如果能說服其他國家我
們是獨立國家,那為什麼不努力去做?如果是為了全臺灣的
人和外國的關係,這種「御用學者」並不應該唾棄,為全民
利益努力的人應該唾棄嗎?李明亮也知道集中管理才合乎流
行病學原理,但看到和平的實際狀況,也只能決定轉院,因
為不轉院實際上會更慘啊。(我當然知道這不是好比喻,但
一個實際上可能影響重大的決定,不能隨意的「講道理」的
。)
你如果說歷史學、法學的其他領域、物理學等等比較獨立於
國際政治之外的領域,當然專業不應被干預,而就算是國際
法,學術的自由發展也不應被干預,但一到國際舞臺上,國
際法本身就是戰場,國家不能隨便放棄有利的主張。
當然,今天其實這個討論串的主題並不會是(也希望不會是
)政府國際法上的主張,因此當然可以討論,而也因此我其
實不能說批評發文者。但我是希望大家能了解國家在國際上
的主張一定要有底線,至少不能因為這種主張使得國家遭遇
更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吧。而國家放棄一個明明可能有用的工
具也是不理性的,而國家的不理性結果就是人民要面對的麻
煩。
國際實務上國際法的「法理上的正當性」,就是各國努力為
自己利益「講」出來的,只要有可能,我們就要想到對我們
有利的主張。當然,對於失敗的主張的批評也是對的,但不
因為失敗的主張而放棄努力,也是重要的。
--
自傳:
我已出生,我尚活著,我將死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136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0 之 6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