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大建北會組織章程修正草案
※ 引述《celven (我愛彰化:))》之銘言:
: 宇修建議把會長任期改為一學期,不知道大家認為如何呢?
其實我個人建議還滿多的啦
像是章程中的一些地方
究竟當然會員是否應享有被告知活動之權利
其出席之會員大會是否可有動議權?
這邊我個人持反對意見
第一是因章程中規定
會員大會之法定出席人數由正式會員的比例去計算
這樣的話 若給予當然會員這項權利
感覺上就像是有開會權
因此條文矛盾
二是我希望能加強正式會員存在的意義
否則會失去大家正式入會的誘因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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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聚 造就了離別
亂世 造就了英雄
若能選擇
我只希望長眠
來逃避這可悲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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