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再問個棋規

看板NCCU_CHESS作者 (buffer)時間22年前 (2003/12/07 18: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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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規則的人認為應該不可能有人這樣,可是就是發生了. : 規則也是人訂的,一開始可能沒辦法很完美, : 沒辦法幫選手連一些奇奇怪怪的場合都設想好, : 以後規則可能還會改進,但現階段選手自己最好還是眼睛要放亮點, : 該看的自己要看到,因為現階段一旦沒看到,裁判會怎麼判其實很難說. : 尤其是在台灣,國內的比賽是很難講的, : 一來比賽不是每盤都有專門的棋證,二來對局多半也沒有即時紀錄可查, : 你說有觀眾作證,你怎麼知道觀眾不是對手的啦啦隊? : 到時對手給你來個矢口否認,你也一樣毫無辦法. : 即使在大陸,選手們為了爭取成績也一樣會據理力爭的. 這樣比較有點欠公允,台灣比賽屬於業餘賽,每次比賽幾百人稀鬆平常, 要如何安排每桌都有棋證呢?大陸這麼大,例子再如何舉,也不過一年 一次的全國賽比較像樣而已,一般省份的棋賽也是簡陋無比. : 這一段說這麼多其實也是為了討論下面的第三個問題. : : 3.對手走自殺棋.我沒有看到,結果我掉鐘,我跟裁判說他先自殺了,這樣怎麼判??誰輸誰贏 : 你的意思是說你掉鐘後才發現嗎? : 這個問題如我上面提到的,規則沒有明訂. : 連規則訂得很繁瑣嚴謹的中國大陸競賽規則都沒相關規定, : 就連討論規則討論了加起來五百多頁的<象棋棋例與待判局面的裁決> : 和<象棋棋例探秘>兩本書也都沒有提到. : 那位有中國大陸裁判執照的前輩告訴我, : 在大陸比賽沒有出現過類似的案例, : 不過裁判們一般的共識是以有發現為主, : 跟上面林宏敏和閻文清的案例一樣. : (不過閻林案例是閻又另外走了他著而放棄獲勝的權利, : 這裡超時方尚未走子,可能成為爭議的依據,與閻林之戰有點差異,這點必須注意.) : 不過真的一旦發生,就會跟自己走王見王又自己發現一樣, : 會引起爭議,競賽員雙方為了競賽成績著想一定會通知領隊向裁判爭取, : 因為規則確實沒有訂, : 可能最後要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中國大陸象棋競賽有常設的仲裁機構), : 而在台灣呢?選手可能真的要碰運氣了, : 理論上判超時負的可能性比較大, : 但一切還要看臨場的裁判長賽前的宣佈和臨場的決定, : 常參加比賽的朋友都知道, : 台灣大小比賽各裁判長的判定之間是有可能存在落差的, : 尤其是現在主辦單位這麼多系統的時候. : 印象中我國中時參觀過一個小學生的比賽, : 當時該比賽主辦及裁判的班底就是現在的文協朱老師等人, : 可是當時比賽規則貼出來有一條規定原文照錄是:"自殺不算,得重新再來." : 所以到底要怎麼說呢? 國中到現在應該也有記憶落差,也許是你記錯也不一定. : 當然中華民國象棋規則裡面有條文明訂:先吃對方將帥者為勝. : 由這一點似乎可以解釋為,要吃到將帥才算輸.所以還沒吃到將帥就超時要判負. : 不過要是這麼簡單就好了..許多人對這一條的解釋都不一樣. : 因為也有人認為送帥給人家吃是跟五子棋三三禁,象棋王見王一樣的禁手, : 認為不用吃將就可以直接判負. : 就是因為有爭議,才會弄得這麼複雜. : 國內每年這麼多比賽,你每個比賽都找裁判長去問,我敢說答案一定會有出入, : 有些比賽的裁判長還不是棋界中的人呢. 你參加的棋賽當中,哪一場比賽的裁判長不是棋界的人士?請舉例說明,用想像的 令人感覺言過其辭. : 裁判長是一場比賽中的棋例最終判決者, : 你們選手在比賽前都有派代表宣誓服從他的呢:) : 這不是很可怕嘛? : 恐怕有些當裁判的人根本搞不清楚"先吃對方將帥者為勝"是象棋規則裡的第幾條吧.. : 如果身為比賽的裁判連中華民國象棋規則有幾條都不知道, : 當選手的會不會很擔心?選手可以不知道,但當裁判的理當要知道. : 可是現在你們去參加的大小比賽,如果你白目一點找個裁判問他: : "裁判,中華民國象棋規則有幾條?" : 你猜會不會有人答不出來? 倒過來問是不是知道棋規有幾條就是好裁判?或是乾脆知道棋規有幾個字不是更強, 這似乎把枝節當主軸了. 我認為裁判的條件除了棋力高強,對於台灣棋規內容以及精神熟悉外,更要有多年的 賽場執法經驗,才能服眾. 光看幾本棋例就要上陣仲裁糾紛,絕非易事. : 這就是為什麼有時我們討論棋例時要引申參考中國大陸的判例, : 因為他們這方面的理論比較完整. : 雖然規定不一定完全相同,但其理論有參考價值. : 就是因為台灣的相關方面根本還沒建立起一個系統,一個制度. 大陸棋規和台灣棋規內容南轅北轍,拿台灣棋例用大陸棋規解釋 不免牛頭不對馬嘴,就像在台灣開車闖紅燈,還要拿大陸法律來參 考?有點令人錯愕,台灣哪一場比賽有用過大陸棋規的? 大陸棋規前後矛盾,複雜難解,自打嘴巴的例子不勝枚舉,又有什麼值得推崇的? 令人不解? 常常看到大陸比賽的棋例不要說高段棋手難以判斷有否犯規,連裁判也對棋例 眾說紛紜.在棋刊上打筆戰也屢見不鮮. 連本來不會贏的殘局也因為荒謬的棋規也能取勝... 如果連專研多年的象棋專家對大陸棋規都難以理解,在一般象棋愛好者對弈中, 又要如何去遵守這樣的棋規呢?你確定你弄懂了嗎? : 就連所謂的中華民國象棋規則,說穿了也只是沿用亞象聯的象棋規則而已. : 而且講得難聽一點,國內的比賽遇到勝和棋例限三或四十步,自然限著等等類似情況, : 甚至其他一些大小棋例時,真的有完全依照中華民國象棋規則及亞象聯的規則執行嗎? : 所以真的一旦沒看到對方自殺,被判負了, : 你只能怪對方沒事幹嘛自殺然後再怪自己為什麼該看的沒看到吧. 如果你熟悉台灣棋規,提出來裁判大都依法處理.至少我遇過的裁判都是蠻明理的. 如果不熟悉也不提出,自然也是放棄自己的權益,這跟法律是一樣的,怪不得人. : 馬仲威國手說得好:"在台灣是主辦單位最大."^^ 引用馬國手這句話作為結語有點奇怪,因為不知道馬國手講這句話的時空背景,以及 他講這句話的動機以及要解釋什麼? 斷章取義非智者所為之事. 台灣棋賽雖多,熱心提倡棋運,舉辦的單位也不少,不過就我所知,目前在台灣的棋賽, 用的都是台灣棋規. 從未出現過[阿共仔]的棋規.這是可以肯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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