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希望不會引起筆戰的問題..

看板NCCU06_EA作者 (LoIn)時間16年前 (2008/04/24 22:00),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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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lei (yolei)》之銘言: : : (1) 真要一味尊重文化差異麼!? : : 如果是我 的確不會管 : 說是尊重有點太高尚 不適合我 : 簡單的講就是 "阿 是 關 我 屁 事" : 法律層面的東西我不懂 : 但是在心態上我是冷眼旁觀的 : (這跟自掃門前雪有點不一樣 暫且不提) : 進一步說 今天如果那件事情(搞上未婚小女兒)是我幹的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 : 然後要是他們的文化規定我要被亂棒打死 (如果有這種規定) : 那我也只好給他們打 因為是我進入了他們的文化 ^^^^^^^^^^^^^^^^^^^^^^^^^^^^^^^^^^^^^^^^^^^^^ 恩,這句話很有意思。原例子中,他們來台灣,犯了這裡的法,也不合這裡      的「文化」(註:我不喜歡把台灣島上的文化視為一塊,但此先假定他們的      文化習俗跟絕大多數台灣島上文化不同)。乍看之下,是他們闖入這一塊不      同於他們故鄉文化的地方,但YL的話語中,提出了「當事人文化範圍認定」      的觀點。例如,假設YL與那一家子發生爭端,即便YL在台灣島上,有著島上      法律規範(反應不歡迎某種行為)當YL的奧援。但一旦YL認定「我與那家子      是當事人,我認知到我闖入他們的文化,所以我與他們就以他們的文化解決      」。相同例子如黑社會中,「道上的事,道上規矩文化解決」,可能斷手斷      腳、三刀六眼,但只要當事人(們),各自意識到用「咱們圈圈文化」解決      ,即使有當地法律與習俗都自動失效。就此,文化似乎可以:穿透地理疆界      、族群限制、甚至法律限制。即使台灣島外的世界各地文化人(群)來到島      上,究竟是「他們闖進島內(尤其是島內人口比他們多)」、或是「島內有      些人闖進他們這群文化(如YL進一步提出的情境)」、或是其他類型。沒有      什麼「當地文化」、「外地文化」之別,只有當事人決定要什麼「文化」解      決的問題,甚至A地人與B地人之間,可以放棄使用AB文化而採C地文化      解決。此文化的運作場域可大可小,可能大至兩國、小至兩人。全由當事人      依當時情境決定。      不論這樣說有沒有問題,但的確是個有趣的東東。 : 類似美國人在新加坡忘記犯啥罪被鞭刑 : 美國人當然可以覺得很靠北 : 但是我不覺得應該要求新加坡不執行 : (以上是我蹺課時的想法 還沒有很清楚的邏輯) : : : (2) 真要一味動物性命至上嗎!? : : 吃是一回事 尊重生命是另一回事 : 第一神拳裡的鷹村為了尊重那隻熊所以把熊肉火鍋吃光光 : (突然覺得這個書名翻譯得很爛) : 妳覺得牛很可愛 阿是關我屁事 : 也沒有權力阻止我吃牛肉 (女朋友除外)      我今天查了一下維基,不少動保行動者(又可分為動物權利與動物福利兩      派)要求不吃某些動物,是因為那些動物有高度智慧或感知能力(例如會      恐懼、沮喪、自知等心理行為),員力在推文中也有提到類似概念。我猜      或許有些拿牛肉罐頭餵狗貓吃的人們,也是認為狗貓比(肉)牛更高度智      慧或感知能力(會在內心想事情,邊想邊開心大笑或邊想邊難過掉淚)吧      !不過,不可否認的,這還是很大一部分是透過人的方式去理解其他動物      的心理狀態。我不確定這樣理解有沒有問題,因為感知能力方面,醫界對      於植物人或腦死病患對外界刺激有沒有喜怒哀樂都莫衷一是了(即便都是      人類);另外,我們知道許多狗貓都有學習聽從指令的智商,假如有個智      商極低的人類(趨近於0好了),那他既沒有什麼智商,甚至可能沒有外      顯的喜怒哀樂(例如現在醫學測不出來),那麼這個人類會不會被歸類為      可食那邊去。      例外,員力提到今日貓狗已非昔日物競天擇的野貓野狗。因為小時候看過      泰山、之前也看過宮崎駿魔法公主(我覺得這個翻譯很爛,很容易讓人誤      解珊會變魔法,mo-no-no-ke 應該是「物之精怪」才對),我又天馬行空 亂想,如果這些父母為狗貓等寵物的後代,出生前一刻可能被遺棄或飛機      失事(!?),落入非洲荒原,亞馬遜雨林、落磯山脈等野生地域,他們      會不會又被野狗媽媽或山貓媽媽養成兇猛成性的野狗山貓?我不知道,這      可能要有人去研究,或許可以知道父母為寵物狗貓的動物,是生下來像一      張白紙,端看後天環境養成(野獸/人類),或是當寵物已經遺傳下來,      不再有能力回到野外生活。      另外,我今天也聽到某種論點說,整個問題應該回歸到生物的食物鏈來看      ,人是雜食性動物,吃狗貓與吃雞豬不該有道德上的高低,關鍵在於人是      生理上為生存而宰殺動物來吃,還是為了炫燿、過度消費、凌虐取樂來而      宰殺動物。即便是養來吃的肉雞、肉牛,但只為凌虐取樂或吃高檔排餐來      滿足虛榮心理,這些人的行為才需被制止。另外,這類聲音也提出「人對      動植物的消費」應限於維繫基本溫飽所需。我認為這個想法也挺有意思的      ,不過跟liao的說法還是有些差別,因為liao說她的前提是「在非物資充      沛的國家」才不反對人類食用狗貓,而我今天聽到的這個說法,前提是「      維持生命所需」才不反對食用動物(不限狗貓雞鴨魚牛羊豬)。 : : : (3) 乾脆都不要得罪吧!?(要罰,但考慮文化,所以從輕發落) : : 這邊從文化講到民主社會有點跳躍 我看不太懂 : 我的想法是 文化已經是在那個社會中的共識了吧 : 另外 尊重是不是一種意識型態?? : 如果是的話 基本上我沒有權力要別人尊重我的文化 : 也就是說 "我尊重你對我的不尊重" : 這樣聽起來相當靠北 很像會鬼打牆討論不下去 : 如果換一種想法呢 : 當文化之間有所衝突 其中A不尊重B的文化 : 那麼B也不需要尊重A的文化 (有種賽局的味道??) : 上段是我的意識型態 就是"互相" : 人是互相的嘛 我會先尊重你 : 但是你要是太靠北 我也不會給你好看      不愧是YL,一想就想到重複賽局去了。ㄟ..其實我自己打完這一段後,      自己也覺得看起來很亂,不過異化那一段是我臨時想到的,所以打出來看      可不可以用馬克思主義來解釋(所以我說是沒邏輯的照樣照句)。      當初打這三大項觀點質疑,是想把我從其他人口中聽到的東西列出來討論      ,所以有些東拼西湊,有些遺忘的就用自己的話去補。如果看不懂,跳過      也無妨,大意是說「當地文化/法律」還是要教訓/制裁違規者(即便是      外地文化的人也要罰),但基於尊重對方文化差異,可以減輕刑罰(從輕      發落)。      其他補充資料:《 動物權利 》,劉彥方,香港大學哲學系,1999 。 http://www.hku.hk/philodep/joelau/phil/animals.htm 動物權利論爭,作者:(美)湯姆‧雷根 等              譯者:楊通進 江婭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年05月01日 -- 落魄江湖載酒行,楚腰纖細掌中輕; 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  杜牧〈遣懷〉 ※ 編輯: LoIn 來自: 140.119.206.2 (04/24 22:06)

04/25 10:23, , 1F
我想了很久才知道liao是在講誰
04/25 10:23, 1F

04/25 11:07, , 2F
最後一段跟第一段有所呼應 在現實面上文化話事權會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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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11:09, , 3F
政經權力牽連 但是講到這個會離題 還是回歸應然面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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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提到的智商 或說情感感應 也是人類自己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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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什麼是物資充沛 或維持生命基本需求 也是很模糊的概念
04/25 11:13, 5F

04/25 11:36, , 6F
「尊重」會成為政治分贓之下的產物嗎? 不妨思考
04/25 11:36, 6F

04/25 13:35, , 7F
尊重 妥協 分贓 姑息 感覺只是說法不同
04/25 13:35, 7F

04/25 13:35, , 8F
隨著不同的相關利益者的稟賦權力不同,做的不同銓釋
04/25 13:35, 8F

04/26 04:02, , 9F
^^" 我看飯也冷了, 這個議題就先告一段落吧...
04/26 04:0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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