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異言堂] 論 出題教授 試題的闡明義務

看板NCCU05_LawLt作者 (一生一愛一瓢飲)時間17年前 (2007/08/02 19:12),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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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liosun (終わらない勉強)》之銘言: : 吾人由此論 出題教授於 主動闡明試題義務 及 全程試場出席義務。 : 主動闡明試題義務: : 教授享受基本權之餘,應避免有恣意行使權利之外觀,更無論內在之恣意禁止。 : 當考生進入試場時,其身心全然由教授主導之試題所左右,猶如待宰之羔羊, : 對於試題所欲達成之目的,不外乎是驗證學習之成效,吾人認為更是教學品質 : 的客觀評鑑。 : 由此即可討論手段選擇之重要性。 : 手段選擇之重要性: : 為驗證學習成效及客觀的教學評鑑,如何選擇有效的方式呢? : 寫報告?上台講演?競技?跳火圈?當場筆下論試? ===>其實都可以 : 然而無論那種方法的選擇,皆有其義務上之要求。 : 就以 筆下論試(即吾人所謂之一般考試) 言之: : 試題的形成自由如:種類、方式、內容,非考生所能置喙。惟考生應有權利了解 : 出題教授所要的答案方向如何吧?如果試題之題意,容或有數種解讀時,考生所 : 表達出來的"方向"即會有所不同。 此時試題之闡明更顯得非常重要。 : 職是之故,吾人主張: : "應試考生有試題闡明之權利,相對言之,出題教授具有主動闡明試題之義務" : 倘若此些基本權利能夠落實,吾人確信,出題教授會清閒點,學生就少點驚恐。 : 全程試場出席義務: : 未出席何能解決試題狀況,未全程參與何能確保應試考生的完整權益。況且, : 考試日期,大多排定於正常授課的時程,不出席何能保有其職業道德呢? : ※ 出題教授確然具有自由心證其評分標準之自由,惟學生亦有"死得其所"的自由, : 不明不白,何以為真理之探求呢? : 以上,有感而發,因為發現很多同儕不知九十分何來,六十分何來,故發此文, : 希足以舒其筋骨、通暢其身心也。 : ps. 本文純由大環境之實況加以評論,無針對性。 : 孫光世 書於 山水秀麗之政大 總圖地下室 部分恕刪 由於光世與我在某科有相似的"糟"遇 故有感而發 但我想說的是 這並不是某一位老師的個人問題 而是"制度"問題!! 相信不少同學常有這種經驗:寫完得意昂揚 卻快不及格 或是寫的膽戰心驚 卻高分過關 往往 我們首先會懷疑自己是否答題方向(或方式)了 或是哪邊切中老師的點 而受賞識 但重點是:大多老師根本不檢討考卷 學生怎知自己有何缺失?有何值得努力之處?(或優點 考試作為評量的一種手段 其真正的目的不就是讓學生透過考試知道自己的缺失嗎? 但如果沒有教授的點醒 學生雖亦能透過同學間討論進步 但終究有盲點 我真的不懂 為何國中小都會考完試都會檢討考卷 怎麼到了最高學術殿堂 卻不用了呢? 之所以沒檢討 在於教授們總是安排最後一堂課作為期末考 而期中考完也直接上課 我想癥結點在於課上不完(應該不是教授覺得檢討不重要吧@@) 但像陳志輝老師儘管課上不完 仍會抽出最後一堂為學生檢討 個人就覺得獲益良多 當然 教授們有"學術自由" 若覺得檢討不重要 想怎麼安排是他/她的事 姑且不主張光世說的:學生有請求闡明試題的權利 在考試中就請教授闡明 但至少要讓學生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吧"~~ 所以 我建議 教授們至少能將最優的考卷公佈 讓學生們了解何謂老師心目中的好答案 就像楊芳賢老師這樣 自己看了也會對分數心服口服 但是 談到這邊仍有個問題:那期末考怎麼辦? 考完學生也回家了 老師要發給誰看?! 但其實很簡單 教授們一定有學生們的信箱 可以統一寄發"擬答"或是最佳答案給同學 個人尤認為 寄"擬答"為佳 原因有二: 一、等到改完考卷¼再挑出同學間最佳的答案 已離期末考久遠 同學們大概也都忘了 自己當初寫啥了 二、教授自己出的題目 自己心底總有所謂的"理想答案"吧 同學看了 才會知道自己是否 有抓到題目爭點 或是抓準答案方向 尤其在題目簡單的考題 抓準方向就是抓住高分 縱使教授沒空寫擬答 至少可請助教寫吧 助教等級高我們很多 至少可以作為參考 說到這 其實原因二的想法是來自陳惠馨老師 她時常在課堂上抨擊國考出題老師總不公布答案 然後任由補習班去寫擬答 但她說 很多時候那些補習班的所謂名師寫的都是錯的 更重要的是 這是攸關將來就業 的考試 考生永遠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而落榜 是很不公平的事 我想 由大見小(好像一般人都是由小見大^^") 國考的問題其實是從學校就開始產生的 最後我想說 法律人總是追求客觀公正的標準 但很諷刺的 教授們給分是不可能絕對客觀的 其實標準就像各路學說 有主觀說(如極度要求寫自己的見解)、客觀說 或折衷說等等 但真的重要的是 不管標準如何 標準應該透明化 否則學生永遠只能在得知分數後 再次受到打擊 -- 說了這麼多 跟光世的文章好像沒太大關聯^^" 但光世是微言大義 也引出理論 我的等級無法相比 只能用粗淺的文字表達看法 希望看到這篇的同學不要直接按End 慢慢看完 盡請指教 請大家多給些意見 或批判 請幫我看看有何思慮不周之處 我是真心希望這麼作 所以我應該會寄信給老師 或院長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5.168

08/02 19:22, , 1F
就算不檢討考卷,給個擬答也比較好,至少讓我們知道怎麼
08/02 19:22, 1F

08/02 19:23, , 2F
死的,哪裡寫的不好
08/02 19:23, 2F

08/02 19:23, , 3F
不然現行制度下,學生能進步的空間恐怕有限
08/02 19:23, 3F

08/02 19:23, , 4F
也不知道自己的作答哪裡出了問題
08/02 19:23, 4F

08/03 12:47, , 5F
大推
08/03 12:47, 5F

08/03 23:09, , 6F
試前闡明 跟 試後闡明 都很重要 上篇 只強調 前者
08/03 23:09, 6F

08/03 23:11, , 7F
那後者 就是玉山這篇啦~~
08/03 23:11, 7F

08/06 12:19, , 8F
這應該依教授而異吧 不過事後100分真的很重要
08/06 12:19, 8F
文章代碼(AID): #16iRmlyG (NCCU05_Law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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