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異言堂] 論 出題教授 試題的闡明義務
※ 引述《heliosun (終わらない勉強)》之銘言:
: 吾人由此論 出題教授於 主動闡明試題義務 及 全程試場出席義務。
: 主動闡明試題義務:
: 教授享受基本權之餘,應避免有恣意行使權利之外觀,更無論內在之恣意禁止。
: 當考生進入試場時,其身心全然由教授主導之試題所左右,猶如待宰之羔羊,
: 對於試題所欲達成之目的,不外乎是驗證學習之成效,吾人認為更是教學品質
: 的客觀評鑑。
: 由此即可討論手段選擇之重要性。
: 手段選擇之重要性:
: 為驗證學習成效及客觀的教學評鑑,如何選擇有效的方式呢?
: 寫報告?上台講演?競技?跳火圈?當場筆下論試? ===>其實都可以
: 然而無論那種方法的選擇,皆有其義務上之要求。
: 就以 筆下論試(即吾人所謂之一般考試) 言之:
: 試題的形成自由如:種類、方式、內容,非考生所能置喙。惟考生應有權利了解
: 出題教授所要的答案方向如何吧?如果試題之題意,容或有數種解讀時,考生所
: 表達出來的"方向"即會有所不同。 此時試題之闡明更顯得非常重要。
: 職是之故,吾人主張:
: "應試考生有試題闡明之權利,相對言之,出題教授具有主動闡明試題之義務"
: 倘若此些基本權利能夠落實,吾人確信,出題教授會清閒點,學生就少點驚恐。
: 全程試場出席義務:
: 未出席何能解決試題狀況,未全程參與何能確保應試考生的完整權益。況且,
: 考試日期,大多排定於正常授課的時程,不出席何能保有其職業道德呢?
: ※ 出題教授確然具有自由心證其評分標準之自由,惟學生亦有"死得其所"的自由,
: 不明不白,何以為真理之探求呢?
: 以上,有感而發,因為發現很多同儕不知九十分何來,六十分何來,故發此文,
: 希足以舒其筋骨、通暢其身心也。
: ps. 本文純由大環境之實況加以評論,無針對性。
: 孫光世 書於 山水秀麗之政大 總圖地下室
部分恕刪
由於光世與我在某科有相似的"糟"遇 故有感而發
但我想說的是 這並不是某一位老師的個人問題 而是"制度"問題!!
相信不少同學常有這種經驗:寫完得意昂揚 卻快不及格 或是寫的膽戰心驚 卻高分過關
往往 我們首先會懷疑自己是否答題方向(或方式)了 或是哪邊切中老師的點 而受賞識
但重點是:大多老師根本不檢討考卷 學生怎知自己有何缺失?有何值得努力之處?(或優點
考試作為評量的一種手段 其真正的目的不就是讓學生透過考試知道自己的缺失嗎?
但如果沒有教授的點醒 學生雖亦能透過同學間討論進步 但終究有盲點
我真的不懂 為何國中小都會考完試都會檢討考卷 怎麼到了最高學術殿堂 卻不用了呢?
之所以沒檢討 在於教授們總是安排最後一堂課作為期末考 而期中考完也直接上課
我想癥結點在於課上不完(應該不是教授覺得檢討不重要吧@@)
但像陳志輝老師儘管課上不完 仍會抽出最後一堂為學生檢討 個人就覺得獲益良多
當然 教授們有"學術自由" 若覺得檢討不重要 想怎麼安排是他/她的事
姑且不主張光世說的:學生有請求闡明試題的權利 在考試中就請教授闡明
但至少要讓學生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吧"~~
所以 我建議 教授們至少能將最優的考卷公佈 讓學生們了解何謂老師心目中的好答案
就像楊芳賢老師這樣 自己看了也會對分數心服口服
但是 談到這邊仍有個問題:那期末考怎麼辦? 考完學生也回家了 老師要發給誰看?!
但其實很簡單 教授們一定有學生們的信箱 可以統一寄發"擬答"或是最佳答案給同學
個人尤認為 寄"擬答"為佳 原因有二:
一、等到改完考卷¼再挑出同學間最佳的答案 已離期末考久遠 同學們大概也都忘了
自己當初寫啥了
二、教授自己出的題目 自己心底總有所謂的"理想答案"吧 同學看了 才會知道自己是否
有抓到題目爭點 或是抓準答案方向 尤其在題目簡單的考題 抓準方向就是抓住高分
縱使教授沒空寫擬答 至少可請助教寫吧 助教等級高我們很多 至少可以作為參考
說到這 其實原因二的想法是來自陳惠馨老師
她時常在課堂上抨擊國考出題老師總不公布答案 然後任由補習班去寫擬答
但她說 很多時候那些補習班的所謂名師寫的都是錯的 更重要的是 這是攸關將來就業
的考試 考生永遠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而落榜 是很不公平的事
我想 由大見小(好像一般人都是由小見大^^") 國考的問題其實是從學校就開始產生的
最後我想說 法律人總是追求客觀公正的標準 但很諷刺的 教授們給分是不可能絕對客觀的
其實標準就像各路學說 有主觀說(如極度要求寫自己的見解)、客觀說 或折衷說等等
但真的重要的是 不管標準如何 標準應該透明化
否則學生永遠只能在得知分數後 再次受到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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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這麼多 跟光世的文章好像沒太大關聯^^"
但光世是微言大義 也引出理論 我的等級無法相比 只能用粗淺的文字表達看法
希望看到這篇的同學不要直接按End 慢慢看完 盡請指教
請大家多給些意見 或批判 請幫我看看有何思慮不周之處
我是真心希望這麼作 所以我應該會寄信給老師 或院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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