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異言堂] 論 出題教授 試題的闡明義務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釋字第380號解釋. 進一步闡明:「憲法第11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 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 由此吾人可知曉,教授對於出題之方式、種類、內容,是擁有完全的形成自由。
(還有1010個字)
內容預覽:
部分恕刪. 由於光世與我在某科有相似的"糟"遇 故有感而發. 但我想說的是 這並不是某一位老師的個人問題 而是"制度"問題!!. 相信不少同學常有這種經驗:寫完得意昂揚 卻快不及格 或是寫的膽戰心驚 卻高分過關. 往往 我們首先會懷疑自己是否答題方向(或方式)了 或是哪邊切中老師的點 而受賞識. 但
(還有108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