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關於總統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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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sonyeh (華思格) 看板: CSCommunity
標題: Re: 關於總統聲請釋憲
時間: Mon Jan 29 22:01:03 2007
論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關係:
行政院長為何不該是總統代理人?
就內閣制而言,內閣閣員同時也是國會議員(例如英國的體制),內閣最高首長,閣揆,
通常由在選舉中贏得多數席次的政黨黨魁擔任;在總統制(例如美國的體制),總統為行
政權的代表者,並掌有最高行政權。若上述為特徵的論點得到接受(暫不論聯合政府及其
他因為選舉結果而妥協的政治權力分配方案),我國的體制既不是嚴謹的內閣制,也不是
總統制。依憲法本文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長擁有最高行政權,所以
不是嚴格的總統制;但行政院長又不兼議員,所以並非內閣制。因此,有論者認為我國係
半總統制(類似法國制度),但是我國自施行總統選舉以來,一來沒有所謂的總理(行政
院長)大選,二來又沒有以國會議員選舉結果決定閣揆的政治慣例或制度,所以所謂雙首
長制或半總統制也似乎不相符。
既非總統制,也非內閣制,在比較近似的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上,又缺乏標準可參照,那
台灣的行政院長跟總統該是什麼關係?又行政院長是總統的代理人嗎?如果是,是什麼的
代理關係?如果不是,為什麼不該是?
先說一個例子。行政院長確實可能成為總統的代理人,這是什麼意思?依憲法增修條文的
規定,當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這確實是代理,是一種職務的
代理,是暫時性的。而我們現在談的是在憲法制度上,總統跟行政院長是什麼關係?以及
在責任政治上,行政院長跟總統的關係。
很明顯地,現在台灣出現了民主價值與制度設計的闕漏。簡單地說,總統是民選的,他有
權任命行政院長,且不需要同樣是民選的立法院同意,而,這一個行政院長不是民選的。
這樣乍看之下一個是任命權與被任命的關係,一個是民選基礎與非民選基礎的關係,我們
會直覺地說總統跟行政院長誰的權力大?答案一定是總統,的確,現實的政治運作也是這
樣。然而憲法本文卻規定行政院長擁有最高行政權(治權),這很奇怪,如果說人民擁有
政權,最高的治權被賦予給行政院長,那總統擁有什麼權?在英國,內閣作不好,由一個
閣揆負責任;在美國,總統做不好,帳是算在總統身上,只有不懂美國政治的人會以為專
責外交的國務卿(同樣是內閣成員)要負責,政治責任很清楚。所以我主張,行政院長與
總統的代理關係只是依法規定的職務代理,而絕對不應該是政治責任代理,特別是在行政
院長既沒有民意基礎,又處在被任命的被動狀況下,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擁有最高行政權,
只能是空言。
很明顯地,台灣的總統與行政院長現在是任命權與被任命的關係,行政院長擁有對於總統
缺位時的職務代理權,但是不應該是政治責任的「代受權」。即便很多人認為行政院長理
當是總統的代理人,那必須要說明除了職務代理外,還是哪一種代理關係?是政治意志的
代理嗎?以及這一種職務代理以外的代理存在的意義與目的是什麼?在憲法名目有權,政
治運作無權,又缺乏民意基礎的困境下,行政院長要當總統代理人,要負起代理責任,也
要看行政院長有沒有能力,夠不夠資格承擔代理責任。唯有如此,責任政治才能貫徹,民
主方能更為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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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人的平庸 是精英們的懦弱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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