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關於總統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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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看板: CSCommunity
標題: Re: 關於總統聲請釋憲
時間: Mon Jan 29 07:33:44 2007
※ 引述《jacksonyeh (華思格)》之銘言:
: 幾點問題與想法意見:
恕刪
: 廢除了原本第五十五條的立法院同意權,這使得我國的憲政運作出現嚴重缺陷,
: 即總統有權提名行政院長,不須立法院同意,
: 行政院長變成是代理人、或不客氣地說,是擋政治子彈與責任的替罪羔羊
這裡的邏輯跳得太快了。容我提兩個小問題(都是憲法學上的基礎問題):
一、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行政院長不該是總統的代理人呢?
二、還有,為什麼行政院院長的任命一定需要立法院同意?
: 總統該有什麼權限與責任義務,該管什麼該介入什麼,都應該由法律明定
: 而不是因為現實政治的運作來合理化或取代憲政精神或原理
世界各國的總統職權,還沒有如您所說的「都應該由法律明定」的例子。
這裡又必須再問您:
三、憲法與法律有什麼不同?憲法應該規定哪些事項?法律又應該規定哪些事項?
等回答完上面這個問題後,我再問:
四、總統的職權都應該由法律明定嗎?
您又提到「憲政精神或原理」,(當然憲法學教科書裡頭基本上都不會看到這種字眼)
我想請問,
五、什麼是您所謂的「憲政精神或原理」?
您說,不應該讓現實政治的運作來合理化或取代憲政精神或原理,
似乎又是認為「憲政精神或原理」應該是一種更高位階具有某種法效力的法源,
若是如此,那麼,
六、您認為,「憲政精神或原理」與法律的關係是什麼?
七、總統的職權與「憲政精神或原理」之間,又有什麼關係?
在您大談憲法問題之時,提出幾個很基本的問題想就教一下。
還請您撥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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