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關於總統聲請釋憲

看板NCCU05_GIDS作者 (翡冷翠的鮪魚男孩)時間19年前 (2007/01/30 17: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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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SCommunity 看板] 作者: 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看板: CSCommunity 標題: Re: 關於總統聲請釋憲 時間: Mon Jan 29 07:33:44 2007 ※ 引述《jacksonyeh (華思格)》之銘言: : 幾點問題與想法意見: 恕刪 : 廢除了原本第五十五條的立法院同意權,這使得我國的憲政運作出現嚴重缺陷, : 即總統有權提名行政院長,不須立法院同意, : 行政院長變成是代理人、或不客氣地說,是擋政治子彈與責任的替罪羔羊 這裡的邏輯跳得太快了。容我提兩個小問題(都是憲法學上的基礎問題): 一、可以說明一下,為什麼行政院長不該是總統的代理人呢? 二、還有,為什麼行政院院長的任命一定需要立法院同意? : 總統該有什麼權限與責任義務,該管什麼該介入什麼,都應該由法律明定 : 而不是因為現實政治的運作來合理化或取代憲政精神或原理 世界各國的總統職權,還沒有如您所說的「都應該由法律明定」的例子。 這裡又必須再問您: 三、憲法與法律有什麼不同?憲法應該規定哪些事項?法律又應該規定哪些事項? 等回答完上面這個問題後,我再問: 四、總統的職權都應該由法律明定嗎? 您又提到「憲政精神或原理」,(當然憲法學教科書裡頭基本上都不會看到這種字眼) 我想請問, 五、什麼是您所謂的「憲政精神或原理」? 您說,不應該讓現實政治的運作來合理化或取代憲政精神或原理, 似乎又是認為「憲政精神或原理」應該是一種更高位階具有某種法效力的法源, 若是如此,那麼, 六、您認為,「憲政精神或原理」與法律的關係是什麼? 七、總統的職權與「憲政精神或原理」之間,又有什麼關係? 在您大談憲法問題之時,提出幾個很基本的問題想就教一下。 還請您撥冗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234.73.133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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