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暴怒] 不爽之二
[以上恕刪]
好吧!
我不知道現在情形是怎麼樣,不過大家都不是小孩了
看來當初簽的切結書沒用
反正若真有丟東西,管理員先有條規上的責任,因為簽字了嘛!
我更不了解什麼叫「盡快跟學長姐溝通」,溝通什麼?
研究室不是學長姐的,是大家的
什麼叫摸索?都已經行動了還叫摸索?這點我不解
什麼又叫「共同擬定一套彼此皆同意,並願意遵循的條例」
那當初擬定的規則又是怎麼一回事?
那些規則是經過多少努力才擬定出來,當初怎麼大家都不說話?
現在是不是應該這樣子:
1.請不是管理員的人自首,並交出鑰匙,遵照先前的管理員制度?
2.取消管理員制度,反正人人手上皆有鑰匙
我不想被當白癡,浪費時間
雖然還是會去研究室,但至少沒有責任
喜歡去就去,不去就算了
我只是不想被當作是多餘的,謝謝
更不喜歡規則被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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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不平,也許是星座作祟?
你說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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