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學報》約訪找錯人 宅神、政大幫互槓
※ 引述《trausing (trausing)》之銘言:
: 抱歉,外校看不下去忍不住想講些話
: 我從邵法官事件就一直勉為其難的follow某人的訊息
: 到葉小妹案,如今的政大事件
: (為何邵法官被某人冤枉可用FB搜尋 "支持邵燕玲法官" http://ppt.cc/Cdwo,在此不贅言)
: 長期觀察下來的心得是
: 某人的作為根本是利用A討厭C、B也討厭C的同仇敵愾心態
: 導致A認同B,顯得自己十足有正義感。
: 現在鄉民都討厭記者,我不否認我也不太喜歡如今媒體生態
: 但把媒體圈搞成這樣的至少不是現在的"在學者"
: 正所謂前述 利用 "鄉民"討厭 "記者"、 "某人"也討厭 "記者"
: 來顯得自己很有正義感。
: (譬如記者媒體、廢死、性侵犯、法律人)
: 仔細觀察某人的fb就可得知,某人根本無論什麼事情
: 都用愛呀、正義呀、被害者很可憐、XX很可惡呀 開大絕來當擋箭牌
: 搞的每次想講道理的人,"就事論事"的反駁他論點的人
: 都被批評成像很沒良心似的。
嗯~以三段論證來看,A討厭C,B也討厭C,並不能推導到A認同B
更不能推導到B利用A認同B來顯得自己很有正義感
鄉民討厭記者是原本就討厭,就算某人從世界上消失也不影響鄉民討厭記者這個事實
這之間沒有邏輯關係,從下文來看,我想你是要強調群體氛圍的渲染力吧
但這也不能某人比較有名就歸在他身上,他的權威性不是來自他要大家相信他是權威
而是他的粉絲主動認為
我是認為遇到這種事,某人自然也有在他臉書上的平台抒發感想的權利
今天爭議點只是在他直接把寄錯人的邀請函直接貼上臉書這個行徑
但後來卻走調成瞎起鬨的某人粉絲跟所謂護航的"政大幫"兩邊開戰
已經跟兩位當事人沒有太大關係了
因此我是覺得這段比喻不太恰當
但從某人fb發言脈絡觀察下來得到你說的結論,這部分我就覺得可以接受
: po別人姓名或許法律上沒有瑕疵沒錯,或許記者多少有過失在先
: 但把別人姓名po上去,縱使自己沒有發表任何調侃言論
: 無可置疑的已製造了給五萬民粉絲團嘲笑的機會
: 無論主觀上是否具有犯意,就結果論而言。
: 若沒有某人po文的作為,則不會導致政大名譽受損
這段我更不認同
第一:記者有過失在先這是很明確的事實
第二:就結果論而言,批評政大的是那群鄉民,若沒有那群鄉民的作為,才不會導致政大
名譽受損,我覺得你搞錯因果關係了。頂多就是有個"政大幫"的丁丁去踢館還踢錯字= =
某人嗆你寫錯字了,也就這樣,某人的言論跟政大到底有啥關係?
第三:"導致政大名譽受損"這是扣很大的帽子,我不懂哪裡名譽受損了,訪錯人是事實
也不是汙衊,再來要說名譽受損,勉強算的話也是大學報或新聞系,跟政大名譽
受損何干,扣這麼大帽子,對當事人該生並不公平
: 至於某人有沒有常做這種事情,去爬某人的facebook就可以得知。
: 或許有人會指責護航者言論失當,指責他們不應該去護航
: 但如果你們是他的同班同學、朋友
: 看到朋友被欺負被酸能不生氣嗎?
: 我想只要那位同學平常做人沒太差,正常人都會想鼓起勇氣上去護航。
說的沒錯,護航乃人之常情
人人有護航的權利
但這跟事理無關
: 舉個比方
: 假設我們在路上看到有人欺負某人,群眾說你敢幫忙我就讓某人死的更慘
: 但我們還是忍不住出手幫忙。
: 事實是,無論我們有沒有出手幫忙,他都會死得很慘。
: 難道這樣就要歸責於那些見義勇為的人嗎? 為何不想想誰才是始作俑者。
: 或許有些護航者在自己的facebook上的言論有所不妥
: 但重點是,他們的言論也不構成"特定人"、"可推知之人"
: 也沒去通知某人說: hi~我在facebook罵你喔!!
: 而只是單純在自己facebook發洩情緒 (當然,我不認同這種陰人的行為)
: 沒指名道姓也要被貼到粉絲團上供大家嘲笑
: 鄉民就算了,請問某公眾人物這是什麼心態?
這段的假設個人認為太假設了,請問跟此事件的類比關係在哪?
跟某人心態又有何關係,如果要從某人臉書過去發言的脈絡
推論下來他是個常怎樣怎樣的人這ok
但要推到所以在這事件他也是怎樣怎樣,需要在此事件的事證
來證明某人這次事件也怎樣怎樣
但在我看來你只是把某人粉絲派當成某人,這兩者之間總不能劃上等號
沒人說不能踢館呀,只是要去踢館當然要做好被反擊的準備
踢館踢的不好當然被反擊反得兇
: 是否為公眾人物應有的氣度? 印象中某人不是很倡導所謂 "言論自由"?
: 且我爬文大多政大護航者都很理性
: 為何要把少數不理性的人給放大到整團政大人?
: 甚至把一些不理性的非政大人也歸類為政大人。
: 至少我還沒看到有任何位政大生上去飆髒話
: 僅僅要求某人把名字去除,我想並無不妥。
對呀原本就是兩群鄉民中的某部分人,沒完全搞清事理就在互毆
只是一搓是某人的粉絲,一搓很愛校或可能跟當事人很好
又何必把那一搓粉絲當成某人,又何必把那一搓很愛校當成全體政大人
: 或許有人會質疑,為何不是當事人自己去要求道歉?請求撤除?
: 請想想,如果當事人真的這樣做
: 我想新聞甚至會鬧得更大,當事人被嘲笑得更慘
: 有人一定會拿來大做文章,政大名譽只會更加受損
: 這種完全不可行的見解,自然沒有討論的價值。
這段完全憑空而論了......不予置評
: 就算沒有那些同學上去護航,我相信,新聞還是照樣報
: 當事人也不會比現在好受到哪去
: 不妨嘗試著把自己想成當事人
: 如果今天大家自己名字校系被PO上去被五萬多人嘲笑、調侃
: 而沒有任何一位同學幫忙說話
: 是否有比較好受呢?
: 希望各位政大人能夠冷靜想想。
你說的對
所以我也不反對護航
只是要護航也要找對對象呀!
護航護成那樣兩邊都走調鬼打牆,這樣還比較讓我覺得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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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ictor20229:壓抑過的言論,有時候有些熱情也很不錯阿 05/0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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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rystaltal:寫得真好 05/09 01:33
: 推 HCracker:瞧這精美的論述 05/09 02:06
: 推 HCracker:不覺得你好像忽略了你所謂「見義勇為」者的言論嗎? 05/09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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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zurefish227:自己說的自己也做不到 你就沒在利用沒在罵嗎 05/09 08:27
: → azurefish227:只鼓吹情感認同又不能就事論事 你真的有看上一篇嗎? 05/09 08:29
: 噓 skysmoker:先噓:「被害者很可憐」,這就是你唯一拿來支持黃同學的 05/09 08:45
: → skysmoker:的論點,完全是自打嘴巴。 05/09 08:45
: 推 skysmoker:再推:我支持文中部分的論點,請多加油。 05/09 08:48
: 我從頭到尾都並沒提到該生並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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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談什麼是"比例原則"的問題,以及身為公眾人物應有的道德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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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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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被害者很可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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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純粹不齒某些人假藉正義之名,行沽名釣譽、群眾暴力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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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消費了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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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例而言
:
: 某人認為:性侵犯不應該只是關一關就好,該判死刑
:
: 反對者認為:殺人也判死刑性侵也判死刑,那為何不來個先姦後殺?
:
: 某人認為:妳幹嘛幫強姦犯講話,你知不知道被性侵有多痛苦?妳有沒有良心呀?
:
: (此類話術族繁不及備載)
:
:
: 這很明顯的是為了自己沽名釣譽的行為而消費被害者
:
: 譁眾取寵就算了,所作所為甚至可能會犧牲掉被害者的性命。
:
: 由於某人的行為值得詬病的地方涉到太多倫理學、法律上的detail
:
: 我舉的例子可比較不嚴謹一點,在此不贅言。
:
老實說,我認為你比喻的假設情境都太強
所以不懂你比喻下來的結論跟此事件的關連性在哪?
:
:
:
:
: 某些人想指責媒體生態可以明言,不必說"我有被害者求情喔>_^"
:
: 把自己的行為講的冠冕堂皇,完全不懂反省自己是否消費了誰。
:
: 如果各位政大願意花個三到五小時爬某人的文章
:
: 就能得知無論有沒有該生的同學去版上護航
:
: 某人及其粉絲團絕對還是發揮創意,照樣會有話說,政大也造樣被消費。
:
:
: 你們會有政大因為該生和同學護航有所不妥的感覺
:
: 我認為算是沉默螺旋理論的一種效果
:
: (應該是這樣解釋吧?我念理工科的,有錯請高手指證)
:
: 簡單來說某人的粉絲在該粉絲團當然會比較敢講話
:
: 造成了弱勢者保持沉默不敢吭聲
:
: 導致越來越多人看到支持某人的那麼多
:
: 也逐漸覺得某人是對的,黑的也變成白的
:
: 現實社會中 止謗莫如無辯這種言論,只能放在寫作文時用
這是你的看法,絕對尊重
但我也要說,你沒有看到其他可能姓
像上一篇的大大跟我,都偏向這只是後續發展走調的鬧劇
唯一可以爭論的就只有某人把整封直接貼上沒把名字刪掉這一個點而已
原本就只是件小事,兩邊當事人一邊已道歉,一邊說原本就沒什麼事
這樣不就結案了
你要用沉默螺旋來解釋無妨
但要注意的是臉書上某人的粉絲板不是唯一的發言場域
不構成箝制言論的權威性,沉默螺旋的效應就不能作為一邊人多一邊人少的唯一解
不吭聲不是因為被那群粉絲的人數嚇到
而是就我而言,原本就不認同部分去踢館踢很差的一小搓政大人
就算被那群粉絲嚇到,不去踢館,我也可以另開一個反某人粉絲板
讓跟我有同樣想法的人一起暢所欲言不是嗎?
:
: 被社會媒體聲稱為恐龍法官的邵法官便是太單純堅持著止謗莫如無辯
:
: 導致至今仍無法洗刷冤屈
:
:
: 同樣的,政大風評也是如此
:
: 而這也就是我為何認為你們不應沉默的原因。
同樣,我認為你把兩件事牽在一起的論證過於薄弱
看不到兩者之間的邏輯關係
邵法官的事情牽涉更廣:
現行法律制度~社會觀感(這又可分為民眾跟知識菁英等幾個次分類)~這兩個還可以連在一
起討論東方傳統法系跟西方法系的差異~現行媒體生態~民主or民粹政治......諸如此類
我隨便都能提出五個層面,還不論次分類
我不認為這件小事可以跟邵法官那麼複雜的事情牽在一起類比
我也很同情邵法官的遭遇,但不能因此將很複雜的事情簡約化
最後要強調一下,原本不是很想回,因為原本就是小事
鬧大也要當事人同意,沒經人同意就鬧大對該生也很不公平
要談邵法官或是某名人如何如何,請另開一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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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朱未制止粉絲的走調,這點我贊同朱有責任,我說與兩位當事人無關,是兩位當事人
確實都有共識結案了,那朱確實就後來的兩搓人走調互毆,又下去戰,但這跟原始事件要
分開,因為後來延燒事件不該再牽扯到記者該生
我對朱的認知就也是鄉民一個,那鄉民當然不代表正確
我無意幫他說話
要護航要戰都可,但要搞清楚對象,別波及無辜,該生顯然是低調的
另開一題去講後來走調延燒的事件並不難呀
說到一廂情願,原po說的集體氛圍的渲染這點我頗為認同
只是差別在於我認為兩邊都有部分一小搓鄉民是符合這種:
對抗氛圍下的一廂情願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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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2:04, 5F
推
05/09 22:06, , 6F
05/09 22:06, 6F
你不覺得你這兩句前後有點矛盾嗎
而且我是說以邏輯三段論來看他的推論是不成立的
另外我要學邏輯三段論也不見得要去選哲學系的課
認識我的人自然會知道我有沒有在讀書會不會基本的邏輯三段論
※ 編輯: snakei33405 來自: 118.233.157.127 (05/09 22:19)
※ 編輯: snakei33405 來自: 118.233.157.127 (05/0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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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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