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組隊跟加入73勝大家不能接受的點是?
覺得前面回文有提到幾個點
1要讓群眾認可必須承擔艱難的角色幫助球隊獲勝
2.如果無法說服勝利得來不易的同時,自然冠軍也較難被認可
這的確蠻符合對明星或者名人堂等級的球員要求
但回想一下,97以及兩年98公牛 vs 爵士的冠軍戰
當然公牛這兩次的獲勝也再開啟連霸並奠定籃球之神的地位
但攤開兩隊這兩年的主要陣容
公牛
#23 皮朋 小蟲 Harper Kerr Kukoc Longley
爵士
郵差 老史 老何,剩下只有羅素以及Anderson Ostergag,再來就是教皇透過體系磨出的球員
但可以看出爵士雖然有史馬二人,剩下就是一條腿的老何以及可能還有一點名氣的羅素
但公牛即使有了籃球之神,老闆還是幫他找了天下第二人、優秀的先發球員:小蟲、Harper,堪用中鋒Longley,還有射手Kerr、優秀第六人:Kukoc
扣掉名人堂球員,其實可以看出公牛在陣容深度其實是比爵士好的,看兩隊後續的球員發展也可看出一二,公牛許多球員還打一陣子才離開,爵士相對球員生涯長的比較少
或許有人會說當時季賽成績如何,但大家都知道NBA的季賽本來就只是參考,季後賽才是見真章時期
從前面來看,大家覺得組隊不好,但又推崇在老闆組隊之下#23的表現,如果這樣說LBJ跟KD季後賽也是很認真打啊
如果老闆組隊大家就比較認可的話,從另一角度看,是否也可以說,萊里答應幫Wade組隊,所以LBJ來南灘。勇士老闆幫Curry組隊,剛好找到KD,如此似乎也說得通
否則,魔術也是老闆幫忙從別隊找來天勾,結果大家卻覺得紫金王朝是真實的
但是籃球之神也是有老闆組隊,用相對比較強的陣容打贏對手,如此贏了勝利算得來非常不易嗎
天勾加入湖人大家也不會說他組隊
許多人可能覺得現在的球員企圖心不足,但又稱讚籃球之神以及80年代紫金王朝的美好
如此好奇道德規範的尺該放在哪,似乎有點衝突就是
不知大家想法如何
※ 引述《choosin (秋心)》之銘言:
: ※ 引述《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之銘言:
: : 對NBA球隊來說,組出更強的球隊是老闆的目標
: 沒錯
: 而且強隊更好招募好球員
: 所以聯盟總是會以制度來限制強隊或是支援弱隊
: : 對NBA球員來說,取得更好的數據、冠軍、薪水是球員的目標
: 追求符合身價的薪水這邊沒什麼爭議
: 但數據、冠軍不是....
: 球員無非是想要讓「群眾」認定他是「偉大的球員」
: 這也是為啥 KD 還受不了酸民跑去跟人家吵
: 一般來說要讓群眾認可
: 數據跟冠軍的確是一個可以被觀察的指標
: 但同樣的數據:
: 1.
: 在垃圾時間刷 在弱隊刷 隊友整天做球給你刷
: 2.
: 以隊伍取得總冠軍為第一優先
: 因為自己卓越的能力承擔起困難的腳色
: 在自己的定位上努力幫助球隊獲勝
: 此時反映出來的數據
: 同樣的內容會影響人們對同樣數據的球員的評價
: (無論他們潛力是不是其實一樣)
: 冠軍也是如此
: 1.
: 選秀加入球隊
: 球團養成計畫良好
: 戰術與球員能力相符
: 配合球隊適當的補強
: 最終獲取冠軍甚至締造連霸的王朝
: 這些人自然會獲得人們的認可
: 而其中到底誰比較關鍵這爭議就不少
: 但一般取代性低、觀賞性高、追求勝利過程中產生出誇張數據的人
: 會比較受到青睞
: 2.
: 而極端反向的例子
: 譬如說垃圾時間出來晃晃的
: 沒離開過板凳的
: 或甚至是一些被視為惡意犯規導致對手失去競爭力而獲勝的
: 無論你本身多強
: 當比賽本身已經無法說服人們你們的勝利得來不易的時候
: 那同樣是冠軍人們的認可也不同
: 註:每個人對這個勝利「得來不易」的尺度不同
: 所以個案往往會有討論的空間
: 而這種關於認可的議題
: 其實就是看是不是有任何一邊的結論獲得壓倒性人數的支持
: 以本版來看就是看推文數量、賠率等條件
: : 但其實球隊和球員有時還背負著球迷的期許,不過感覺比較偏道德層面的期待
: : 舉例來說
: : 1.LBJ組隊
: : 2.KD加入73勝球隊
: : 如果從1、2的行為來分析
: : a.不違反當時CBA規範
: : b.沒違反美國法律
: : c.也沒違反什麼既定的球員道德
: : 而且,許多人也說不拿球員的道德來作為評價的一部分,畢竟拿私德來作為球員的評價
: 似乎也有點不合理,而是應該看冠軍以及表現
: 這不是所謂私德
: 單純就是想不想獲得「認可」
: 腳色球員許多時候沒有選擇球隊的權力
: 就算有加入強隊弱隊都沒差
: 只要做好自己的定位就是個好球員
: 此時能加入越強的球隊自然就比較有發揮的空間
: 但對於那些進入自由市場各隊都想搶的頂尖球員
: 他們往往有很大的選擇能力
: 因此他們的選擇會影響他們取得冠軍的難度
: 一般來說聯盟的制度會一定程度的限制這件事的發生
: 強隊會受限於規則難以提供頂尖球星符合身價的薪資
: 但這不影響觀眾認定奪冠「得來不易」的尺度
: 重申一次這不是所謂私德
: 而是想要多偉大的名聲 就要做出相對艱難的挑戰
: 你可以想像
: 如果 KD 沒有離開雷霆擊敗勇士奪冠
: 如果 LBJ 沒有離開騎士就奪冠
: 這些事很難
: 但就是因為很難所以成功的成果會更豐碩
: : 但如此,組隊以及加入73勝球隊看來的確在美國國內、國外都引起討論,並且覺得這行為
: : i.破壞球賽的觀賞性
: : ii.破壞大家對球員的期待--優秀球員應該靠自己達成奪冠的目標
: : 但這樣其實落入一個情況,
: : 球員明明沒違法什麼卻被指責,
: : 如果真的這是倫理,而且也覺得應該列入規範的話,應該要定出規範要求大家遵守
: 這不是倫理
: 就是要怎麼得就怎麼栽
: 至於要不要訂規範那就是聯盟的商業考量
: 或許近期有個反派比競爭性高的聯盟更有收視?
: 那聯盟自然不會有需要干涉的必要
: 反之如果這個現象影響到獲利
: 那也才會有干涉的動機
: 至於單一球員的評價那本來就不是聯盟的責任
: 營造偉大的球員或放手讓球員當某種程度的反派讓大家吵
: 選擇的動機還是商機
: : 例如:以後或許可規定
: : a.年度第n隊或者Tier 1名單以內的球員不能相互組隊,但不限球隊自行養成的
: : b.聯盟前五人不能以自由球員身份加入聯盟戰績前四的球隊,避免破壞平衡
: : 如果真的覺得球員選擇球隊需要有規範,那應該加入制度而非單純期待倫理制約
: : 不然覺得不需要規範,又覺得球員不該這樣做變成有點違反自由意志,而且到底哪一人
: 的期待才說了算也是沒標準。
: : 雖然個人也覺得這樣很難看,但似乎較難將非制度問題要求球員依循,否則以後入NBA
: 前先發道德倫理小卡要求大家遵守好了
: : 畢竟,漫畫中美國隊長也層級變成九頭蛇陣營
: : 80-90年代的湖人、賽爾提克,陣中也是巨頭林立,只差一個是球員組的一個是老闆組的
: : 不知大家想法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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