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Tyler Johnson to Nets
看板NBA作者Phatmen (Keep viewing brightly)時間8年前 (2016/07/04 01:48)推噓43(43推 0噓 29→)留言72則, 34人參與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Fernandez05 (Rudy Fernandez)》之銘言:
: 好像是傳說中的毒藥合約
: 16-17 5,628,000
: 17-18 5,881,260
: 18-19 18,858,765
: 19-20 19,631,975
: 熱火會不會跟呢?
以下是Fernandez05補充的資訊
Arenas條款(請詳見Coon's FAQ 第45條)
簡單來說這是在有非首輪新秀快速打出身價後,因為才兩年,母隊尚未取得大鳥資格
為了防止其他球隊開出母隊無法match的合約,保障母隊(但又不完全favor母隊)的權利
所以有了以下限制:
第一年合約最多只能開到當年中產的價碼
第二年合約最多是第一年增加4.5%
第三年開始不受限制(最多不能超過第一年原本若不受限制能拿的)
第四年最高可以是第三年的4.1%增幅
所以通常會變成第一年第二年數字固定
第三第四則看你總額要多少,扣掉前兩年的數字後簡單拆解成X跟1.045X
但這對開價的球隊來說,若搶人成功,則帳面上計算cap的數字會變成總額/年數
以本例是4年平均1250萬。
但對母隊來說,則是照帳面上的價碼去計算cap,所以也不能說是完全偏袒母隊
手動試算一下,Arenas條款在Tyler Johnson身上使用的情況是如此:
16-17 17-18 18-19
5,628,000 5,881,260 X
假設沒有Arenas條款,在完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他前三年最多可領:
16-17 17-18 18-19
17,302,651 18,081,270 18,858,765
由於適用Arenas條款,Tyler Johnson的前兩年合約為5,628,000和5,881,260,
第三年才在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大幅提升為18,858,765,第四年再用4.1%的漲幅
得出19,631,975。四年總額5000萬。
籃網不是認為Tyler Johnson值得「某一年」衝到18M,而是覺得Johnson 在符
合Arenas條款下可得到的最高薪資(4年50M)是值得的,所以他們才開出這一筆
。不然他們大可開其他便宜的價碼,比方說當年拓荒者挖角爵士菜鳥Matthews
,就沒有用到Arenas條款,而是單純開了一張中產條款的5年32.5M,只是爵士
沒有跟進,所以直接讓拓荒者用中產條款帶走Matthews。
這份合約之所以毒,是毒在母隊若跟進,頂多享有兩年的低薪,到第三年開始
薪資將大幅提升,而兩年後如果這個球員沒有變成後續高薪值得的對象,就會
被這暴增的 cap塞住團隊薪資。如果你兩年後想要在FA大展身手,卻被這種毒
藥合約限制住,絕對很傷。
簡單來說,不論是母隊跟進或是他隊搶人,這四年Tyler Johnson 的薪水就是
5,628,000、5,881,260、18,858,765、19,631,975,籃網如果想省錢,的確可
以在用完前兩年後就交易,但是交易情況如下:
1.假設熱火留人,則 Johnson占的薪資空間就和數字一樣,後兩年暴增,所以
如果熱火走完兩年合約後要交易,若在對方必須匹配等價範圍籌碼,數字是用
18,858,765來算。
2.假設籃網搶人成功,則 Johnson站的薪資空間是四年平均分攤,都是1250萬
,不論籃網在哪一年要交易,對方要匹配的薪資範圍都是用1250萬計算。
由於當年林書豪的合約並未被母隊跟進,所以當火箭在第三年要交易給湖人的
時候,雖然林書豪會在湖人實領1490萬,但cap只計算為8.37M。
也不要說什麼冤大頭,符合Arenas條款的數字就長那樣,願意接收的球隊也是
你情我願,一定是別有盤算才會願意負擔暴漲的薪資,火箭也是找到湖人願意
承接合約,到時候若 Johnson遇到同樣情況,也要找到買家才行。
至於籃網為什麼要開這張合約?除了他們覺得 Tyler Johnson可能值得以外,
最重要的是,由於接下來兩年籃網還是沒有首輪籤(若有務請指正),所以這兩
年對籃網來說就是慘澹經營,撐過一年是一年,他們毫無吸引大牌球星的理由
,只好用這種還有操作彈性的中等合約來吸引介於替補和先發之間,可能需要
發揮空間的球員。
而且,他們還需要這些不算小張的合約,來幫助他們填滿薪資下限,不然照他
們在市場上乏人問津的程度,很可能根本沒辦法湊齊薪資下限,不然的話沒花
到的錢還是得出,也還是會進到球員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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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跟我說的是一樣的啊。
林書豪那三年就是實領5,000,000、5,225,000、14,898,937,火箭出完前兩年的
10,225,000之後賣給湖人,湖人出完最後一年的14,89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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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查證後爵士是不跟進而不是沒辦法跟,當時爵士薪資已滿,是有再開出中產
條款的特例,若真要留人是可以匹配拓荒者的offer,但當時已有Deron Williams、
Carlos Boozer、Andrei Kirilenko、Mehmet Okur和前一年跟進的Paul Millsap 這
五張合約,爵士才選擇不跟進Matthews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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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你的意思在哪了,抱歉大半夜的用字比較沒有斟酌。
我的意思是,拓荒者開出這一張中產條款,但爵士自己也有中產條款,可以開出這個
價碼來「留下」Matthews,但是最後拓荒者開出這一張合約,爵士因為隊上已有五張
長約,因此沒有選擇再開出這一張長約。
RFA當然可以等對手開完數字再來跟進,但是也是可以由母隊主動對RFA開價,這就是
當年爵士和拓荒者在操作上遇到的狀況。
就執行手法上,這或許看似「跟進」,所以會有人質疑爵士並非「沒辦法」跟進,但
是實際上在規定內,只代表拓荒者有開 offer給Matthews而爵士沒有。這是你所謂的
「中產條款不能跟進」。
詳細的解釋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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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根據當年爵士的評估,對於Matthews,他們原本認為用其他更便宜的特例就
可以留人,只是同樣高於薪資上限的拓荒者,開出中產條款來搶人。
RFA 的母隊留人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自己主動開價,一種是等別人開價以後跟進,在
Matthews的身上,由於他沒有早鳥,所以爵士能選擇的就是主動開出各種條款來留人
,在已知拓荒者會開出中產條款的情況下,爵士並不打算開出這一張中產條款,所以
Matthews選擇開出中產條款的拓荒者。
詳細的結果是這樣,技術上來說爵士的確無法用 RFA特有的跟進模式來「跟進」拓荒
者的合約,但實際情況是爵士並沒有開出這一張中產條款給Matthews選擇的機會,而
Matthews也的確選擇了開價較高的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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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拓荒者開給Matthews合約的offer,但Matthews還沒有接受這個offer之前,
爵士就已經決定不會開出這一張中產條款,然後Matthews接受了拓荒者的 offer,所
以Matthews去了拓荒者。
他不是用RFA特有的「跟進」模式,但各大媒體都用「not match」,解釋爵士並未像
拓荒者一樣開出中產條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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