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rrewqqwe (stupid111)》之銘言:
: 我只是路人,常上來看看LIN和其他球星的表現
: 今年FA也是頗有看頭的,LIN要去哪也還是霧裡看花
: 回到原題,我對PTT所謂的版務和其運作不了解
: 但既然版務內有提到各級管理者可以變更刪除終止每個在板上發文的權利時
: 我實在是不懂有什麼好告的
: 告贏了只代表即便是版務說了那麼清楚,但抵觸憲法及法律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 一樣是行不通的,那這樣只要發文不違法律規範我要在PTT各版怎麼發文都是我的自由
: 這樣將各版分類,由各版選舉版主,其意義就不存在了
: 因為要維持版上討論人事物的關聯性及合理性,卻還要怕吃官司,誰想承擔這個責任
: 今天版主是因為S文不得回覆進而刪文,站在版務上的確是有其立足點的
: 但若告到法庭,版主的確有可能會輸,因為法律不得抵觸憲法,更何況是版務
憲法的確是保障言論自由,但,憲法對基本權的保護最主要在於限制公權力,
就基本權對第三人的效力來說,不是直接適用的,就算你以憲法精神去解釋
刑法條文,刑法最基本的原則就是罪刑法定主義,妨害電腦使用罪的保護法益
根本就不是言論自由,再怎麼解釋,也不可能以該條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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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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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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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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