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為何要戰版主?

看板NBA作者 (stupid111)時間10年前 (2015/07/08 20:38), 編輯推噓15(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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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路人,常上來看看LIN和其他球星的表現 今年FA也是頗有看頭的,LIN要去哪也還是霧裡看花 回到原題,我對PTT所謂的版務和其運作不了解 但既然版務內有提到各級管理者可以變更刪除終止每個在板上發文的權利時 我實在是不懂有什麼好告的 告贏了只代表即便是版務說了那麼清楚,但抵觸憲法及法律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一樣是行不通的,那這樣只要發文不違法律規範我要在PTT各版怎麼發文都是我的自由 這樣將各版分類,由各版選舉版主,其意義就不存在了 因為要維持版上討論人事物的關聯性及合理性,卻還要怕吃官司,誰想承擔這個責任 今天版主是因為S文不得回覆進而刪文,站在版務上的確是有其立足點的 但若告到法庭,版主的確有可能會輸,因為法律不得抵觸憲法,更何況是版務 或許在告贏之後每個版都不需要有版主了,也沒人敢當版主 家有家規、版有版規、國有國法,有時候一概而論是有其商議的空間的 俗話清官難斷家務事,版上事務也好比這樣 在你成年之後父母說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但卻抵觸憲法賦予人們的自由權利 難不成你要去告父母? 每個地方有每個地方的遊戲規則,發現在這邊毫無立足點可以爭論 就運用其它方式來打擊這邊,我個人實不敢苟同這種作法。 ※ 引述《peter7258 (I'am Peter)》之銘言: : 看到版上文章被刪除跟告人一事,以下為鍵盤律師看法,供大家參考。 : (上總版鬧到要告人是比較難看啦,但發文要花上不少時間被砍難免火氣大,版主是也 : 有為難之處,互相體諒吧。) : 先講結論: : 站方授權版主可以依照版規刪除文章,台灣法律在刪文上用妨害電腦使用罪判例不多, : 但這有模糊空間,不是不能告喔...... : 主要是因為ptt文章跟推文是綁在一起的,版主刪除文章同時推文也不見了。 : 該文章著作權是屬於發文者,站方跟版主有權利依照規範刪文,有爭議可以申訴,但是如 : 果底下推文很多,甚至推文已經多到有人主張這是他的著作一部分或他合法 : 的言論權利(當然這要看法官認不認可) : 那麼版主若依照版規刪除文章,底下推文內容其實是有爭議的,這在法院上老實說沒判 : 例之前還真不知道誰會贏誰會輸。(當然推文者要主張訴訟才行) : 若依照前面文章被刪除的看來,有爭議地方在於,被S那篇不能回文,其實只要叫他 : 改標題或重發就好,畢竟那篇快被推爆了。 : 簡單來說,原作者要告可能難以成立,但推文或作者本身在其文章推文是可能會被告喔。 : 以巴哈或01為例,刪文是刪那個人的帖而不是整個討論串,因此比較沒這問題。 : 其他待專業的來分析吧,以上。 : 版規上S文我自己是建議用警告,備份後再刪除,直接刪對部分推文使用者權利 : 有侵害問題。 : ======以下為找到的判例跟文章===================================== : 網路上google到的判例用妨害電腦使用罪,這一條主要是針對駭客.公司同事間.男女朋 : 友間盜用密碼刪除電磁紀錄做判決比較多。 : 律師郭隆偉看法是:社群網站或論壇刪文的問題,有人會主張言論自由,但這些論壇並非 : 完全公開的領域,要加入需要簽署規約,並經過版主同意,版主有權限依照版規進行 : 管理。而且前述行為造成損害公眾或他人的結果時才成立,否則光有”無故取得.刪除 : 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行為,而無損害的結果,仍不會成罪。 : 補上站方規定: :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24422623.A.68C.html : 摘錄 : 8、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1) : 您同意本站各級管理者基於其自行之考量,有權隨時終止本服務或其任何部分, : 包含但不限於對您所為之刪除文章、鎖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發言、設定 : 劣文或退文、開處罰單、設定停權、設定變更文章數數值、設定變更 P 幣數值、 : 設定變更信箱容量數值、設定變更您於本站擔任之職務、退回註冊、砍除帳號等。 : 前述處分,並非無權或無故之處分,若您不願接受,請勿同意本條款。若本服務 : 被終止時,本站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 8-1、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2) : 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過各種方式威脅、恐嚇其他使用者,或其 : 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致影響言論自由以及本站營運時,本站得 : 拒絕為您提供服務並永久終止您之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51.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436359105.A.B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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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要解放在水深火熱的鄉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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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各種XX自由也不是可以無限上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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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系列文估計也要被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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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那篇大概是NBA版邱毅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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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你只有萬分之一的勝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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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用「憲法的居住自由」,去跟志林姊姊同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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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不動就用違反憲法的XX自由,真是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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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比喻滿詭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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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推文大概是中壢李姓選民之類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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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遷徙自由竟然被這樣理解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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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濕到底哪時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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ㄛㄛ 志林家住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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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有講你沒有在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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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刪文要用言論自由來提告,就跟亂用居住自由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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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自由還蠻有梗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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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亂理解啊 不懂梗還在那邊ww 有夠臭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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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搞懂憲法中言論自由權的保障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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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志玲姊姊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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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超強的wwwwwwwwwwwww不懂他都loo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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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站規刪文有沒有問題 是能在法庭上做爭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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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把這問題直上憲法基本權保障的高度 完全失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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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已中離 勿鞭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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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跟我說說審查基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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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板規啊 我的觀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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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早期曾發生過 監獄通信案 有位記者因犯了法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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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牢 那時有許多人寄信給他 獄方不勝其擾 因為每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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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都是要先過目 因此決定一天最多三封 記者對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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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 後來法院認定監獄違反了他的通訊自由 即使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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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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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廢文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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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說實在 每件事都一定要興訟才能解決 是非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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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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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12, , 33F
這是我的講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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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基本權 但是也授權制訂法律來限制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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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13, , 35F
行使的範圍 不然怎麼會有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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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1:21, , 36F
超閒超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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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2:06, , 37F
東大老師欸,又有律師朋友,一定很懂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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