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運動傷害的一般復健原則

看板MuscleBeach作者 (wATer BoYz)時間4年前 (2020/01/15 15:0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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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要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是這次修法的內容,第二是你想花多少錢做復健/物理治療 第一個部分,目前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 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修法的目的,是希望能夠 開放「非治療疾病」的健康促進、運動保健、傷病預防等等方面,無 需先經醫師診斷,就能直接由治療師執行相關業務。所以如果是有運 動傷害等等的疾病問題需要安排復健治療,就和這次的修法沒有直接 的關係。 https://reurl.cc/XXnL2g 不過坦白講,「非治療疾病」的健康促進、運動保健、傷病預防等等 方面,早有治療師直接在做,只是以運動教練的名義,而非治療師。 第二個部分,是你想花多少錢做復健/物理治療 以健保的給付做徒手/運動治療,是不符合時間和人力成本,不管對復 健科醫師或是治療師都是如此。所以如果病患不想做便宜的健保儀器 治療,可以直接詢問是否能做自費的徒手/運動治療。有的復健科診所 是有提供自費療程,或是另外再找自費的物理治療所。只是在看物理 治療所之前要先準備醫師的診斷書,對病患較為不便,但以台灣就醫 的方便性來看,還不至於太困難。 所以修法對民眾做復健/物理治療的影響真的不大。想做健保就健保, 想做自費就自費。不可能修法後,會有自費品質的健保徒手/運動治療 ,民眾也不會在修法後就大幅接受自費療程而不做健保。雖然健保復健 效果不佳,但畢竟花費便宜,所以還是民眾的首選,直接推自費療程說 不定還會被認為醫師/治療師想賺錢,都不想做便宜的健保。所以不需 要把修法和健保/自費療程,甚至和治療師能否發揮專業綁在一起,價 格才是一切的考量。 對自行開業的治療師而言,治療前要請病患先去開張診斷書,有二個問 題,第一是病患嫌麻煩,就不想再回來做治療了。第二是去找醫師開診 斷書的時候就被拉走了。有醫師在前面把關,的確是會造成的經營競爭 上的不公平,以及增加治療師自行開業的困難度。這種利益上的考量, 才是爭論的重點,什麼民眾的權益,都只是表面話而已。 https://reurl.cc/qDeL5R -- 2000 Orange 206 SE http://photo.xuite.net/ashdac/12977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51.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uscleBeach/M.1579071992.A.9B3.html

01/15 16:12, 4年前 , 1F
同意 背後還是有不少利益糾葛的問題
01/15 16:12, 1F

01/15 16:34, 4年前 , 2F
鈔票印不起來很麻煩
01/15 16:34, 2F
文章代碼(AID): #1U7hducp (MuscleBe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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