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一個矛盾

看板MuBin作者 (鐘衷)時間15年前 (2008/09/06 20:5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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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憲法 第二十條 (兵役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2.兵役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3.刑法 第 296 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96- 1 條(節錄)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 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很明顯的,第2與第3相牴觸,也就是政府(法人)以刑罰脅迫人民服兵役是觸法的 (類似奴隸)。 那憲法所謂的「依法」究竟是依照兵役法亦或刑法? 真是千古矛盾。 -- http://tw.myblog.yahoo.com/clock-do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4.105 ※ 編輯: e1q3z9c7 來自: 220.136.194.105 (09/06 20:58)

09/11 12:03, , 1F
不會矛盾阿,任何法律皆不能與憲法相牴觸
09/11 12:0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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