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只有我覺得1111活動已經變調了嗎
共 9 篇文章
內容預覽:
這就是沒有羞恥心且無知的表現了。. 光是這一條:.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而且這一條並不是告訴乃論。. 這幾天板上用暗黑方法做的:. 1. 改網頁申辦已關閉的方
(還有448個字)
內容預覽:
普法一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還有527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