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momo退貨遭刁難 已投訴消保官已刪文

看板MobileComm作者 (10K高清天才小釣手)時間5年前 (2019/03/20 01:13), 編輯推噓0(2210)
留言14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4/12 (看更多)
※ 引述《ErrethAkbe (unknown)》之銘言: : 消保法七日的解約權是所謂的「猶豫期」 : 目的在於網購這種看不到實物的情形讓你 : 多幾天考慮要不要買,故又稱為「鑑賞期」 : 。這項規定本就並不是讓你試用手機的。 : 嚴格說來,當你拆封開始測試,就代表已 : 經接受這個買賣契約,如果產品有問題, : 應該主張的是瑕疵擔保責任,並沒有義務 : 給你無條件退貨。 : 退一步說,就算依消保法主張解約法律效果 : 是回復原狀,你產品都拆封開始用了 : ,甚至手機還有問題,責任根本難以釐清,momo的主張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這就是舉證 : 的問題了。 : 只能說台灣的消費者胃口被養大了,有些商家 : 對於試用再退貨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不 : 代表這是正確的。 除了《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內有規範的七項例外, 任何通訊交易所購買的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即可解除契約。 但, 《民法》第259條內規範契約解除時,當事人有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 若無法回復原狀,則消費者須依減損而減少之價值償還。 -- 光速打臉集

地標空機賣13K的不是6S Plus,錯誤資訊連發還很嗆是

又在那邊,我怎麼沒看過你出來說子龍機有災情,不要

你有特地發一篇來講? 我是懶的找你推過的文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3.18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53015599.A.C7B.html

03/20 01:21, 5年前 , 1F
這裡的回復原狀指的是可回復,單純的拆膜、開機測試
03/20 01:21, 1F

03/20 01:21, 5年前 , 2F
等等行為屬正常狀態
03/20 01:21, 2F

03/20 01:22, 5年前 , 3F
並不在不可回復之列...end
03/20 01:22, 3F

03/20 01:23, 5年前 , 4F
不需要你“包”回去才能退,也不得就此列行為求任何
03/20 01:23, 4F

03/20 01:23, 5年前 , 5F
價金
03/20 01:23, 5F

03/20 01:32, 5年前 , 6F
請問樓上說的有條文或判例嗎?拆封測試這真的很關鍵
03/20 01:32, 6F

03/20 01:32, 5年前 , 7F
也很模糊,常常被抓著這點打很不方便
03/20 01:32, 7F

03/20 01:35, 5年前 , 8F
通常拆膜開過機退收幾百還蠻常聽過也覺得合理
03/20 01:35, 8F

03/20 01:37, 5年前 , 9F
背蓋刮到賠很多 那就有賴消費者我們自己收件開箱要
03/20 01:37, 9F

03/20 01:37, 5年前 , 10F
全程錄影 免得明明原本有傷卻賴到我們身上
03/20 01:37, 10F

03/20 03:07, 5年前 , 11F
你該不會不知道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吧...
03/20 03:07, 11F

03/20 03:07, 5年前 , 12F
原則上是適用特別法的七天鑑賞期
03/20 03:07, 12F

03/20 03:17, 5年前 , 13F
教授常常請假?
03/20 03:17, 13F

03/20 07:07, 5年前 , 14F
法律常識:特別法優先普通法……唉,連常識都沒有
03/20 07:07,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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