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會不會太扯!軍官「裝病」三月辦驗退 

看板Militarylife作者 (玄狼)時間8年前 (2016/05/29 21:06), 編輯推噓5(5022)
留言2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9 (看更多)
針對志願役軍、士官退場機制,經國防部民意信箱,詢問問題如下: 1、邇來,報章媒體針對少數軍、士官藉精神疾病申請退伍,係因無明確退場機制所致, 造成國防部及軍人形象嚴重受損。 2、查民國103年,時任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副司長白捷隆曾接受媒體詢問,表示:「現行法 律訂有不適服現役考核作法,經人事評審而辦理退伍的規定,陸海空軍軍、士官考績落在 六十五至六十九之間評為「丙上」,就可依據服役條例規定評估是否不適服現役,讓當事 人退伍,並且有規範賠償機制的配套。」惜因民眾對具體流程不清,故今日欲懇請國防部 釋疑。 3、試問今日若有一軍官,在營期間明顯適應不良,多次反映欲離營退伍,並有自戕傾向 。唯經精神鑑定後,並未罹患相關疾病。那麼在單位主官經過評估後,雖該軍官平時未受 懲處,是否能以「年度考績」或「專案呈報」之方式,將名軍官考列「丙等」,據以召開 人評會,辦理後續「不適服現役」,以免衍生後遺? ------ 於2016/5/25 上午 09:49:15 獲得國防部以下回覆: ○○○君您好,臺端致本部民意信箱電子信函,有關軍職人員退場機制疑義案,謹說明如 后: (一)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11條規定,志願役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 申請退伍,必須服滿現役最少年限;最少年限於招生簡章訂定。 (二)同條例第15條第3款 及第5款定有因病、傷或體質衰弱,經檢定不適服現役;年度考績丙上以下或因個人因素 一次受記大過2次以上,經人事評審會考核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之要件。 (三)另同條例 第14條第1項第8款定有「因其他事故,必須予以停役者」之概括規定,並依第15條第8款 規定,停役在3年內志願退伍者,從其志願,惟須賠償所受領之公費待遇與津貼。 (四)故 服役條例對志願役軍官、士官已訂有上開各款法規面退場機制。軍官、士官幹部於任官派 職後,如因生活適應不良或工作上有任何困境,各級主官將指導基層輔導長及心輔人員加 強諮商,以提供必要之協助。 (五)感謝您的來信,並請持續關心及支持國防施政,後續 若有任何疑問,亦請不吝再次賜教,逕洽本部○○○,必當竭盡處理,祝身體健康、萬 事如意。國防部資源規劃司敬啟。 ------ 針對上述回復,國防部雖未正面回應「專案考列丙等」之方式,卻也承認了在同條例 14條1項8款有「因其他事故,必須予以停役者」的概括規定可供運用,並可從其個人 志願申請退伍之可能,唯需賠償受領之公費與津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37.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464527163.A.1F3.html

05/29 21:11, , 1F
這要問法律專業的 其他 的選項在法律上到底適不適合
05/29 21:11, 1F

05/29 21:13, , 2F
這邊會牽涉到各層主官的裁量問題,但法規上確實有除了生病、
05/29 21:13, 2F

05/29 21:14, , 3F
犯罪的退場方式。最重要的問題,仍是要導正部份主官、承辦人
05/29 21:14, 3F

05/29 21:15, , 4F
直覺式的認為官士只能透過精神病或犯罪退伍的思維。
05/29 21:15, 4F

05/29 21:16, , 5F
至少,國防部是承認有此一管道的,所以不是全然沒有希望。
05/29 21:16, 5F

05/29 21:16, , 6F
我記得上次那場公聽會有說好像還是要有明確的條文才行
05/29 21:16, 6F

05/29 21:18, , 7F
服役條例14條1項8款的概括規定就是條文依據,剩下的是裁量問
05/29 21:18, 7F

05/29 21:18, , 8F
幾個公聽會的教授都認為國防部要明條文
05/29 21:18, 8F

05/29 21:18, , 9F
題。
05/29 21:18, 9F

05/29 21:19, , 10F
所以不能亂用
05/29 21:19, 10F

05/29 21:21, , 11F
主官以14條1項8款呈報上級,然後待層轉批准,如果過了,那就
05/29 21:21, 11F

05/29 21:21, , 12F
沒有亂用問題。最大的問題反而是很多一線主官、承辦不敢遞。
05/29 21:21, 12F

05/29 21:22, , 13F
我之前就一直說有認識的成功了,如果大家要繼續不信,堅持要
05/29 21:22, 13F

05/29 21:22, , 14F
說只有精神病和犯罪能退,那我也沒辦法了。
05/29 21:22, 14F

05/29 21:24, , 15F
推,軍中封閉黑幕重重,太多以訛傳無訛的資訊,無論這
05/29 21:24, 15F

05/29 21:24, , 16F
在實務上的可行性如何,掌握越多真實資訊對當事人來
05/29 21:24, 16F

05/29 21:24, , 17F
說是越有利的,不過最終還是希望開放正常的退場機制。
05/29 21:24, 17F

05/29 21:35, , 18F
嗯,不願再看到更多悲劇。希望能有更簡便的方式讓人報退。
05/29 21:35, 18F

05/29 21:59, , 19F
所以不就問你14條1項8款的其他事故必須予以停役的其他事故
05/29 21:59, 19F

05/29 21:59, , 20F
是什麼?
05/29 21:59, 20F

05/29 22:02, , 21F
有沒有看到14條1項的前7款,沒有因病、因案停役?要用到因
05/29 22:02, 21F

05/29 22:02, , 22F
病、因案停役,就是14條1項8款的其他事故了啦
05/29 22:02, 22F

05/29 22:05, , 23F
你要不要看清楚前7款到底有沒有因案停役?另外因病確實用的
05/29 22:05, 23F

05/29 22:06, , 24F
也會是第8款,但不等於第8款就=因病停役,如果這麼簡單就不
05/29 22:06, 24F

05/29 22:07, , 25F
用使用概括條款。不信者恆不信,我也懶得再說了,唉~。
05/29 22:07, 25F

05/29 22:12, , 26F
其他事故指的是什麼
05/29 22:12, 26F

05/30 16:25, , 27F
先談賠償吧,有幾個賠的出來?
05/30 16:25, 27F
文章代碼(AID): #1NIkax7p (Militarylif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NIkax7p (Military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