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退伍一個多月拿不到退伍令
為了科學起見,我去看了一下各地地方法院關於歸鄉未報到的判決
比起戶籍沒遷讓召集令送不到而被法辦的案件,未歸鄉案件其實非常少
最近一件是去年高雄地方法院判的,直接罰兩萬可折抵勞役
比較普遍的是拘役可易科罰金,連有另案前科都是這樣的,徒刑是基本上沒看過
※ 引述《oleander (一見發財)》之銘言:
: 真的是很多人退伍被騙最後一把都還不知道
: 什麼歸鄉之前算現役軍人...退伍令生效就同時晉升六星了
: 管你是轉後備還是除役,未按時歸鄉的罪名是在妨礙兵役治
: 罪條例第10條:
: 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 一、離營歸鄉無故不依規定報到,或重複申報戶籍者。
: 二、拒絕依規定調查,或體格檢查不到者。
: 三、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
: 國民兵犯前項第三款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萬
: 元以下罰金。
: 後備軍人犯第一項之罪或國民兵犯前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者,以
: 意圖避免召集論;分別依第五條或第六條科刑。
: 不歸鄉會被法辦是因為後備司令部收不到你的資料,戶政也以為你在當兵
: 所以阿共打來要找你回去打仗就會找不到人,但是後備司令部不會因為你不歸鄉
: 而收不到資料,因為參一自己會拿退伍令存根做兵資轉移,換言之歸鄉就是戶政與
: 後備司令部缺乏協調而增加出來的工作,責任就只能落在夾在中間的民政兵役單位
: 所以說你搬去外面租房子戶口沒跟著,就跟沒歸鄉犯的罪一樣...
: 這些都是戡亂時期國家總動員法下縣市政府要負責動員以及戶籍很嚴厲時代的流程觀念啦
: 只是剛好負責的單位都是全政府最保守的,難怪沒什麼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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