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沈威志:沒規定BMI值過高不能禁閉
: 沈威志:沒規定BMI值過高不能禁閉
: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洪案程序庭,傳喚542旅長沈威志,他說,他有詳查洪仲丘懲處
: 案的簽呈附件,他的層級負責看禁閉悔過三聯單有無逐級用印、體檢表是否合格,但
: 他沒有逐一比對簽呈中附件項目是否齊備,因為不是他需要注意的工作。
: 沈威志指他有仔細看洪的體檢表,醫師結果欄是寫合格,但沒有注意BMI值、體格編號
: ,審判長鄭吉雄不滿指稱,「你宣稱你仔細看過體檢表,為何本院認為你應特別注意
: 的,你全沒看到?」
: 沈威志辯稱,「沒規定BMI值過高不能送禁閉,而且訓練(禁閉室訓練內容及強度)不
: 是我管」。
來一份舊新聞吧
洪仲丘BMI值過高 何江忠扯:不知不能關禁閉
2013年08月01日20:51
《壹電視》報導,何江忠指徐信正兩三次找他說洪仲丘關禁閉的事,讓他不得不介入。他
曾對徐信正說「不關洪就關你」,何江忠指當時是以講笑話的口吻。但審判長問他:「難
道跟位階小的兵在講玩笑話,他們不會認真嗎?」何江忠沉默不語。
報導指出,審判長問何江忠難道不知道BMI值太高不能做體能訓練?他竟回只知道不能做
體能訓練,不知道不能關禁閉。
特殊體位及專業人員鑑測方式
一、肥胖且超逾規範值人員:(肥胖定義及減重處方如附件 7)
(一)BMI 值界於 27 至 30(不含)人員,為「有條件安全
範圍」;受測者需檢附年度體檢表顯示「無心肺疾病」
後得接受測驗。
(二)BMI 值大於 30(含)以上且男性體脂肪率達 25(含)
第 4 頁,共 41 頁 以上人員(女性體脂肪率 30 以上),為「有安全顧慮
者」不得接受體能鑑測(含替代項目),需自我訓練 3
個月後(單位造冊列管)至恢復「鑑測安全界限」後,
經國軍醫院醫師檢查無心肺疾病者,始得接受鑑測。
關禁閉不是做高度體能訓練不然能做甚麼難道去渡假?
既然知道BMI值太高不能做體能訓練,
還送洪到禁閉室做高度體能訓練?
前後矛盾!
: 沈威志在審判長訊問時還起立答「有」,並以軍人舉手禮向審判長敬禮。審判長問說
: ,明知士官違反資通規定,只能施以申誡處分,為何批准洪仲丘送禁閉處分。
: 沈威志表示,依他所知,民國97年及102年相關規定沒有明文規範士官部分,且違反資
: 通安全規定的處分內容不夠周全。
: 他強調,國軍的訓練與懲罰確實有義務、志願役的不同規定,若違反資通安全,對士
: 官的處分有改變,他應該會聽聞,但這些年來,他都沒聽聞,也沒在其他宣導場合中
: 聽過,直到被起訴後,跟律師討論此案才知道。
洪仲丘求救簡訊沈威志:非立即危安
針對洪仲丘於沈威志批核懲處案公文前一晚,誤傳兩封求助簡訊給沈威志,但未受重視
,仍遭送禁閉室,沈威志說,因為內容很長,他大略看過,“不是立即危安事情,我會處理
,後來也有處理”。
沈威志說,簡訊是洪要傳給政戰主任戴家有,不是要給他,但他後來轉發給戴家有,批
核簽呈上另有給戴,但到當天中午,戴與參謀主任張治偉都未回報,他下午2時再將洪的簡
訊傳給戴,並於下午4時當面問戴、張。
洪在簡訊提及自己有幽室恐懼症,沈威志說,戴、張回報洪並沒異常、沒有申訴,“問
過洪媽媽,沒有這病史”,所以處理才會到此為止。
沈威志說,他直到案件移送軍檢,才知道新的資通規定,“之前完全沒人跟我提過”。
沈威志怪新資通規定不周延
沈威志的律師團共有3名律師,洪案被告中,委任律師人數最多。他自信滿滿、昂首闊
步進入桃院,面對媒體追問,微笑回答“出來再說”,到庭後,他起身大聲答“有”,坐下
還做出舉手禮。
桃園地院今天首次以投影片呈現物證,審判長鄭吉雄出示今年5月22日頒布的台軍資安
規定及台軍資通規定,都明定士官違規只能申誡處分,士兵則是禁閉處分。沈威志同時做筆
記。
沈威志反駁說,無論是新、舊的資安規定或資通規定,都沒有明文寫士官怎麼處分,“
軍中士官、士兵懲處一樣,只有志願役和義務役才分不同”。
沈威志說,新規定的敘述模糊,容易混淆,“我覺得不周延”。
審判長問及,個人認知新規定的分別為何,沈威志說,“不是我製作的”,但他認為士
官部分的懲處只針對志願役,“不然幹嘛分志願役、義務役?”
............
幹 那除役的軍士官 為何不分志願役及義務役都是要50歲
照你這樣論點來說 軍士官的除役也是要分志願役及義務役了喔
: 沈威志指出,懲處不是他主動發起,簽呈需要分級負責,有不同意見看法,他會去查
: ,若沒有不同意見,就會批可,送禁閉室也沒有規定BMI需要多少才可送禁閉。
: 沈威志向庭上表示,公文來就會處理,他不是官僚,符合程序規定,沒有人反對就處
: 理,不會干涉,如有問題或不宜送禁閉會有不同處理,不會明知違反規定,還要自毀
: 前途。
: 他還說,有收到簡訊並轉給政戰及參謀主任,並且追問,後來才知洪仲丘已經送禁閉
: ,有關幽閉恐懼症,參謀主任回洪仲丘沒有看過醫生,詢問家屬,洪的母親說沒有這
: 個病史,也沒有其他申訴事項,執行沒有問題。
: 沈威志說,從來沒有傷害同袍的念頭及動機,部隊平安才是績效,任何傷害跟損失都
: 是缺點及扣分,洪仲丘的事件發生,他很痛心及難過,但他沒有逃避,選擇去面對,
: 從沒有迴避責任,國防部給予他的懲處,就是因行政程序有缺失,才會被處分。
: 「簽呈時符合規定,程序完備」,沈威志說,他的認知是沒有不同意見,若違反規定
: ,沒有人會蓋章,他也不會批准,自毀前途。
: 沈威志還強調,這件事發生前,他沒有跟共同被告連繫這件事,此案是沒有共犯,而
: 案發後也不會掩蓋或湮滅證據,誠實才會將傷害降至最低。
那你幹嘛要對外統一口徑
並對陳以人 范佐憲說:不要對家屬提起你們送洪仲丘去醫院體檢這句話
: 桃園地院審理洪仲丘案,今天首度傳喚542旅前旅長沈威志等人。沈威志庭訊時說,他
: 收到洪仲丘的求助簡訊,但一開始不認為會有立即危安情事。
如屬突發事件,且具危安顧慮之士官兵須立即送禁閉(悔過〉者,須經單位將級主官同意
後,先行移送,其禁閉(悔過〉手續應於3曰内完成。
既然洪員事件不是危安情事
為啥269文件未齊備下採「先收後補件」處理
各位大家 幫我再找看看其他吐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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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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