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我們到底要什麼真相?
問有沒有施暴以前先想想
非法禁錮算不算以權力脅迫對人身自由施暴
在想想
經過士評會5:0、連長、副旅長、旅長簽屬禁閉同薏
是不是集體
不要拿那些人不懂規定說嘴
那是長官行使職權本來就該懂得
問路邊尿尿的小孩
拿刀捅人可不可以說我不知道犯法
再者
體溫44度,我不是學醫科的
就讓我們來集思廣義把人加溫到44度的方法吧
當柴燒?煮熟?人體自燃?還是埋方舟反應爐?
一切的一切你我他應該都沒聽過體院有人可以在一小時內燒到44度
一切的一切你我他應該都沒聽過體院有人可以在一小時內燒到44度
一切的一切你我他應該都沒聽過體院有人可以在一小時內燒到44度
這我不說,不栽贓
請自行填入44度的原因____
結論
非法對部屬集體以權利剝奪人身自由並脅迫施以不當體能凌虐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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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從"現有""軍方所提供"知識時可以推論並且和理理性去回答的
不知道以相對刑法、民法較嚴的軍法
這種對部屬的行為是否該判刑(操練、簽名同意)
在民間光是非法禁錮
我就要被告到脫褲子了,何況關死人
軍方沒傳喚士評會的人,重要關係人全數交保(8/5前
請問這在陽間正常嗎?
再問一次
這種對部屬的行為是否該判刑(操練、簽名同意)
請自行填入44度的原因____
以上言論不含未證實之報料
夠公正、理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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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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