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們要的真相,真得是我們預期的真相嗎
原文恕刪
這是我做夢夢到的
如果洪不是知道太多而是略知一二
但對方認為他知情全盤呢
進去禁閉或許是想知道他了解多少
最後進浴室幹嘛
灌水逼供
因為沒受專業逼供訓
因注意而未注意 洪掛了
這時回報上面
開始清查 盤整 串供
最後交代法醫寫他為
他為含意外死亡
全案終結 小兵頂罪
大家湊點安家費
鬼眼你付多一點
鬼眼發抖暗幹
老子賣老婆都付不起
乾脆裝孬
最後國謊部公狗
一切都是阿共仔的陰謀
不要廢除國防部(假)
不然中共又要射了
外星人也會打來喔
※ 引述《bulden (bulden)》之銘言:
: 其實看這則事件發展到現在,尤如江水潰堤,一發不可收拾。
: 如果每天fallow電視評論的內容,人不崩潰才怪。而且更有一種墮入五里帳霧的感覺。
: 所有的名嘴都指向一點,就是因為洪仲丘知道了范某的某些不法證據,而且這些不法證據有牽涉到某些高階將領,
: 所以就以不合理的程序,將洪下士送入禁閉室,並交待陳毅勳整死洪某,並以中暑意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 上述的劇本看似很合理,但是真的情況真得是這樣子嗎?
: 還是其中有名嘴有過多的演譯或加註呢?
: 在這裡筆者想提出不同的觀點,供大家參考。如果大家要鞭,就看完全篇再用力的鞭。
: 第一:筆者想問的是一個因果邏輯關係。軍方某些人是真得想整死洪下士;還是只是想整洪下士。
: 差別何在呢?
: 若是有人想要整死洪下士,那使用禁閉室並交代陳毅勳執行這個命令,那上述的劇本看似合理,
: 但是卻是最困難,且最不好執行的一種方法。
: 何解呢?
: 第一:先開士評會,並且要全部的士官同意。
: 第二:連長,連副,連輔導長及各排排長都要同意。
: 第三:呈上旅部長官簽核(旅監察官,政戰主任,參謀主作,人事官,副旅長,旅長)
: 當然上述自己旅上的某些軍官只是過水,不加綴述。
: 第四:買通813醫院人員,偽造體檢報告,加速體檢報告出爐,火速送洪某入禁閉室。
: 第五:交代269旅陳毅勳要好好照顧洪下士。
: 首先這個人要有夠力,才有辦法串連上述人士,並要以急件處理。並且每個環結都必須串連到位。
: 再者,這些人的串證都必須全理,只要有一個人的說法有破綻,那麼以上相關人等,都脫不了重罪的關係。
: 交代陳毅勳要好好整死洪仲丘的人士,要麻就是相當高階的官員,以官壓的命令脅退陳某;要不然就是以錢誘之。
: 而且必須執行到洽到好處,才讓洪某中暑而死。同時被操的有另外其它的禁閉生,這些禁閉生要守口如瓶,
: 不得對當日之事有所泄漏;亦或是其它的禁閉生快受到同樣的待遇,而不自知。其中陳毅勳必須甘冒過失業務致死的罪名,
: 執行這件事。
: 並且算準送醫各個過程都有失誤,如救護車的醫官處置不當、救護車開得太慢、天成醫院拒收、813醫生救急不力等等。
: 這整個謀殺方程式要成立,就必須上面所有相關的人事物都必須準確無誤。
: 最後就是軍檢的部份,所有的證據,不能讓軍檢看出有任何的問題;亦或買通軍檢。因為軍檢是整個事情的關鍵,只有軍檢
: 才能讓整件事重重提起,輕輕放下。
: 如果真得這個謀策之人,那這個要就是很神的人;要不然就是運氣要夠好。要不然只要仲丘活著,以其正義凜然的個性,
: 並且真持有某人或某些人在軍中,犯罪或不法之事證,退伍後不咬死你才怪。
: 更何況其中要有多大的仇恨,或是多大的利益衝突,才有辦法去推動這整件事。
: 但是筆者想,若是或仇或利,有人要謀害亡者,為什麼不以更便捷的方式處理。
: 軍法或許是個不錯的選擇,因為以軍檢起訴書所說,筆者就有好幾種方式處理之。
: 一者,仲丘曾經偽造監測報告,以偽造文書名義,送軍法處。
: 二者,迫其背值星士官,若不從,以抗命名義送軍法處。
: 三者,洪仲丘為旅調度士,基本上只要是文書業務士,或多或少之缺失,或輕或重。真有那麼仇恨或是利益衝突,
: 尋其失漏,莫須有罪名,整肅之。
: 但是若某群人只是想假洪下士之事,以達殺雞警猴之效。
: 那麼以上之情事,是否是由一連串過失,處置不當,便宜行事,失漏醫療時機,加上錯估情勢,
: 並且集合各項有形或無形莫名奇妙之力量,匯集而成,產生出意想不到的後果。
: 其中有便宜行事者、誤信人言者、運作過度者,怯於權勢者、從中某利者。
: 若是真有那麼一群人,出謀劃策整個事情,就只為了整肅洪仲丘,那麼今日軍檢的起訴書,就是真得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 那這群人,包含軍檢在內,即是千刀萬刮,萬刑齊之也不為過。因為這人或是這群人罪大惡極、其心可誅。
: 但假設這事件是由軍中的體制、陋習、不可取的潛規則推疊之,再加上連串的失誤而促成之後果。
: 那麼參與其中的人等之罪過,當如何審之;如何評之。或全民公審之?
: 今日看到新聞中,洪母聲淚俱下,悲痛莫名,洪姐義憤填膺,其冤不可伸,其志不可張。
: 為人子女,為人父母、為人兄姐,為人弟妹,無不同感悽然。
: 但是不才試問,謀策之罪,是深究其動機,或是因循其果而處之。法律深究之責,要多重方合乎其因果。
: 媒體、名嘴、律師、鄉民,軍檢、桃檢所搜匯之真相,那一種才是洪家人想要相信的真相。
: 在整個事件中,唯能慶幸的是,民間各方人事能憑藉此事,聚而眾之,集體用盡各方力量,促使軍中人權有更大的提伸。
: 更希望軍中的司法,不再是全盤掌握在無能,便宜行事的軍檢之中。
: 並且獨立於國防部之外。必竟官官相護,關關過丫。
: 這是一篇感言,不預設立場,一篇待過精實旅旅部連的退伍十多年的下士所寫的感想。
: 十幾年前,我們聽聞過,某野戰部隊,某兵因為太清秀,晚點名後,被學長們集體拖到連合場打手槍。
: 十幾年前,我們聽聞過,某學長因為假放的太爽,在退伍前夕,被設計逾假未歸,直送軍法,被送民德班
: 照三餐打。
: 十幾年前,我們曾體驗,連寢室地板太髒,所有同梯新兵集體滾床底下。
: 十幾年前,我們曾遭遇,因為某人收假太晚(並未逾假),同梯集體連做的魔鬼體能收心操。
: 十幾年前,我們曾感受過,某爽兵的內務不整,同梯同寢連做黃埔大地震。
: 那段狗臉的歲月,雖不戡回首,但更多的點滴在其中。
: 在電影軍官與魔鬼有一段情節是這樣子,海軍陸戰隊下士杜信和二兵鄧尼因為執行紅色指令,
: 最後被判刑時,二兵鄧尼以不可理解的表情詢問下士杜信,我們不是只聽命行事嗎,而且指揮官都承認了
: 為什麼我們還被判刑。
: 杜信回了一句很有力的話
: "因為我們沒有保護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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