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范佐憲認定洪仲丘想爆料 慫恿副旅長火速
※ 引述《ugvu (宙哥爆氣都道歉還能怎樣)》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HvqXeAi ]
: 作者: floyyed (☛′▽‵)′▽‵)☛哈 哈)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范佐憲認定洪仲丘想爆料 慫恿副旅長火速
: 時間: Thu Jul 18 09:44:01 2013
: 1.媒體來源:
: yam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范佐憲認定洪仲丘想爆料 慫恿副旅長火速關人
: 范主導士評會 25日決議關洪
: 〔自由時報記者吳明杰/台北報導〕
前略
: 據調查,因聽信范佐憲讒言,何江忠也認為洪仲丘若爆料將對部隊不利,特別是副旅長還
: 負責五四二旅的資訊安全業務,因此何決定無論如何,一定要火速將洪仲丘送禁閉。
: 關禁閉流程 27日一天就喬完
: 何江忠在六月二十七日一天內,除在上午藉開會當面找二六九旅副旅長黃天任「喬」禁閉
: 室,同時要求旅部連把洪仲丘送體檢,當天傍晚更直接找來旅部連連長徐信正,當面要求
: 完備所有文件,隔天非得把洪仲丘關進去。
中略
: 洪仲丘的作法,讓范佐憲更加不滿,進而慫恿在五四二旅擔任資訊安全主官的副旅長何江
: 忠,但洪仲丘七月五日即將退伍,算一算時間,要完整禁閉七天,洪仲丘需趕在二十八日
: 禁閉,因此何江忠同意火速快辦,在二十七日親自出面向二六九旅副旅長黃天任「喬」禁
: 閉室,非關洪仲丘不可。
如果報導為真
副旅長負責資訊安全業務
那副旅長一定非常了解相關規定
且副旅長還積極的去橋禁閉室要去關他
目的就是非整治洪仲丘不可
軍檢目前只以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去押他
第 45 條
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部屬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之懲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惡意整治出人命不算凌虐的話
那跟男女雙方被抓到性器官交媾在一起
而辯稱是在幫對方醫病而不是做愛 有何區別
官大果然學問大
官阿!! 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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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
第 44 條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
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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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已經氣到上錯行了
※ 編輯: mdm 來自: 118.168.190.15 (07/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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