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簽名檔板規沒有規定屬於內文為什麼可罰?
簽名檔之是否得為視同文章內容,法務判決文之要點:
依 #1L8h6EGm (Violation)
板主可將各簽名檔視為文章內文,作板規處分。
及 #1LazofOn (Violation)
看板違規事實之有無,由該板板主及小組長認定之,本板並無管轄權限。
上述內容,簽名檔視同文章內容,並無議異,唯是否應列入板規限制?
依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板主有「看板文章管理權」
依文章管理權限,若因簽名檔沒規範在板規內即可胡作非為,
挑看板規範漏洞予以擾亂看板秩序,則不合常理。
且板規制定權為各板板主,倘板規需強制制定簽名檔是否需為文章內容,
則不合上述「看板文章管理權」及「簽名檔視為文章內文」之認定,
板規限制以看板文章為主,既「簽名檔視為文章內文」,不需另立法規規範簽名檔。
是故以「作板規處分」,認定為可依板規直接處分,
非「將簽名檔列入板規條例,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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