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正經] 板規請教 關於警告的後續
※ 引述《Asanoizumi (商時風.唐時雨)》之銘言:
: : → martinmask: 所以代表板規1-10大家都可以弄一次警告 07/27 00:34
: : → martinmask: 反正警告要分開算 板規2的警告跟板規5的警告不能 07/27 00:34
: : → martinmask: 一起計算 07/27 00:34
: : → martinmask: 吃了警告之後之後就永久杯這一條 07/27 00:35
: : → martinmask: 以後只會判更重 這啥小 07/27 00:35
: : 推 motoman: 我的看法是板規要重新擬定警告的實施準則 實施後過往不究 07/27 00:36
: : 推 gun5566: 推文問題我已補在上篇了。 07/27 00:36
: : → motoman: 現在就是板規沒寫 板主拿來用 不太恰當... 07/27 00:37
: : 推 gun5566: 只有鬧板才是警告,其他的就是依該條板規執行 07/27 00:39
: 等等,我突然看不懂這句話了
: 只有鬧板才是警告,其它的都直接依板規執行的話
: ┌─────────────────────────────────────┐
: │ 文章代碼(AID): #1Lica0l4 (MenTalk) [ptt.cc] [公告] BSX martinmask 警告一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7755648.A.BC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24 Ptt幣 │
: └─────────────────────────────────────┘
: 這篇是在判啥小?
: 這篇不就馬丁說的違反板規2 板主依據板規11 警告一次?
: 幹!不要自打嘴巴得這麼狠好嗎?
: --
: 拜託我本來想躺下看戲的耶
: 害我也自賞一個耳光 QQ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84.22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7929337.A.698.html
: 推 gun5566: 有板規「引戰」、「爭吵」之虞。 07/27 00:49
: 推 shukevin: 我只看到「經警告」又有新解釋了 07/27 00:50
: 推 lote1552611: 我臉腫腫的別打我啦QQ 來去睡覺 07/27 00:50
: 推 gun5566: 抱歉,重框一下,有板規「引戰」、「爭吵」『之虞』 07/27 00:52
聖經上說,當有人打你的右臉時,你要將你的左臉也轉給他
所以我再賞自己第二個耳光 -.-
個人一直認為板規2與板規11是兩條不同的板規
板規11賦予板主「警告板友不得鬧板」的權力,若再犯則水桶30日(倍增)
犯的是什麼?呵呵
由本案例我們又可以看到.........
只要板友有違反板規1至板規10的任一條『之虞』,板主都可以提出警告是吧?
所以板主們真的不考慮拿塊白板記一下誰誰誰已被哪條板規記警告一次了嗎?
以後就算你認為你的文章沒有踩到板規,只要板主認為你有『之虞』就可以記警告喔
然後當你再度認為文章沒有踩到板規,板主還是可以認為你在鬧板所以板規11處置喔!
--
有沒有人覺得看到她板的板規10-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184.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7931068.A.BA1.html
推
07/27 01:20, , 1F
07/27 01:20, 1F
推
07/27 01:22, , 2F
07/27 01:22, 2F
→
07/27 01:22, , 3F
07/27 01:22, 3F
推
07/27 01:23, , 4F
07/27 01:23, 4F
推
07/27 01:23, , 5F
07/27 01:23, 5F
→
07/27 01:24, , 6F
07/27 01:24, 6F
→
07/27 01:25, , 7F
07/27 01:25, 7F
→
07/27 01:25, , 8F
07/27 01:25, 8F
推
07/27 01:25, , 9F
07/27 01:25, 9F
→
07/27 01:26, , 10F
07/27 01:26, 10F
→
07/27 01:27, , 11F
07/27 01:27, 11F
→
07/27 01:27, , 12F
07/27 01:27, 12F
推
07/27 01:28, , 13F
07/27 01:28, 13F
推
07/27 01:28, , 14F
07/27 01:28, 14F
→
07/27 01:29, , 15F
07/27 01:29, 15F
→
07/27 01:30, , 16F
07/27 01:30, 16F
→
07/27 01:32, , 17F
07/27 01:32, 17F
→
07/27 01:36, , 18F
07/27 01:36, 18F
→
07/27 01:37, , 19F
07/27 01:37, 19F
推
07/27 01:41, , 20F
07/27 01:41, 20F
→
07/27 01:50, , 21F
07/27 01:50, 2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0 篇):
正經
6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