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姦除罪in korea

看板MenTalk作者 (打不贏二二)時間11年前 (2015/03/01 01:41),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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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之銘言: : ※ 引述《T50 (打不贏二二)》之銘言: : : 說一千道一萬,劈腿出軌戴綠帽這種事情,就是比被偷了一千塊,車子被砸, : : 打了一架這種事情嚴重一百倍,傷心程度甚至是幾百幾千倍,做了這種事情 : : 的人居然陪陪錢就好,不用被關不用遊街,甚至連一個"通姦"的標簽都不可 : : 以貼在這種人身上,你們說,這還有天理嗎 : 偷東西--> 有罪 講東西太複雜,就說錢好了 被偷錢 你的財產損失了--->國家發動刑罰---->偷你錢的人坐牢(教了他別再偷錢) (阻嚇了未來偷錢的行為)--->請求權---->你的財產回復了 所以目的明確保護錢--->刑罰有效--->阻嚇了偷錢行為--->教育了偷錢行為 : 通姦(=偷人)--> 怎會沒罪??? (尤其: 有造成<別人家庭>和<小孩權益>的傷害) 被偷人 你們的感情生變了--->國家發動刑罰---->教了她什麼?感情不可生變嗎 阻嚇了什麼?夫妻感情要好嗎 ----->請求權----->彌補婚姻損失 以事實來說,感情不因為別人的故事,別人的坐牢就能維持,也不會因為你自己坐牢 就能修補。 所以用刑罰去保護感情沒用啊 保障賠償才是正理 不過你說的就是一般國民心目中的道理啊,越傷害人的是不是就該處罰越重 所以不怎麼適用刑法典設計原則的通姦罪,理論上不合理,但法律建設上很 合理(其實也不怎麼合理啦,照八成遇上通姦的,都希望外面的小三小王關到死, 最好每天要配肉刑) 結論,台灣是文明國,成功地抵抗了納粹法實證主義復辟 : 更何況 通姦(偷人)所帶來的傷害 可能比"東西被偷" 更大 : 更無法用金錢來補償 (有人還要因此看心理醫生) :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 小三/小王破壞別人家庭 造成別人小孩"心靈受創" 怎會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86.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5145303.A.C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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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度很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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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06:4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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摁我覺得你說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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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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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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