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通姦除罪in korea
※ 引述《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之銘言:
: ※ 引述《T50 (打不贏二二)》之銘言:
: : 說一千道一萬,劈腿出軌戴綠帽這種事情,就是比被偷了一千塊,車子被砸,
: : 打了一架這種事情嚴重一百倍,傷心程度甚至是幾百幾千倍,做了這種事情
: : 的人居然陪陪錢就好,不用被關不用遊街,甚至連一個"通姦"的標簽都不可
: : 以貼在這種人身上,你們說,這還有天理嗎
: 偷東西--> 有罪
講東西太複雜,就說錢好了
被偷錢
你的財產損失了--->國家發動刑罰---->偷你錢的人坐牢(教了他別再偷錢)
(阻嚇了未來偷錢的行為)--->請求權---->你的財產回復了
所以目的明確保護錢--->刑罰有效--->阻嚇了偷錢行為--->教育了偷錢行為
: 通姦(=偷人)--> 怎會沒罪??? (尤其: 有造成<別人家庭>和<小孩權益>的傷害)
被偷人
你們的感情生變了--->國家發動刑罰---->教了她什麼?感情不可生變嗎
阻嚇了什麼?夫妻感情要好嗎
----->請求權----->彌補婚姻損失
以事實來說,感情不因為別人的故事,別人的坐牢就能維持,也不會因為你自己坐牢
就能修補。
所以用刑罰去保護感情沒用啊
保障賠償才是正理
不過你說的就是一般國民心目中的道理啊,越傷害人的是不是就該處罰越重
所以不怎麼適用刑法典設計原則的通姦罪,理論上不合理,但法律建設上很
合理(其實也不怎麼合理啦,照八成遇上通姦的,都希望外面的小三小王關到死,
最好每天要配肉刑)
結論,台灣是文明國,成功地抵抗了納粹法實證主義復辟
: 更何況 通姦(偷人)所帶來的傷害 可能比"東西被偷" 更大
: 更無法用金錢來補償 (有人還要因此看心理醫生)
: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
: 小三/小王破壞別人家庭 造成別人小孩"心靈受創" 怎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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