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驗DNA的問題?
※ 引述《abev66 (WAYNE)》之銘言:
: 看大家吵得很認真,讓我想到我前陣子看到的: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1964696
: 就這件事來說,在別人家裝設針孔攝影機確實是太過頭了沒有錯,
: 不過老實說假設我女朋友在我們要結婚以前找婚前徵信來查我的話
: ,我知道了也會非常認真的重新考慮這個婚到底該不該結。
: 我想這兩件雖然不是一樣的事情,沒辦法直接拿來做對照,不過那
: 種被質疑的感覺,應該是很類似的吧!所以看到這個場景,我是還
: 滿能理解為何站在女方的角度會有這樣不好的感受。
: 畢竟自己身心可以說都完全毫無防備的交給另外一個人了,結果對
: 方卻還在懷疑你是不是真的都給了那樣。當然,這邊是討論那種有
: 穩固感情基礎而結婚生子的正常情況。同理一下沒那麼難啦!
: 所以說,問題其實就出在這個出發點,假如說驗DNA的理由不是從
: 這個角度出發,我想就沒有問題了,例如假設怕醫院抱錯之類?
: 但我目前也沒想到一個比較好的理由就是。
: 雖然一直說「感覺」這種東西是虛無飄渺沒有確定性的,不過人
: 畢竟不是單靠理性生存,很大一部份的確也是憑感覺,如果說凡
: 事100%講理的話那很多時候就傷感情囉!畢竟你跟你老婆相識相
: 知相愛,不會都是只是理性判斷出來的吧!
兩個事件都是不信任
但作法於法律評價卻大相逕庭唷
你要求對方去做DNA鑑定,其實對方拒絕也可以
反正拒絕之後要怎樣處斷都由自己判斷
反而覺得贊成偷拿老婆毛髮去驗的人很怪異
有侵害隱私疑慮的行為,竟然會被認可......
怕和對方鬧翻而願意以身試法
這種為愛情犧牲奉獻的精神,深感佩服
(補:刑法好像沒規範到這點,
不過就道德層面而言,偷來暗去的,也不是啥好的行為)
在未告知他人的情況,私自裝設針孔攝影機
這點不用講了,一定犯法
所以我很難了解為何這兩樣可以類比
還有啊
口口聲聲要男性同理女性
是
我很了解被懷疑的不愉悅感
但女性為何不可以同理男性的不安全感
還要男性自己吞下去
妳討厭被懷疑,我討厭不安全感啊
為何討厭被懷疑是高尚的、是被允許的
討厭有不安全感卻是低俗的、該被否決的
如果提到容忍
是啊
就看哪方要退讓啊
另外不驗也是可以啦
簽個切結書
日後倘若被發現確為外遇生子
精神賠償費多少,養育外遇小孩的賠償費多少
全部敘明
這樣的確也不用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90.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3256402.A.0EF.html
→
02/07 05:10, , 1F
02/07 05:10, 1F
→
02/07 05:10, , 2F
02/07 05:10, 2F
→
02/07 05:11, , 3F
02/07 05:11, 3F
→
02/07 05:12, , 4F
02/07 05:12, 4F
→
02/07 05:12, , 5F
02/07 05:12, 5F
→
02/07 05:12, , 6F
02/07 05:12, 6F
→
02/07 05:13, , 7F
02/07 05:13, 7F
→
02/07 05:13, , 8F
02/07 05:13, 8F
→
02/07 05:16, , 9F
02/07 05:16, 9F
→
02/07 05:16, , 10F
02/07 05:16, 10F
→
02/07 05:16, , 11F
02/07 05:16, 11F
你的折衷說倒是不錯
不過這樣想好了,
你覺得有必要進行鑑定的理由,對方也未必認可
譬如你覺得她失蹤半年後,跑回來跟你熱戰三天三夜
八個月後生下一名嬰兒
你覺得要驗,她覺得不要驗,
理由是:
我也是跟你上過床才有了小孩啊,失蹤那半年只是去遊山玩水,又沒做啥虧心事
此刻該如何處理
→
02/07 05:26, , 12F
02/07 05:26, 12F
我要說的就是,你認為的合理懷疑理由依然是你的主觀認定呀
她說不定主觀認為根本不應懷疑
所以客觀標準在哪裡?
不然婚前協議好,若有以下數款行為出現,就要去做小孩的親子鑑定這樣嗎?
這樣超客觀的
→
02/07 05:27, , 13F
02/07 05:27, 13F
→
02/07 05:32, , 14F
02/07 05:32, 14F
→
02/07 05:33, , 15F
02/07 05:33, 15F
但女生也真的可能只是去遊山玩水半年啊,不是嗎?
不一定要在台灣,跑去東南亞玩個半年導致音訊全杳,不無可能吧
再不然,女生平常有三個以上的男性好友,交往密切
你要驗不驗?
女生的工作場合很多男性同事,而且不少高富帥,你要驗不驗?
太多情況可能是你覺得要驗,但對方不想驗的啊
→
02/07 05:38, , 16F
02/07 05:38, 16F
→
02/07 05:39, , 17F
02/07 05:39, 17F
說真的,後面舉的例子,現代女性要符合的人很多
你自己看看哪個符合的人會認為自己會出軌
每個都自信滿滿的說不會啊
就像男生面對老婆當然也會講:
把美女(譬如豆花妹)裸體放我面前好幾天,我也不會怎樣
如果都要弄到主觀判斷
反正就是像你講的,協商,協商不成就看怎麼著吧
→
02/07 05:40, , 18F
02/07 05:40, 18F
→
02/07 05:40, , 19F
02/07 05:40, 19F
→
02/07 05:41, , 20F
02/07 05:41, 20F
→
02/07 05:41, , 21F
02/07 05:41, 21F
但是現實情況往往比假設情況還要多條件
而且只會多而不會少
→
02/07 05:41, , 22F
02/07 05:41, 22F
→
02/07 05:41, , 23F
02/07 05:41, 23F
→
02/07 05:42, , 24F
02/07 05:42, 24F
概略翻了一下刑法,沒看到
不過「偷驗」這個部分,就道德來說,依然是侵害隱私吧
人家就不想被驗啊
→
02/07 05:56, , 25F
02/07 05:56, 25F
→
02/07 05:56, , 26F
02/07 05:56, 26F
→
02/07 05:57, , 27F
02/07 05:57, 27F
→
02/07 05:58, , 28F
02/07 05:58, 28F
→
02/07 05:58, , 29F
02/07 05:58, 29F
→
02/07 05:59, , 30F
02/07 05:59, 30F
其實不是用個資法來看啦,你找的新聞是涉及到公佈
目前沒討論到公布與否,只討論「取證」是否違法
我說的隱私是指女方對於身體秘密是否願意被他人得知的隱私
不過刑法竟然沒規範到這部分,或者要去翻其他特別法?
另外,侵害到的是女方的權益呀,她有說不要的權力沒錯
跟有沒有資格去驗小孩血緣是兩回事
→
02/07 06:09, , 31F
02/07 06:09, 31F
驗DNA應該是要跑電泳吧
如果我學的生物沒學錯,電泳結果是對照出來的
要有父母雙方比對小孩的電泳結果
不可能只要小孩和父親的即可
高中生物或是化學應該有這樣的考題
→
02/07 06:10, , 32F
02/07 06:10, 32F
→
02/07 06:10, , 33F
02/07 06:10, 33F
→
02/07 06:11, , 34F
02/07 06:11, 34F
→
02/07 06:11, , 35F
02/07 06:11, 35F
擅自去驗DNA這點,確實可以挑戰看看
個資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
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 編輯: success0409 (118.169.190.243), 02/07/2015 06:15:08
→
02/07 06:12, , 36F
02/07 06:12, 36F
→
02/07 06:12, , 37F
02/07 06:12, 37F
→
02/07 06:16, , 38F
02/07 06:16, 38F
→
02/07 06:16, , 39F
02/07 06:16, 39F
→
02/07 06:17, , 40F
02/07 06:17, 40F
推
02/07 11:11, , 41F
02/07 11:11, 41F
→
02/07 13:08, , 42F
02/07 13:08, 42F
→
02/07 13:10, , 43F
02/07 13:10, 43F
→
02/07 15:45, , 44F
02/07 15:45, 4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