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服貿疑問-眷屬來台與使用健保

看板MenTalk作者 (天地開闊八方無礙)時間10年前 (2014/03/25 18:18), 編輯推噓22(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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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沒有專家願意說,網上也找不到相關的資料,各種說法又很亂, 所以我乾脆找個工作空檔打電話去問了相關的公務人員... 剛好有問到熱血公務員,給了蠻詳細的回答, 我查了一下法條,應該也蠻符合的, 所以以下就服貿裏可能的疑問【眷屬來台】與【使用健保】這2個問題, 稍為寫的詳細一點。 (看法條覺得很煩的可以直接到最後面去看結論,不過還是稍為看一下啦, 其實也真的沒很長。) 1、先從全民健保開始談起: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http://mohwlaw.mohw.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14028 第 8 條 一、最近二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 險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參加本保險時已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 (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四)在臺灣地區出生之新生嬰兒。 (五)因公派駐國外之政府機關人員與其配偶及子女。 第 9 條 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修正) (二代健保) http://mohwlaw.mohw.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lsid=FL014029 第 8 條 本法第九條所稱居留證明文件,指【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 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 地區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本法第九條第一款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進入臺灣地區居留後,連續 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 ,併計達六個月。 符合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如無職業且無法以眷屬資格隨同被保險人投 保者,應以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被保險人身分參加本保險。 ==========大家可能法條看很煩,簡單先建立兩個觀念: 1、居留和停留的概念完全不同,所以移民署有個【居留科】 (我是打電話問了轉,轉了問了才知道。) 2、要參加健保,只有兩種條件, ①、設有戶籍, 或 ②、.有【居留】證明文件+有雇主 .有居留證明文件 + 居留滿六個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再來就討論居留了,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民國101年11月23日修正發 布)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460&ctNode=30082&mp=law 居留就法規來說只有兩塊,剩下的是 定居 的規定 1、依親居留 2、長期居留 (這個條件很嚴苛,不用討論) 就依親居留來說: 第  十二 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申請依親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 一、依親居留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三、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五、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護照或通行證(以下簡稱大陸地區證照)、 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之文件影本。 六、【載有與依親對象結婚登記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也就是說,要依親,上述的文件都必需有,而且可以從細項中看出, 第六項,可確定只有配偶能依親。依親的對象需具戶籍。 第四項,所以身體有重大問題來台的機會性應該可以排除。 指定醫療機關要造假,那就無話可說XD,總之我還是列入排除。 ========== 結論: 不知道上面說的夠不夠清楚, 1、要討論到能不能投保全民健保,①要有【戶籍】 或 ②取得移民署的【居留證】 所以沒上述那兩個東西,就不會有健保。 ※3/26-以下這一段我必需要修正一下,因為本篇重點在於眷屬, ※ 而且我後來想想,這種說法有瑕疵... 2、服貿裏面會不會有眷屬來台,大家最怕的就是這個投資進來順便帶著眷屬一起, 但是眷屬要來台居留,只有依親居留, 依親需要對象有台灣籍,而來台投資者並不能取得台灣籍, 所以不會有來台投資帶著自己家庭的這個問題, 因此眷屬來台,眷屬健保,都不會發生,應該不用擔心。 ※ 本段原先的寫法我先保留,有瑕疵...因為並不完備,所以服貿牽涉很廣, ※ 連某些業務專業的都會有些不正確了,真能有誰說自己真的很懂? 大家最怕的是投資居留, 但因為現行的法規【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裏面並沒有【投資居留】這種東西, 所以就算來台投資,也只有【短期停留證(無論1年2年3年都叫短期停留)】 像是我們之前討論半天,符合我們前面討論的很多法規條文,如: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等, 那個移民署說只要符合法條,就可以帶眷屬進來沒錯,現在就很多來來去去了, 那個都算短期【停留】。 ==== 熱血公務員是說,其實只要死死的守住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盯緊,不要讓政府動這個法條,那大家擔心的用健保/帶眷屬的事情應該就不會發生。 最怕2件事, 1、像開放陸生納健保一樣,健保局相關單位放水護航,修了健保法, 或是 開放短期停留的大陸來台人員 工作、納保, 那就真的會完蛋,會沒完沒了! 因為短期停留(3年也算),若是經濟部認定符合,移民署相關法條也符合, 移民署就會放行,現行也真的是大陸人士與配偶短期停留來來去去的。 2、【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的法規 真的被偷偷的修了。 以上。 希望有專業的人士可以確定。以後就不用再當相罵本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41.11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395742710.A.DB0.html ※ 編輯: Filthy1218 來自: 60.250.41.114 (03/25 18:18)

03/25 18:19, , 1F
用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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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19, , 2F
很煩,掛錯類別了...實在不知道要選啥類別,學術.怪怪的
03/25 18:19, 2F
※ 編輯: Filthy1218 來自: 60.250.41.114 (03/25 18:20)

03/25 18:23, , 3F
有實際行動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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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25, , 4F
其實我並不會反對大陸的高階人士納入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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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28, , 5F
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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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32, , 6F
研究推,中國高階人士依照薪資比例繳納健保算合法合理吧?
03/25 18:32, 6F

03/25 18:33, , 7F
03/25 18:33, 7F

03/25 18:34, , 8F
最怕的事情看看三限六不就知道~隨著投資專業者多 開始訴求
03/25 18:34, 8F

03/25 18:34, , 9F
這次有真的查了就給推,不過陸資靠投資來台其實是可以用
03/25 18:34, 9F
我還需要你薩滿林給推XD 我為什麼前面的文章有錯誤都保留著, 因為我知道自己也沒很懂,一路的思考邏輯就是這樣一步一步搞懂, 在這篇之前,看看你自己的推文和文章吧, 你真的也沒有多懂,從頭到尾也沒看到你提到「居留」, 別老是表現的好像自己最懂,別人都不懂的那付屁小孩的樣子, 看了真搖頭! 就是因為服貿牽扯到這麼廣, 我敢說真的沒有多少人真的懂, 所以才需要逐條審或退回... 只是就算逐條審,我也沒那麼樂觀就是了...

03/25 18:35, , 10F
健保的,以「投資經營管理」事由申請來臺之大陸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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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日起就可以開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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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需要擔心補助的問題,因為投資經營管理來台除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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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37, , 13F
需投資20美金起跳外,每年營業額亦需1000萬以上,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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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38, , 14F
有點歷練就知道~鑽漏洞 疏通 控制與論~會讓健保限制漸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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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38, , 15F
的稅收基本上都會遠超過一年三千的補助,如果來的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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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38, , 16F
公司的本人,則是用雇主身分投保全額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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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45, , 17F
如果說會有漏洞 反方應該提出建設性的建議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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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46, , 18F
那要看漏洞的定義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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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8:50, , 19F
漏洞就在學生的訴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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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00, , 20F
我上面有PO過一個連結 一小時的辯論 大家懶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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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00, , 21F
http://ppt.cc/oDiz 懶得看就從35分鐘開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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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02, , 22F
有確實繳健保費的一起享健保:歡迎 找漏洞刻意少繳或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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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9:02, , 23F
卻享用健保的:可惡 特地挖出一個漏洞讓別人鑽的政府:OOXX
03/25 19:02, 23F

03/25 19:34, , 24F
03/25 19:34, 24F

03/25 20:02, , 25F
認真推
03/25 20:02, 25F

03/25 20:22, , 26F
認真推!!
03/25 20:22, 26F

03/25 21:43, , 27F
未看內容,先推態度
03/25 21:43, 27F

03/25 21:48, , 28F
03/25 21:48, 28F

03/25 21:52, , 29F
不會有完全無漏洞的法規,只是有些國家特別讓人無法
03/25 21:52, 29F

03/25 21:52, , 30F
信任。就像大雄面對技安跟小叮噹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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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2:12, , 31F
不反對高階白領正常繳納健保費的大陸人士使用,至少比半
03/25 22:12, 31F

03/25 22:13, , 32F
年過水一次的華僑要讓人信服一些
03/25 22:13, 32F

03/26 01:16, , 33F
推認真找答案
03/26 01:16, 33F

03/26 04:51, , 34F
認真推
03/26 04:51, 34F
至於看完文章1版,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再延伸思考到問題, 像外籍勞工來台工作的短期居留權取得的法規?因為現行外籍勞工顯然是有健保的。 來台投資顯然不太可能不給居留權,其規範的法規是? 再另外,我還是要表達立場, 我還是反對任何 非中華民國國籍的人 使用健保啦!! ※ 編輯: Filthy1218 來自: 60.250.41.114 (03/26 09:41)

03/26 16:51, , 35F
我也反對,已經漏洞百出的制度真的經不起多補兩腳
03/26 16:51, 35F

03/26 20:54, , 36F
你講的好像和這篇的學者講的有扞格 http://ppt.cc/dH~S
03/26 20:54, 36F

03/27 13:22, , 37F
推認真
03/27 13:22, 37F
文章代碼(AID): #1JCLVssm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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