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台灣真得還是法治社會嗎?

看板MenTalk作者 (棄養咩咩)時間10年前 (2014/03/22 14:2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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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jack (好冷)》之銘言: : ※ 引述《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之銘言: : : 民主法治,大家覺得我們的國會還叫民主嗎? : : 執政黨簽個條約偷偷摸摸 : : 監督的在野黨也只會搞一些拖延但無法實質阻擋的戰術 : 這是在fb看到的,算是目前看到最專業的說明 : 兩黨都又各的算計,但國民黨以為自己是最大黨, : 而輕忽了民進黨用流氓的方式杯葛 : 國民黨從來不怕逐條審查 : 只能說台灣都被在野黨綁架了 :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 : 再來談談被大家質疑的「三十秒」吧 : 立院過去處理協議或協定,「備查」或「審查」都有。 : 如果在大家遵守一切議事規則的情況下, : 不論是「備查」或「審查」, : 服貿協議一定都會順利通過。 : 國民黨是國會第一大黨, : 只要大家按照遊戲規則走, : 就算是逐條審查、逐條表決, : 國民黨有什麼好怕的? : 執政黨要推的案子一定都能輕鬆過! : 但大家想想,真的有這麼輕鬆嘛? : 如果真那麼簡單, : 服貿協議老早就過了! : 但現實的情況時, : 國民黨越想推動的案子, : 就偏偏越是推不過! : 原因很簡單:就是大家都不照遊戲規則走! : 國民黨也不是真的是白痴, : 誰會不知道當時的「逐條審查」協商結論? : 誰會不知道逕送院會存查(備查之意)會引起爭議? : 所以大家該思考的是, : 為什麼國民黨最後會改採「30秒送院會存查」這個最後手段? : 主要發生了幾件事: : 一、公聽會拖了整個會期 : 當朝野協商簽字下去說要依照產業別開完16場公聽會後再進行逐條實質審查。 : 這十六場公聽會,分別由國民黨籍及民進黨籍的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召開。 : 因為這十六場的會議主題內容並不重疊, : 所以國民黨負責的八場很快就開完了。 : 但民進黨的八場就慢慢的開,兩個禮拜開一次, : 八場開完,整個會期就拖到了最後一週。 : 當時雖然國民黨一直要求民進黨加速開公聽會, : 不管國民黨再怎麼急,民進黨的八場沒開完,實在也沒法怎麼樣, : 畢竟當時協商結論自己漏加上了召開公聽會的期限, : 這是國民黨吃的第一計悶虧。 : 二、在野黨違反議事慣例搶走服貿審議主導權 : 服貿協議的審查被公聽會這麼拖了幾個月後, : 這個會期總算要開始在委員會中逐條審查, : 但事情就在會期之初選完召集委員時發生了。 : 每個委員會都會有兩名立委擔任召集委員, : 召集委員非常重要,他們就是隔週輪流擔任該委員會議的主席, : 可以決定每週的議程要審議什麼樣的案件。 : 這個會期內政委員會的召委分別由國民黨的張慶忠及民進黨的陳其邁擔任, : 而第一周的議程由陳其邁來安排。 : 但陳其邁的議程一排出來, : 完全出乎大家意料,大家都嚇壞了, : 沒錯!他排定審查服貿協議! : 召集委員依法排定議程看似理所當然, : 但是依據數十年下來延續的議事慣例, : 執政黨推動的重要議案都會是由黨籍召委來排案審議, : 但萬萬沒想到民進黨竟然違反議事慣例主動搶走了服貿的審議主導權。 : 這個議事慣例長年被遵守沿用至今, : 但今天就這樣突然被打破了。 : 民進黨說沒有白紙黑字規定它們不能排執政黨要推的案子, : 這是國民黨吃得第二計悶虧。 : 可能有人會想問, : 反正都是要審,由哪位召委來主導有差嘛? : 國民黨人這麼多,表決還不是都會過嘛? : 我只能說,真的差很多! : 召集委員想要過的案子,不見得會獲得其他委員支持,不保證一定過。 : 但召集委員不想過的案子,他可以透過非常多的議事手段讓它過不了! : 舉個例來說,召委可以一直開放讓大家討論,故意不催促大家作成結論。 : 一個案子一天審不完,可以另外找時間繼續審、慢慢審, : 或是根本就擺在那邊,不再安排第二次的繼續審查。 : 也有故意讓法案再還有許多爭論的時候,保留送朝野協商。 : 雖然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的規定, : 朝野協商一個月未獲得共識,就送交院會定期處理。 : 但實際的情況是,王院長是個不想得罪人的和事佬, : 就算朝野協商超過一個月沒能獲得共識, : 案子也無法送到院會表決處理,就懸在那裡永遠不動! : 簡單來說,召集委員不想過的案子,永遠都很難過! : 這也是為什麼國民黨會對民進黨違反議事慣例搶走服貿審議主導權如此跳腳的原因, : 國民黨也因此一直在罵民進黨是「假審查 真杯葛!」 : 當然這一招是經過算計後的結果, : 民進黨知道國民黨不可能可以承受這樣的風險而必定會走上絕路。 : 其實民進黨這招算走得非常漂亮! : 但這所謂的漂亮指的只是政治算計上的漂亮。 : 立法院的議事程序已經夠亂了, : 再這樣打破議事慣例,以後的國會只會更亂。 : 三、國民黨重新排案 民進黨霸佔主席台杯葛開會 : 陳其邁當召委排案審查服貿的那週, : 國民黨全力「依法」阻止會議進行, : 不斷的提出「程序問題」希望召委處理。 : 按理程序問題應該要優先處理, : 但陳其邁不理會國民黨的程序問題, : 要求議事人員宣讀會議事項, : 要讓會議正式「開始」。 : 為什麼國民黨要阻饒會議開始呢? : 這就牽扯到另一個議事慣例。 : 一旦召委開始審查某個議案了, : 之後後續的審議討論或朝野協商都會由同一位召委繼續進行, : 這是國民黨不願看到的事。 : 陳其邁那周結束後, : 輪到張慶忠當召委, : 國民黨主張陳其邁當天的會議還未開始, : 就算開始了也是會議無效。 : 所以張慶忠同樣又排了服貿審查的議程。 : 民進黨當然說這是違反議事慣例, : 但民進黨不也違反議事慣例在先? : 張慶忠排定本週一下午開始審查服貿, : 民進黨依照他們過往的老招,接近中午時就動員立委霸佔主席台。 : 等到開會時間一到時, : 民進黨站著主席台不讓會議主席張慶忠上台, : 然後還有搶麥克風拔麥克風。 : 前一週是國民黨杯葛民進黨開會, : 這一週是民進黨杯葛國民黨開會, : 兩者看來都是杯葛,但實質上則不同。 : 國民黨只會傻傻的依照議事規則杯葛(提程序發言) : 但民進黨的杯葛才不管什麼議事規則, : 直接就是把主席台霸佔了就對了, : 順便把器材設備搶一搶、拆一拆。 : 相信這些動作大家很常在電視上看到, : 但這完全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的規定,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64&FLNO=7 : 但王院長從來不肯動用國會警察權來維持議事秩序, : 也不肯依法把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的委員送紀律委員會懲處, : 所以在野黨也抓著這一點,直接採取效果最好的違法杯葛。 : 這也是為什麼國會第一大黨卻總是推不動法案。 : 張慶忠因為上不了台,然後一直被推擠拉扯,始終開不了會。 : 如果開得了會,當然會進行逐條審查。(這是國民黨最希望的結果) : 但因會開不了,所以最後就直接用無線麥克風宣佈會議開始, : 「因服貿協議已逾審議期限,逕送院會存查。」 : 這備受質疑的30秒不是國民黨的第一選擇, : 但因為前面的幾個事件及因素, : 讓國民黨在當天不得不做出這個最下策。 : 四、張慶忠主張逕送院會存查的法律依據 : 有許多人都誤會以為張慶忠把服貿當作「行政命令」而逕送院會存查。 : 但事實上,服貿協議當然不會是行政命令! : 張慶忠只是說他「類推適用」行政命令的審查程序。 : 張慶忠主張的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Q0010001&FLNO=5 : 服貿本身的內容並不需要去修正任何法律,所以張慶忠主張服貿協議事依法送立法院備查。 : 這時再翻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沒有規定協議要怎麼「備查」, : 唯一有規定何時該審查何時該備查的就是「行政命令之審查」,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A0020058&LCNOS=++60+++&LCC=2 : 所以張慶忠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62條之規定, : 以超過三個月審查期間為由報請院會存查(備查)。 : 先不管這法律規定的是好或不好, : 但張慶忠的作法並非全然無據。 : 五、推測未來方向 : 「逕送院會存查」是個下下之策,大家皆知。 : 張慶忠之所以會擇此下策,實為情勢所逼。 : 當然他犯了幾個錯誤,他不應該在第一天開不了會時就做出決定。 : 可以再第二天、第三天,民進黨依然違法杯葛的情況下再宣佈送院會存查。 : 再來,送交院會存查並不見得一定就是備查。 : 我覺得張慶忠(或國民黨)只是想把戰場從委員會層級拉到院會層級。 : 因為戰場如果在委員會層級, : 如果由民進黨主導議事,那麼他們可以用技術性杯葛讓服貿永遠出不了委員會。 : 如果由國民黨主導議事,民進黨也會用非法杯葛讓會永遠開不了。 : 但如果把戰場拉到院會,會議主席由王院長擔任, : 國民黨就不用怕會被技術性杯葛。 : 至於逕送院會存查,照理來說他就是一個「報告案」, : 亦即宣讀完也不用討論就結束了。 : 但是在立法院,其實沒有什麼事情是作不到的, : 只要朝野協商一下,就可以把「報告案」拉下來改列「討論案」, : 讓「服貿協議」在院會層級作逐條審查! : 沒人說逐條審查非得在委員會作, : 在院會層級逐條審查,我覺得並不違反當時的朝野協商結論。 : 這是個人推測未來可能的方向。 : 六、抱怨 : 其實這篇的論點不見得每個人都能接受, : 但我也只是想強調,國民黨並不排斥逐條審查。 : 我能夠理解在野黨必須扮演好反對黨的角色來把關, : 但是我不太能接受少數黨反客為主違法來實質掌握國會。 : 外國杯葛議事都是利用既有的合法議事程序進行杯葛, : 例如美國國會的filibuster(冗長發言)。 : 如果在野黨國會議員想要杯葛某案, : 他可以進行冗長發言,原則上沒人可以打斷他。 : 至於要發什麼言呢?全無限制。 : 念聖經、念小說、念食譜、念報紙統統都有。 : 例如去年就有參議員為阻擋歐巴馬健保案連續發言21小時。 :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1203/-12-3131765/1.html : 只要是合法的議事杯葛程序,我覺得都可以尊重。 : 但不能任何「不合我意」的法案, : 在野黨就可以任意以違法霸佔主席台的方式杯葛。 : 國民黨不知道因為這樣,被綁架走多少法案跟預算, : 但卻沒人可以協助排除議場內違法之行徑。 : 這致使國會效能不彰, : 使民主原則與責任政治無法彰顯。 : 國民黨其實也要的不多, : 只要能合法開會,再怎麼仔細的逐條審查, : 何樂不為? : 順道一提,陳其邁違反慣例逕自排案審查服貿一事,在美國也不會發生。 : 美國國會的各委員會召委,是直接由國會第一大黨指派。 : 各委員會要審什麼案,輪不到少數黨來插手, : 確保了議事程序的順利。 我只問你一句話 「是誰說立法委員的職權行使可以『類推適用』的?」 類推適用只在司法判決裡 因為法令無法應對社會變遷以及各種情況才有類推適用 那誰說公務人員行使職權可以逾越法令限定? 有法例嗎?上一個支持者拿不出例子 希望你可以拿個例子而不是沒查資料被洗腦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82.85

03/22 14:25, , 1F
阿甘 你們這些反黑箱的才是被資料洗腦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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