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洪仲丘案
一看就知道,一條命就這樣冤枉送了,
不是有人挑戰過「鬼島無誤」論嗎?
那這件事情夠不夠格證明:鬼島就是鬼島,死一萬次都不意外?
一些「愛臺狂」聽到鬼島罵名的反應超好笑,
不是說既然不滿意臺灣就該滾出去,
就是端出夜市好吃、人情味好、生活便利之類的話來擋,
然後又在高唱列強有什麼不如我們,我們又贏過哪些
樣樣不如咱的國家,好像在自己的被窩裡自慰,就能幸福滿點似的。
洪下士真的冤枉,送命在鬼島的軍營裡,
而且從軍法到司法不論怎麼改,都逃不過冤沉大海的困境,
證據沒了,判得輕了,軍隊的信譽也變成屎了,
大家也只能高唱「有遲有早,天罰鬼島」了。
臺灣淪落於斯,從來不意外,只有道是哀莫大於心死。
就算是網路上高唱臺灣是我的母親的那些人,
也不太敢讓自己當下一代的父母了(偉大的少子化),
這樣也好,臺灣的人事物都瘋了,那就繼續起乩吧,
以前的我早就知道這就是鬼島,
只是不想罵出來罷了。現在言必稱鬼島,事實就攤在眼前,
哀悼的不是只有洪仲丘而已,
而是咱們自己的命運。
以後諸位,遇到再怎麼不順心的事情,不管是失戀還是交不到女友,
魯蛇魯到可以死一萬次,都不必靠杯了,
因為心澈底死了,鬼島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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塊陶?不用陶(逃),鬼島沒得逃,只有死翹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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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82.209.250
推
03/08 18:5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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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p當往生金燒燒算了,洪下士好走。
推
03/08 18:54,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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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就是這句話的實踐者。
這句話是誰說的,請說那個人叛國賊,林毅夫只是早知道罷了。
※ 編輯: oceanman1 來自: 115.82.209.250 (03/08 18:59)
噓
03/08 19:01,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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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鬼島無誤的明證(蓋章)。
※ 編輯: oceanman1 來自: 115.82.209.250 (03/08 19:04)
→
03/08 19:28,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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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性命發誓我做不到,因為這就是臺灣的現況。
推
03/08 19:34,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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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ceanman1 來自: 115.82.209.250 (03/08 20:18)
噓
03/08 22:54,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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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高興吧,鬼島有某幾家大學遲早要賤賣了,我可不想跟著被賤賣。
※ 編輯: oceanman1 來自: 175.96.196.127 (03/0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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