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對於自殺這件事
※ 引述《Hughlo (lo)》之銘言:
: 我覺得你說的 應該是很多人的想法
: 我回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分享一下
: ※ 引述《lopoko (不滅修羅)》之銘言:
: 我覺得你的意思接近於 "既然你活著 就是應該顧到別人 所以不可以隨便死"
: 也就是所謂的 "活著就要承擔責任"
: 那活著這件事 難道又是自己能決定的嗎?
: 我覺得這種說法 等於是用社會責任去壓人 去規定人不可以死
我能體會你的論點 你論點在於
"如果生命是我所選擇 那我自然會對生命負責而不自殺
但如果當初也不是我自己選擇要被生出來 那我如果要自殺並不須感到對誰抱歉"
但我覺得這論點有瑕疵
雖說賦予你生命與否你不能選擇
但你都已經使用生命了啊
你已經接受各式各樣使用生命的好處 吃美食看A片打電動上ptt
等到彼時才說接受生命非我所願太矯情了吧
我給你一台ipad mini 你不想用固然可以退還
但你都用過了 玩爽爽最後還丟掉它 才說"又不是我跟你要ipad mini的" 這合理嗎
你用都沒用過直接還給我 才是所謂的公平
這是邏輯問題
嬰兒時期不懂事當然不算
你開始懂事以後所享用的各式各樣因為有生命而能做的事
是有人付出代價賦予給你的
你已經用了
有辦法完整歸還這些代價
邏輯上你才有資格說 你自殺並不欠誰甚麼
: 父母付出了很多 讓一個小孩成長
: 所以小孩子不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生命的去留
: 這跟上面的邏輯類似
不類似
: 一時的衝動自殺我也覺得很不可取...
: 但 "人活在世上不是只對自己負責就好" 這句話
: 我還是想說 要不要活在世上 本來就不是自己能決定的
: 這跟上班了就要認真工作 交了朋友就要時常聯絡 是不一樣的
: 前提(活著)就已經是非自願的了
: 當然有很多人覺得活著+帶來的責任很好
: 但是我是想說 覺得活著+帶來的責任不好 也並非是一種原罪
: 最後再強調 我不鼓勵自殺
: 只是生命是自己的 要如何看待生命及連帶的責任
: 我覺得別人沒有權力干涉
很多人爽完多說自己沒爽過 這是世上亂源之一
--
正妹復正妹 正妹何其多
我生待正妹 萬事成蹉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35.193
推
07/25 18:04, , 1F
07/25 18:04, 1F
→
07/25 18:05, , 2F
07/25 18:05, 2F
→
07/25 18:05, , 3F
07/25 18:05, 3F
推
07/25 18:09, , 4F
07/25 18:09, 4F
→
07/25 18:09, , 5F
07/25 18:09, 5F
→
07/25 18:09, , 6F
07/25 18:09, 6F
→
07/25 18:10, , 7F
07/25 18:10, 7F
推
07/25 18:13, , 8F
07/25 18:13, 8F
→
07/25 18:14, , 9F
07/25 18:14, 9F
→
07/25 18:16, , 10F
07/25 18:16, 10F
→
07/25 18:17, , 11F
07/25 18:17, 11F
→
07/25 18:18, , 12F
07/25 18:18, 12F
→
07/25 18:19, , 13F
07/25 18:19, 13F
→
07/25 18:19, , 14F
07/25 18:19, 14F
→
07/25 18:41, , 15F
07/25 18:41, 15F
→
07/25 18:49, , 16F
07/25 18:49, 16F
推
07/25 20:59, , 17F
07/25 20:59, 17F
→
07/25 20:59, , 18F
07/25 20:59, 18F
→
07/25 21:00, , 19F
07/25 21:00, 19F
→
07/25 21:01, , 20F
07/25 21:01, 20F
→
07/25 21:05, , 21F
07/25 21:05, 21F
→
07/25 21:05, , 22F
07/25 21:05, 22F
→
07/25 23:35, , 23F
07/25 23:35, 2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