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廠工人臥軌事件
不好意思我要上班,趁吃飯時間找資料回
: 噓 wifeseller:請問你查完了沒有? 查完了之後是誰來亂? 02/07 14:11
: → wifeseller:有沒有查到勞委會打過的官司? 02/07 14:11
: → wifeseller:有沒有查到很多員工已經償還貸款? 02/07 14:12
: → wifeseller:有沒有查到在法律上這是代位求償還是貸款? 02/07 14:12
板橋地院(現在是新北地院)95年訴字1584號 http://ppt.cc/X5i~
(同年訴字1652號應該是對其保證人的判決所以就不附了)
我的看法:
1.被告下方無訴訟代理人,我不懂審理流程,但我想這是沒聘請律師的意思
2.「被告雖辯稱:約定之利息及違約金均過高等語。」很明顯的這是不懂法律的辯護方式
一個工人沒請律師,又不懂法律不會舉證,甚至連辯護都不會
這種情形就算你對也會被對方律師搞到輸,我不認為這能證明勞委會對
頂多是他們會打官司,勞工自己吃悶虧
台北地院95年訴字8372號 http://ppt.cc/YN8W
重點:
1.被告主張其前雇主表示願負清償責任
2.勞委會不承認第一點
當年信件http://ppt.cc/Li1n http://ppt.cc/tQey http://ppt.cc/lEtz
當年新聞http://ppt.cc/T9vJ 節錄:
「勞委會再根據移轉來的債權,要求關廠雇主加計約3%的年息,分期償還」
新聞在法律上沒有效力我知道,但是會有這個新聞就代表一定有相關的消息
當初勞委會內部是怎麼決議的?有沒有公文?
勞工與在外面的我們根本拿不到,勞委會也不可能拿內部公文出來自打嘴巴
再者當初勞委會未積極向李明雄求償根本就是一個大缺失
: → wifeseller:你自己也承認自己是一知半解 但嗆聲倒是很快 02/07 14:13
: → wifeseller:現在查出來之後有沒有覺得自己之前話講太快? 02/07 14:13
查出來我也是覺得勞工沒錯,頂多是蠢,沒有白紙黑字的事也敢相信
法院判決結果不代表100%就是正義,下述事項在當時都是立法規定的
你覺得這些規定拿到現代來依舊可行?
1.英國及愛爾蘭在1829年前,禁止羅馬天主教徒投票
2.美國於1870年前,部分州政府仍有法令禁止有色人種投票
3.美國1857年史考特訴山福特案,高等法院判決奴隸沒有平等公民權
所以你覺得當年天主教徒、有色人種、奴隸都是活該被剝奪權利?
就因為「法院判決」
權力本來就是要爭取而來的,法令也不是絕對的
法院判決更有可能因為法官、判決程序、辯護方式有不同結果
以上我只想表達「法院判決不是絕對的」
: → wifeseller:樓上 勞工跟勞委會早就上過法院了,而且也輸了 02/07 14:17
: → wifeseller:那些在法庭上講不通的道理 某些人在這邊一直跳針 02/07 14:18
: → wifeseller:社會上最可惡的就是這種一知半解,強不知以為知 02/07 14:19
: → wifeseller:明明不懂又喜歡硬凹,明明外行卻喜歡用自己的"常識"去 02/07 14:19
: → wifeseller:解釋事實與法律的人 02/07 14:19
: 噓 pilibobo:台灣現在就是民粹當道啊 法律算個屁 你守法就你笨蛋啊 02/07 14:20
你覺得我很可惡,我也覺得抱著死的法條逼人去死的法律人也很可惡
還是台灣的法令是摩西的十誡,不遵守就會被天打雷劈?
: → wifeseller:另外你到底查出來了沒有? 02/07 14:20
下午2點是上班時間謝謝,這篇回完我要等到10點下班
: → wifeseller:你如果找不出推翻這是貸款的證據 請你一一向你在推文 02/07 14:20
: → wifeseller:中不禮貌批判的人道歉 你自己無知還有臉說別人無知 02/07 14:21
: → wifeseller:台灣社會的亂源 就是像這種過度熱心但沒有腦袋的行為 02/07 14:21
: → wifeseller:之前文林苑的事件如此 現在這個也是如此 02/07 14:22
: → wifeseller:闖禍放砲的人後來拍拍屁股就跑了 02/07 14:22
: → wifeseller:社會大眾何其倒楣? 要承擔這些爛攤子? 02/07 14:23
名義是貸款,但我看來就是將債權從勞工轉移給政府
當初沒有白紙黑字,是勞工傻、是官員油條
: 推 Iser1ohn: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1584號、第1652號 02/07 14:25
: → Iser1ohn: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8372號 02/07 14:25
: → Iser1ohn:這是官司資料,有興趣的自己去查判決書 02/07 14:25
: → Iser1ohn:很奇怪的是上了法院「代位求償」的論點就都消失了 02/07 14:26
台北地院95年訴字8372號有提出,勞委會不承認亦無契約認定
反正證據都在勞委會內部,他們打死不認你也沒辦法
我不知道律師能不能要求勞委會去翻當年的公文
不過我記得一般公文保存期限都在10年以下,他說銷毀了你也只能認栽
: → wifeseller:參考刊物沒人怪你 但把刊物當聖旨就很蠢 02/07 14:29
: → wifeseller:刊物畢竟不是公文書 公務機關能當基準的就是公文書 02/07 14:29
問題誰能要求勞委會提出當年的公文書?
如果你了解也關心這個議題,請跟這群老伯伯聯繫
: 推 saddog:我是覺得現在的政府幫以前的政府擦屁股沒啥問題 02/07 14:29
: → wifeseller:連這個基本的常識都沒有 你就急著跟別人大小聲? 02/07 14:29
: → wifeseller:老實講我真佩服你的勇氣 02/07 14:30
: → wifeseller:凡事就是論事 不要被打臉了就扯什麼鬼島 馬上好 02/07 14:31
我知道公家機關只有公文書能算數,但是我也知道公家機關很多公文只在內部跑
外面的人根本拿不到也查不到,所以這群人只能吃悶虧
剩下的我不知道該回什麼,好像沒啥重點又像在吵架
休息時間快結束了,我要去買飯.....
--
「I thought what I'd do was,
I'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mutes,
or should I? 」
by Laughing Man
in Stand Alone Comple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116.253
→
02/07 18:37, , 1F
02/07 18:37, 1F
→
02/07 18:37, , 2F
02/07 18:37, 2F
→
02/07 18:45, , 3F
02/07 18:45, 3F
推
02/07 20:56, , 4F
02/07 20:56, 4F
→
02/07 20:57, , 5F
02/07 20:57, 5F
推
02/07 21:55, , 6F
02/07 21:55, 6F
推
02/07 21:57, , 7F
02/07 21:57, 7F
→
02/07 23:01, , 8F
02/07 23:01, 8F
推
02/08 01:09, , 9F
02/08 01:09, 9F
→
02/08 01:10, , 10F
02/08 01:10, 10F
推
02/08 12:56, , 11F
02/08 12:56, 11F
→
02/08 13:04, , 12F
02/08 13:04, 12F
推
02/08 13:05, , 13F
02/08 13:05, 1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4 之 22 篇):
討論
5
44
討論
12
37
討論
6
15
討論
9
57
討論
-1
54
討論
15
131
討論
5
21
討論
6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