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廠工人臥軌事件

看板MenTalk作者 (棄養羊)時間13年前 (2013/02/07 18:25), 編輯推噓6(607)
留言1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22 (看更多)
不好意思我要上班,趁吃飯時間找資料回 : 噓 wifeseller:請問你查完了沒有? 查完了之後是誰來亂? 02/07 14:11 : → wifeseller:有沒有查到勞委會打過的官司? 02/07 14:11 : → wifeseller:有沒有查到很多員工已經償還貸款? 02/07 14:12 : → wifeseller:有沒有查到在法律上這是代位求償還是貸款? 02/07 14:12 板橋地院(現在是新北地院)95年訴字1584號 http://ppt.cc/X5i~ (同年訴字1652號應該是對其保證人的判決所以就不附了) 我的看法: 1.被告下方無訴訟代理人,我不懂審理流程,但我想這是沒聘請律師的意思 2.「被告雖辯稱:約定之利息及違約金均過高等語。」很明顯的這是不懂法律的辯護方式 一個工人沒請律師,又不懂法律不會舉證,甚至連辯護都不會 這種情形就算你對也會被對方律師搞到輸,我不認為這能證明勞委會對 頂多是他們會打官司,勞工自己吃悶虧 台北地院95年訴字8372號 http://ppt.cc/YN8W 重點: 1.被告主張其前雇主表示願負清償責任 2.勞委會不承認第一點 當年信件http://ppt.cc/Li1n http://ppt.cc/tQey http://ppt.cc/lEtz 當年新聞http://ppt.cc/T9vJ 節錄: 「勞委會再根據移轉來的債權,要求關廠雇主加計約3%的年息,分期償還」 新聞在法律上沒有效力我知道,但是會有這個新聞就代表一定有相關的消息 當初勞委會內部是怎麼決議的?有沒有公文? 勞工與在外面的我們根本拿不到,勞委會也不可能拿內部公文出來自打嘴巴 再者當初勞委會未積極向李明雄求償根本就是一個大缺失 : → wifeseller:你自己也承認自己是一知半解 但嗆聲倒是很快 02/07 14:13 : → wifeseller:現在查出來之後有沒有覺得自己之前話講太快? 02/07 14:13 查出來我也是覺得勞工沒錯,頂多是蠢,沒有白紙黑字的事也敢相信 法院判決結果不代表100%就是正義,下述事項在當時都是立法規定的 你覺得這些規定拿到現代來依舊可行? 1.英國及愛爾蘭在1829年前,禁止羅馬天主教徒投票 2.美國於1870年前,部分州政府仍有法令禁止有色人種投票 3.美國1857年史考特訴山福特案,高等法院判決奴隸沒有平等公民權 所以你覺得當年天主教徒、有色人種、奴隸都是活該被剝奪權利? 就因為「法院判決」 權力本來就是要爭取而來的,法令也不是絕對的 法院判決更有可能因為法官、判決程序、辯護方式有不同結果 以上我只想表達「法院判決不是絕對的」 : → wifeseller:樓上 勞工跟勞委會早就上過法院了,而且也輸了 02/07 14:17 : → wifeseller:那些在法庭上講不通的道理 某些人在這邊一直跳針 02/07 14:18 : → wifeseller:社會上最可惡的就是這種一知半解,強不知以為知 02/07 14:19 : → wifeseller:明明不懂又喜歡硬凹,明明外行卻喜歡用自己的"常識"去 02/07 14:19 : → wifeseller:解釋事實與法律的人 02/07 14:19 : 噓 pilibobo:台灣現在就是民粹當道啊 法律算個屁 你守法就你笨蛋啊 02/07 14:20 你覺得我很可惡,我也覺得抱著死的法條逼人去死的法律人也很可惡 還是台灣的法令是摩西的十誡,不遵守就會被天打雷劈? : → wifeseller:另外你到底查出來了沒有? 02/07 14:20 下午2點是上班時間謝謝,這篇回完我要等到10點下班 : → wifeseller:你如果找不出推翻這是貸款的證據 請你一一向你在推文 02/07 14:20 : → wifeseller:中不禮貌批判的人道歉 你自己無知還有臉說別人無知 02/07 14:21 : → wifeseller:台灣社會的亂源 就是像這種過度熱心但沒有腦袋的行為 02/07 14:21 : → wifeseller:之前文林苑的事件如此 現在這個也是如此 02/07 14:22 : → wifeseller:闖禍放砲的人後來拍拍屁股就跑了 02/07 14:22 : → wifeseller:社會大眾何其倒楣? 要承擔這些爛攤子? 02/07 14:23 名義是貸款,但我看來就是將債權從勞工轉移給政府 當初沒有白紙黑字,是勞工傻、是官員油條 : 推 Iser1ohn: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1584號、第1652號 02/07 14:25 : → Iser1ohn: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訴字第8372號 02/07 14:25 : → Iser1ohn:這是官司資料,有興趣的自己去查判決書 02/07 14:25 : → Iser1ohn:很奇怪的是上了法院「代位求償」的論點就都消失了 02/07 14:26 台北地院95年訴字8372號有提出,勞委會不承認亦無契約認定 反正證據都在勞委會內部,他們打死不認你也沒辦法 我不知道律師能不能要求勞委會去翻當年的公文 不過我記得一般公文保存期限都在10年以下,他說銷毀了你也只能認栽 : → wifeseller:參考刊物沒人怪你 但把刊物當聖旨就很蠢 02/07 14:29 : → wifeseller:刊物畢竟不是公文書 公務機關能當基準的就是公文書 02/07 14:29 問題誰能要求勞委會提出當年的公文書? 如果你了解也關心這個議題,請跟這群老伯伯聯繫 : 推 saddog:我是覺得現在的政府幫以前的政府擦屁股沒啥問題 02/07 14:29 : → wifeseller:連這個基本的常識都沒有 你就急著跟別人大小聲? 02/07 14:29 : → wifeseller:老實講我真佩服你的勇氣 02/07 14:30 : → wifeseller:凡事就是論事 不要被打臉了就扯什麼鬼島 馬上好 02/07 14:31 我知道公家機關只有公文書能算數,但是我也知道公家機關很多公文只在內部跑 外面的人根本拿不到也查不到,所以這群人只能吃悶虧 剩下的我不知道該回什麼,好像沒啥重點又像在吵架 休息時間快結束了,我要去買飯..... -- 「I thought what I'd do was, I'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mutes, or should I? 」 by Laughing Man in Stand Alone Comple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116.253

02/07 18:37, , 1F
反正是錢的問題,支持者也不少..就發動募款先解決燃眉
02/07 18:37, 1F

02/07 18:37, , 2F
之急呀?
02/07 18:37, 2F

02/07 18:45, , 3F
所以內文的意思是勞工方拿不出絕對性證據?
02/07 18:45, 3F

02/07 20:56, , 4F
如果真的關心這事件的人 多找點資料才真的是表現關心的方式
02/07 20:56, 4F

02/07 20:57, , 5F
事情常常都是一體兩面的 但很多人二分法太嚴重都只看到一面
02/07 20:57, 5F

02/07 21:55, , 6F
看新聞內容,勞委會主委的「擬提出方案」,不一定會等於最後
02/07 21:55, 6F

02/07 21:57, , 7F
執行政策,那應該是還要經過行政院會、立法院三讀後才會有效
02/07 21:57, 7F

02/07 23:01, , 8F
打官司不會沒律師,看看最近判死那個,他沒請,是國家給他的
02/07 23:01, 8F

02/08 01:09, , 9F
推阿!
02/08 01:09, 9F

02/08 01:10, , 10F
法律本來就要一直隨著時代進步
02/08 01:10, 10F

02/08 12:56, , 11F
碼的 太推你這篇了 那幾個反對的根本不看歷史教訓
02/08 12:56, 11F

02/08 13:04, , 12F
工人連律師都請不起..怎比的過國家預算專業討債
02/08 13:04, 12F

02/08 13:05, , 13F
推這篇,解釋得很清楚
02/08 13:05, 13F
文章代碼(AID): #1H4u4itl (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H4u4itl (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