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現在的年輕人22k怎麼活?我23年以前領得比
台灣在全球化的產業競爭中 "已經"失敗了
台灣的產業就算沒有退步 當其他國家產業不斷升級
台灣在全世界的相對位置就是越來越低了
不思長進的企業主們要負很大的責任
以前所謂"經濟奇蹟"的世代
其實也不一定是當時那批人真的多強
那時就是剛好世界上 有一座島 上面有大量的廉價勞力
而且這些勞力任勞任怨 自稱"像水牛"(一樣的愚蠢)
去做先進國家不想做的"辛苦事"
因此只要你肯做 你就可以累積大量財富
但這時的企業主 也不用太高深的策略思考
他們只要對外國人說 我可以用便宜的價格(廉價勞力 能源 落後的環保法規)做出
你想要的東西 他們就可以接到單
但是這種辛苦活 只要有地方有更廉價的勞力
馬上就會轉移
------------------------
所以"產業升級"是非常重要的事
具體來說 甲本來幫A牌代工或代理 就是要想盡辦法(學習 逆向工程 抄 貿易保護)
做出 足以跟A牌相抗的B牌 之後再一起在全世界的舞台競逐
當初日本作得很好 韓國近來做的很好 中國全力急起直追
但台灣沒有 台灣失敗了 台灣大部分的人沒有那種
"我只是起步輸你而已 給我學習機會我也可以做出不輸A牌甚至打倒A牌"的渴望
台灣大部分的人是那種
"有工作(有單接) 穩穩做 就餓不死 這樣就好了"
形成的就是萬年代工
不要聽那些鼓吹"代工要做的好也是很了不起"的謬論
代工企業的關鍵核心價值KSF(key success factor)就是
"有一堆便宜(相對於外國)的勞力 去做外國人不願意做 不划算的事"
所以別人產業一直升級 薪水一直漲
你一直代工 做那些產業低端 老外不做的事 薪水當然就不會漲
產業升級應該走向 創造價值(value up)
而不是永遠 降低成本(cost down)
所以中國要"騰籠換鳥" 把那些苦差事趕到別國去做
台灣沒有 台灣還是只有cost down
被趕回來的台商希望政府給他們的還是便宜的勞力(開放更多外勞)
高下立判
不過現在要追究戰犯 一切也都來不及了
如果你想生小孩 而你只是個很普通的一般人
不要害他 請多為他著想
如果你小孩 想要"能有舞台發揮所學"
請盡早規劃離開台灣的方案
下一代的舞台不會在台灣
-----------------------------
提倡正面思考的人要注意 有時候正面思考就像是近乎愚蠢的樂觀
是一種很危險的態度
--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
「什麼問題...」
「你真的是人嗎...?否則為什麼打不死你...請你說明...」
「問得好...我確確實實是個人類,既猜忌又軟弱...只是個平凡人類!」
「會說出這種話的傢伙最危險,我決定不手下留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50.166
※ 編輯: Piekeeper 來自: 36.230.50.166 (11/01 01:24)
→
11/01 01:26, , 1F
11/01 01:26, 1F
→
11/01 01:29, , 2F
11/01 01:29, 2F
→
11/01 01:29, , 3F
11/01 01:29, 3F
→
11/01 01:30, , 4F
11/01 01:30, 4F
推
11/01 01:31, , 5F
11/01 01:31, 5F
→
11/01 01:34, , 6F
11/01 01:34, 6F
※ 編輯: Piekeeper 來自: 36.230.50.166 (11/01 01:35)
推
11/01 01:37, , 7F
11/01 01:37, 7F
→
11/01 01:38, , 8F
11/01 01:38, 8F
→
11/01 01:39, , 9F
11/01 01:39, 9F
→
11/01 01:39, , 10F
11/01 01:39, 10F
→
11/01 01:40, , 11F
11/01 01:40, 11F
→
11/01 01:40, , 12F
11/01 01:40, 12F
→
11/01 01:41, , 13F
11/01 01:41, 13F
→
11/01 01:42, , 14F
11/01 01:42, 14F
→
11/01 01:42, , 15F
11/01 01:42, 15F
→
11/01 01:42, , 16F
11/01 01:42, 16F
→
11/01 01:42, , 17F
11/01 01:42, 17F
→
11/01 01:42, , 18F
11/01 01:42, 18F
→
11/01 01:43, , 19F
11/01 01:43, 19F
→
11/01 01:44, , 20F
11/01 01:44, 20F
→
11/01 01:44, , 21F
11/01 01:44, 21F
→
11/01 01:45, , 22F
11/01 01:45, 22F
→
11/01 01:47, , 23F
11/01 01:47, 23F
→
11/01 01:48, , 24F
11/01 01:48, 24F
推
11/01 01:55, , 25F
11/01 01:55, 25F
推
11/01 02:03, , 26F
11/01 02:03, 26F
推
11/01 02:25, , 27F
11/01 02:25, 27F
→
11/01 03:30, , 28F
11/01 03:30, 28F
→
11/01 03:30, , 29F
11/01 03:30, 29F
推
11/01 06:57, , 30F
11/01 06:57, 30F
推
11/01 11:42, , 31F
11/01 11:42, 31F
推
11/01 17:17, , 32F
11/01 17:17, 32F
推
11/04 16:23, , 33F
11/04 16:23, 33F
推
11/04 21:19, , 34F
11/04 21:19,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