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如果是你 會跟老師拿錢嗎

看板Master_D作者時間13年前 (2010/09/09 23:23), 編輯推噓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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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trayKnight (牽小白兔看月光的大黑熊)》之銘言: : 但問題的癥結點在於 : 學生進研究室的身份到底是員工還是學生? : 假設研究生某A : 課堂上某A的身分當然是學生 BOSS相對的就是老師 : 但下了課以後 進入研究室做事情 某A與BOSS的"關係"當然還是師生 : 但某A的身分其實就已經轉變成為員工 而BOSS就還原成BOSS了 : 那要不哪天如果某A也混到了教授 繼續跟著BOSS一起做研究 : 那某A是不是也因為與BOSS的師生關係就不用領錢了?   如果沒有被聘雇為助理,學生還是學生,不會變成員工。 這和你有沒有做事沒有關係,如果做事就是勞工,那我在家做 家事應該也可以要求父母給我最低工資95元/h才對。   如果要把指導教授和研究生之間的關係秤斤論兩來賣,那 一個學生4000元的論文指導費顯然是不符合對價關係的。 : 不太喜歡放大絕 : 那搬個法律常識出來就好 : 只要能夠舉證 就算是口頭約定也必須履約 : 所以只要當初BOSS有跟你口頭約定進入實驗室做事情就付你一定薪水 : 那麼你就絕對有權要求你的合理待遇 : 這與身份別無關 : 純粹是合約關係與履約義務的問題   這樣去法院應該會被駁回。 你可以去查一查民法上的「好意施惠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65.115

09/09 23:33, , 1F
不 問題就在於BOSS已經有口頭約定要給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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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去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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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口頭約定並不算是實質上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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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沒有實際簽合約 只要能夠舉證就是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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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真要秤斤論兩 你還少計入很多為了培養一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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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所投入並且使教授獲益的社會成本 光計算4000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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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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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要不要先看看好意施惠關係還有相關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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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就想引用eatsomuch大說的話↓(過來人都心有戚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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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somuch:學術界裡很多潛規則,很多事情只能意會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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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傳。d大這樣「金金」計較的方式,可能會很難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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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啦 看某R連實驗都沒做出來 口試金洗洗還能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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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人生攻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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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是教授刻意要趕他走 就是於生存之道大有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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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攻擊? 你自己查查他以前的文 我可沒多添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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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9 都他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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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噗…got it...。it's so unbeliev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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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指的是那一號判例,還有你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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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所講的社會成本與聘雇關係無關,我不知道你提這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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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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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典型 廢物口試過了就開始裝前輩罵後輩草莓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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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次數》34 次 《有效文章》7 篇 (劣:3) 真不想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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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9我有說是我?? 某人連國文都沒學好還想跟人家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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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只敢躲在推文裡慫恿別人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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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實驗的薪水部份 約定有償基本構成契約 另補助二千部份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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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簡單解釋一下什麼是「好意施惠關係」好了,所謂的好 意施惠關係是指當事人在溝通過程中達成某種形式上的契約形 式,比方口頭允諾,然而當事人亦可見其無意受實質限制,此 時這種關係於法律上對當事人並無履行之義務存在。 舉例來說,今天你和朋友說如果他幫你完成作業,你就請 他吃茹絲魁;後來你反悔不請,朋友能不能拿這個到法院上去 要求你履行義務?當然是不行。 再舉一例,德國有五位朋友約定好每個星期由其中一人去 購買樂透彩,中獎後獎金平分。結果有一個星期輪到應該買樂 透的人忘記買了,沒想到那個號碼竟然中了頭彩。其他四個人 一氣之下就跑去法院控告這個人,後來法院以這是好意施惠關 係駁回。附帶一提,這是個真實案例。 同理,教授口頭上同意給學生助學金並不代表他願意受契 約的限制,而學生也同樣。所以,學生不能用這個當理由去法 院要求教授履行,反之,教授也不能因為學生不做事就用這個 去法院要求學生履行義務。如同拉丁諺語說的:「法律不管瑣 事(De minimis non curat lex)」 ※ 編輯: gamer 來自: 114.43.157.235 (09/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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