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刀械防身的法律問題

看板MartialArts作者 (99%是眼鏡與吐槽)時間12年前 (2011/11/16 03:10),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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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ghiswind (TT)》之銘言: : 正確來說,應該主張"緊急避難" 主張緊急避難也沒什麼用 因為在台灣的法界下要主張正當防衛 被害者被要求必須在亂鬥中非常冷靜的判斷 什麼才能以最小傷害的方法來阻止歹徒的攻擊 你一手有手槍一手有棒 對方拿刀要砍你 你用手槍極可能被算防衛過當 用棒子才會讓你主張正當防衛 就連若干徒手奪刀反擊成功 但使用奪下的刀 砍死刺死對方的案子 被攻擊的生還者也幾乎都被送辦起訴 而且頂多減刑 還是要坐牢 這跟那個有名的徒手奪槍後 開槍打死繼續攻擊加害者的案子判決 道理一樣 當時的報紙有篇報導這樣解說: ------------ 「棒棒狠K歹徒的頭」即過當 2010年 03月23日 界線分析 關於正當防衛的界線,曾任刑事庭法官的吳孟良律師指出:「正當防衛 應以去除不法侵害為界線,例如搶下歹徒的槍,如果已足以嚇阻歹徒, 卻反過來還朝歹徒的要害開槍,那絕對是防衛過當。」律師蔡文玲補 充,奪槍之後若歹徒還想攻擊,可對空鳴槍再次嚇阻,如此開槍仍屬 正當防衛。 吳孟良表示:「搶下歹徒的槍之後,不法侵害已經排除,不能進一步傷 害歹徒,但如果在奪槍過程中,槍枝走火打傷歹徒,只要能證明並非 故意,仍算正當防衛。」 反擊以防被傷害為限 蔡文玲舉例說:「如果歹徒拿刀子想搶你的錢,你可以拿棍棒自保,正 當防衛的方法是用棍棒擋刀,或打歹徒的手讓他把刀丟掉,若在擋刀 過程中,棍棒亂揮不慎打傷歹徒的頭,仍算正當防衛,但如果你每一 棒都瞄準歹徒的頭打下去,目的就不是擋刀,那就是防衛過當。」 蔡說,遇到持兇器的歹徒,若要求民眾不得反擊只能閃躲逃跑,有時 不切實際,但民眾在防衛或反擊時,切記須以「防止歹徒傷害我」為 限,只要歹徒已不構成傷害,就停止反擊,才不會因防衛過當觸法。 記者丁牧群 -------------- 甚至有時候很倒楣 徒手奪下刀之後可能真的只刺了一刀 對手事後就死了 還是會被判決防衛過當 更有可能你格鬥中空手打頭 事後回家對方腦震盪死亡 你也會被判防衛過當 我整理之後 不管對手拿棒還是拿刀 比較合理的防身辦法 大概都只有打斷對方的鎖骨 手骨 或腳骨 讓他想打手舉不起來 想跑也跑不掉 想追也追不上 這樣子頂多被告傷害 事後還好和解 而且如果是在對方也有對你施暴或其他犯罪行為的狀況 你也告他 這樣兩相折抵還好辦 特別是如果你故意挨上兩下輕的 不要毫髮無傷 在法院上會比較有利 另外一種補強的做法是主張對方為現行犯 比如對方對你或他人造成毀損或傷害 有明確的犯行 你可以主張你要繼續打鬥的理由是為了逮捕現行犯 但法官採不採納 還是要看你的律師 關於現行犯的定義是: ----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 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 所以你跟人家作伙遇到攻擊 一定要請旁邊的人追呼對手為犯罪人 如果是旁邊的人受到攻擊 你也要先喊再打 大概就是像這樣: 遇到搶劫: "TMD/GRN! 死強盜!" 遇到砸店: "小賊!竟然光天化日之下砸店 目無王法 待我替天行道 好膽麥走!" 這樣子你主張你追上去扁人的理由 是為了逮捕強盜罪 傷害罪或毀損罪等等的現行犯 而不是為了正當防衛 會比較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91.135 ※ 編輯: NKN 來自: 114.32.91.135 (11/16 03:21)

11/16 09:10, , 1F
棍棒打手是koteuchi的意思嗎?
11/16 09:10, 1F

11/16 09:11, , 2F
這難度也太高....Orz
11/16 09:11, 2F

11/16 11:26, , 3F
這樣的要求對當下面臨極大壓力的被害
11/16 11:26, 3F

11/16 11:27, , 4F
人來說有點高
11/16 11:27, 4F

01/01 01:34, , 5F
真機車,叫那些律師和法官被打看看
01/01 01:34, 5F

01/01 01:34, , 6F
法律這麼保護犯罪者做啥?
01/01 01:3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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