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最近的警察打死富家瘋子事件

看板MartialArts作者 (鄉民)時間12年前 (2011/07/25 22:08), 編輯推噓4(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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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見有限 原PO如果舉出資料 我也願意也應該更新我的資訊 不過原PO寫的事情很拼湊 個人覺得 像是應該是對於健保局寫的百頁報告寫得很累 和未跟病人說明清楚醫療行為風險被告上法院 不該混在一起 現在都會用書面複寫醫療行為告知 病人不可能賴 病人推說聽不懂 原則上在法院上都不成為問題 基本上都會站在醫生那邊 因為判一個病人敗訴較容易發生 判一個醫生敗訴較難 就像一個人殺警察被起訴 判個幾年容易 判無罪比較難 原PO說的 1.台灣醫師被判刑的比例是德國的27倍 2.台灣是全世界唯一會用刑法起訴醫師的國家 3.台灣醫師的收入是美國的數十分之一,民事賠償卻直逼美國 這我覺得講得不合理 因為基礎是跳躍的 意思是全國醫生曾經被判刑事有罪的比例嗎? 台灣每位醫生的收入與美國醫生的收入是1:10 但是平均每人曾賠償金額是1:1嗎 這些並不清楚 我猜也不是這樣 我感覺是拼湊聳動的數據達成的 而且就算數據是這樣 這是否代表不合理 也未必 我用下面作例子 如果上面的例子改成 1.台灣教師體罰被判傷害罪被判刑的比例是德國的27倍 2.台灣是全世界唯一會用刑法起訴教師的國家 3.台灣教師的收入是美國的數十分之一,民事賠償卻直逼美國 如果教師提出這樣的數據主張台灣的教師待遇不合理 有道理嗎? 一個教師的待遇和面對法律責任問題 非常在地化 很難用一個數據來論證合理與否 醫生也是一樣的 就像台灣教師假如真的打學生打傷被判傷害罪高了德國這麼多 我覺得問題是出在台灣真的有老師會把學生打傷 而不是老師沒打傷卻被亂告告輸 而這原因 是出在台灣社會在轉變 現在的觀念是把小孩打到受傷就是不對 但是很多老師以前的觀念和習慣改不過來 其實這一點 我認為跟醫生也有類似處 以前台灣的醫生不會被告 現在常常被告 教師教了很多人 打傷了一兩個學生 以前不認為怎樣 現在認為要負法律責任 醫生的情形也是如此 只是我認為差異在醫生現在強烈抗拒這個社會變化 我想不是因為現在醫師技術變差了 而是過去醫生被當成"大人sensei" 救了很多人 疏忽了一兩個人的生命 這在以前是被允許的 但現在社會不允許 家屬至少會去灑冥紙 如果按照普遍醫生的看法 在台灣已經沒有醫生會告輸官司了 在美國醫生是常要賠錢的 當然這也是被受批評 不過台灣的醫生有比美國優秀 不會出錯嗎? 從個別的案例看 醫生會說這個沒問題 那個沒問題 講得言之有理 但是從總體來看 不可能台灣醫生都不可能出錯 法官敢判下去 就是因為兩方提出的醫學理由來比較 一方比較有理 而台灣醫學界自我保護意識很強 這也是法官不會照單全收的關係 法官不可能認為醫生該什麼都檢查包山包海下去做 因為一般人都知道不可能 "多排一個健保局不認為要做的檢查,會被罰數十到一百倍的錢" 我也不覺得是醫生可以說沒做檢查所以不負責的理由 因為今天確實有一些醫療機構 拼命濫作檢查來削健保局的錢 所以健保局的把關是必要的 而這確實可能會妨礙到一些盡責醫生想要多作一些健保給付的檢查 但是通常發生醫療疏失的 不是這些盡責醫生 而是比較符合"人性"的醫生 最近報紙上急診專科醫師的必要性吵得很厲害 和信醫院副院長謝炎堯先生直指急診專科醫生是造成急診室暴力衝突的原因 而急診醫學會創會理事長胡勝川教授則反駁指出 設立急診專科醫師前的功能性分組已經證明為失敗的 因為A科醫師駐急診 診斷出急診病人是B or C or D or E科的病 B or C or D or E科的醫生會傾向推回去 這是人性 所以說 今天醫師少作錢不是他賺到的檢查 而發生不幸後果 用醫生多作檢查會被健保局罰錢當理由 我覺得是牽強的 而 容我用我不喜歡的政治作例子 但我覺得可以比較清楚地說明 上面有推文說現在醫療環境不友善有很多因素 過去跟現在的醫療環境 跟 過去跟現在的人民社會生活 其實可以互相輝映作比較 過去威權 or 白色恐怖時代 很多人覺得很和平 日子很安穩 但也有不少人有很多血淚可以控訴 這個 我覺得就像醫療環境 過去的醫生 就是威權 拯救生命受到景仰 但人都會疏失 疏失掉一些生命是被容忍的 一些名聲很高的老醫生 現在也被人跳出來指控多年前對他醫療疏失等等 其實站在不論對錯的角度看 都是很可能發生的 這種平和 是建立在損失集中在很少數人 其他人享受利益之上的 而 如果說現在人人權利受保護 在自由社會必然有政治政黨理念主張衝突而動盪 那在醫療 也是一樣的 自由社會人人權利受保護的時代 因為任何一個疏失都會被追究 醫療行為的責任必然加重 每個人碰到醫療疏失回家認命 是把損失一個人獨吞 其他沒碰到疏失的人跟醫師都覺得日子很好 但是現在每個碰到醫療疏失的人假如都去告 醫生去坐牢等於這成本是攤到社會 所謂攤到社會就是醫療成本增加 醫療成本增加每個人終究會分攤到 而這就是很多人所謂的醫療環境不友善 這是跟以前作比較 但是有可能回到以前嗎? 我覺得不可能 回不去了 其實台灣法院不喜歡判醫生輸 也等於是幫醫生把關 在外國 對於醫生責任的認定較鬆 比較會認定醫生有責任該賠 用保險分攤出去 而我要強調 外國不一定就是比較好 在台灣 醫生不容易輸 自然不可能發展到醫師責任險 我覺得醫師在喊責任重卻沒發展出醫師責任險 就很顯然是台灣醫生賠償的負擔低於國外 再次強調國外醫生險不代表比較好 而台灣醫師的社會地位高 我猜測台灣是不會發展出醫師責任險的 甚至以後法院比較會判醫生該負責任 這我也覺得不可能 ※ 編輯: shonen0815 來自: 111.184.10.5 (07/25 22:37)

07/25 22:19, , 1F
感覺跟本篇原po有點像,我不懂醫事法
07/25 22:19, 1F

07/25 22:19, , 2F
律,我也不是醫科出身,但NSACSS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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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20, , 3F
的說法在提供許多案例的同時,在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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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範的時候有點像是醫界內部不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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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22, , 5F
總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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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33, , 6F
然後,我覺得這個議題在法律板或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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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應該都能有很好的討論,但在武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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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33, , 8F
戰這個是不是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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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2:57, , 9F
我同意樓上的說法,可能請版主在斟酌
07/25 22:57, 9F

07/25 22:58, , 10F
在是當的時間把這幾篇一起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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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03, , 11F
醫師要排撿查受到健保局限制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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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03, , 12F
臨床上醫師的確會因此不敢把很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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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03, , 13F
排下去,而且健保局才不會真的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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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04, , 14F
核對排撿查的理由,申訴麻煩也常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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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04, , 15F
主治醫師常常是在斟酌該排不該多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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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05, , 16F
一個CT檢查把風險從10%降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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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06, , 17F
然後萬一被罰看是7000塊X幾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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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06, , 18F
還是很不幸被7%堵到賠幾千萬
07/25 23:06, 18F

07/25 23:07, , 19F
醫病不友善不是怕沒有權威
07/25 23:07, 19F

07/25 23:07, , 20F
是怕你連續工作36小時還要常常跑法院
07/25 23:07, 20F

07/25 23:08, , 21F
醫療同人怕的是濫訴怕什麼都好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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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08, , 22F
還動不動跑法院不小心還會身敗名裂
07/25 23:08, 22F

07/25 23:08, , 23F
只因為法官用自己的意見推翻醫療鑑定
07/25 23:08, 23F

07/25 23:09, , 24F
還有如果原PO真的認為台灣醫生不容易
07/25 23:09, 24F

07/25 23:10, , 25F
輸,可以仔細思考一下解讀統計數據
07/25 23:10, 25F

07/25 23:14, , 26F
如果台灣目前的法界不提升判斷醫療
07/25 23:14, 26F

07/25 23:15, , 27F
案件的能力動輒起訴、好的拖去關
07/25 23:15, 27F

07/25 23:15, , 28F
壞得抓不出來,那台灣人以後看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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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23:15, , 29F
可能通通要去國外了
07/25 23:15,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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