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影/鐵頭功無效!少林第一武僧被美國警 …
※ 引述《kshs930709 (心灰)》之銘言:
: ※ 引述《giva0008 (咬我啊)》之銘言:
: : ^^^^^^^^^^^^^^^^^^^^^^^^^^^^^^^^^^^^^^^^^^^^^^^^^^^^
: : 1.新手
: : 2.場地太小,太密閉
: : 3.有拳套
: : 這時候,傳說中的吋勁就都不存在了...
: : 我想起清朝時的義和團精神,在華人格鬥界,應該還能流傳千古吧
: : 承認中國功夫只是綀身體健康的有那麼難嗎?
: 推文有些人的心態真的很奇怪,到底是誰規定一定得要能打才能批評的?
: 這樣講所有球評通通回家吃自己算了,他們打的過嘴裡批評的那些球員嗎
: 今天要是Kobe(首度在武術版登板救援)打不好被酸,然後要求這些酸他的球評
: 出來跟他打一場,難道大家不會覺得很好笑嗎?
: 有人想證明自己的國術真的能打,怎麼不去找業餘拳擊手業餘摔角手出來打給大家看
: 叫沒練過的鄉民踹共? 國術是練來專打嘴砲鄉民的嗎? 要是這樣那也不用練什麼
: 功夫了,我家附近蓋房子的工人大叔就能把我的腰折斷了。
這才好笑....自己嘴砲有理,對方修理不行~
沒練過功夫幹麻跟別人紙上談兵?
沒練過不是你的錯,安份一點,好好觀察各家所常,找一個自己喜歡的流派好好學習.
這個版沒規定不能嘴砲,但是嘴砲沒辦法幫你面對敵人,會被人要求踹共也是很正常的.
你不出去是你的事,你既然可以繼續嘴砲,對方當然也有十足的理由笑你弱.
國術(武術)不能解決所有對手,但只要能解決你就好了.不是嗎?
: 事實就是各種搏擊比賽中幾乎看不到任何國術流派的人應戰啊,從這現象推論國術
: 的搏擊能力確實比較弱有什麼不對? 想證明這種推論是錯的,要嘛拿出實戰成績,
: 要嘛提出個比較可以說服人的論述,目前聽過國術界拿出來的理由幾乎都是怪拳套
: (這邊是指比較值得爭論的理由,那些類似中國武術太致命不能用來打擂台或是
: 中國武術大師武德高尚不屑和人做這種世俗的爭鬥之類違反統計觀點也違反人性的
: 不算),問題早期MMA也有不帶拳套的聯盟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A8Eg0hLlLc
: 也沒見過操中國傳武的人上去打
中國有自己的武打市場,外國有外國的,現行任何的比賽沒一種能代表真的搏鬥,也永遠不會
有那種比賽出現.因為打架的環境是千變萬化的,真要保命的話,注意週糟的逃生路線還比較
有效率.但是為了防止那種逃也逃不掉的狀況,練武是必要的.
真的要把比賽當職業打,當然要找專業的,東方人本就不是靠比武吃飯(是靠教武吃飯),自古
以來除了要決鬥,也沒人像西方人發明出賽制這種東西.
國術更早前是講求兵戰之道,練國術就要會刀劍棍槍,行軍陣戰衝鋒殺敵的話.個人武藝影響
又更小了些.壯漢赤手空拳打得贏人,給兩邊都一根棍子反而使結果很難說.在沒有熱兵器的
時代,最難纏的殺手就是練好弓,鏢,就穩坐王牌了.
練武要能打架,是為了防止自己面臨避無可避的危急環境,那時血液心跳加速循環類似比賽
的緊張感,有比賽有對打才能多讓自己冷靜地發揮所學.當然如果你隨時可以掏出一把手槍
,那先練槍法了...
說真的,我沒徹底拜師練過一門功夫,但我覺得每種功夫都有他獨到之處,有時間做膚淺偏頗
的批評,不如去練練身體會比較好,既然是這個版的版友,就多體諒些,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你怎麼知道某一們功夫沒實戰用處?
就因為武師們沒去打職業賽?
問題是也沒有看到歪鍋人到別人道館踢館啊~
大家都是在討生活,只有像宮本武藏這種一命拼一命的打法才能說是"實戰".
職業賽也只有某特定部分溝上邊.
像是大家看似死無餘地的"裸絞",其實伸手一抓LP就反敗為勝了.騎乘打法好像已經萬無一
失,但是大喇喇的把LP秀在對方眼前,這不是找死嗎?
哪一個職業賽準人"打陰" "戳眼" "戳喉" "撕耳" "咬囓" "抓髮"的,再來說"實戰成績"吧~
說來說去,與其在這個版筆戰,不如去外面跟別人進退個兩回(不是我在說,沒足夠本事的人,
連站著對恃一分鐘都會開始抖,然後進退幾步之後會失去重心自己摔倒.....要是這種人在
那邊一天到晚說哪種武術強哪個弱,不是很奇怪嗎?)
kobe打不好被酸,那也只能說是"酸",所以才說那些是"酸民"
因為他們只能用"酸"的,沒本事用"嗆"的.
愛酸別人的,也別怨別人嗆你,因為對方有本事嗆,但沒本事的只能酸~
最後...各位一定要去看看"腦內格鬥"這漫畫,雖然畫到第四集被腰斬,但是真的說明了
現實的狀況,有趣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34.159
→
12/17 00:51, , 1F
12/17 00:51, 1F
→
12/17 00:52, , 2F
12/17 00:52, 2F
→
12/17 00:52, , 3F
12/17 00:52, 3F
推
12/17 00:53, , 4F
12/17 00:53, 4F
→
12/17 00:54, , 5F
12/17 00:54, 5F
→
12/17 00:54, , 6F
12/17 00:54, 6F
→
12/17 00:54, , 7F
12/17 00:54, 7F
→
12/17 01:06, , 8F
12/17 01:06, 8F
→
12/17 01:07, , 9F
12/17 01:07, 9F
推
12/17 01:08, , 10F
12/17 01:08, 10F
→
12/17 01:12, , 11F
12/17 01:12, 11F
→
12/17 01:12, , 12F
12/17 01:12, 12F
→
12/17 01:16, , 13F
12/17 01:16, 13F
推
12/17 01:18, , 14F
12/17 01:18, 14F
推
12/17 01:27, , 15F
12/17 01:27, 15F
→
12/17 01:42, , 16F
12/17 01:42, 16F
推
12/17 06:18, , 17F
12/17 06:18, 17F
→
12/17 06:18, , 18F
12/17 06:18, 18F
推
12/17 08:49, , 19F
12/17 08:49, 19F
推
12/17 09:21, , 20F
12/17 09:21, 20F
推
12/17 09:41, , 21F
12/17 09:41, 21F
→
12/17 09:41, , 22F
12/17 09:41, 22F
→
12/17 09:42, , 23F
12/17 09:42, 23F
推
12/17 11:08, , 24F
12/17 11:08, 24F
→
12/17 11:09, , 25F
12/17 11:09, 25F
推
12/17 22:55, , 26F
12/17 22:55,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