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32塊電鍋送拾荒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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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可是. 該清潔隊員似乎不是經(國家)考試、銓敘或升等任用的公務人員. (清潔隊員有公務人員,但清潔隊員不全部是公務人員). 該清潔隊員屬於臺北市政府依契約聘用的職工. 相關規範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工工作規則‘’. 第二章有規定解除契約(也就是解聘)的條件. 必須要服刑(沒緩刑)才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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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貪幾億的那種都找各種法律漏洞、遊走各種法律邊緣. 不然就是各種隱蔽. 所以要抓就要各種調查 各種難辦. 人越多 事越大 勾結就越多. 那這種不管是貪32塊還是多少. 太直接違法的 不起訴也不行. 畢竟是很明顯的違法了. 就像光天化日在台北車站裡裸奔那樣. 不可能不抓起來了. 你說不如把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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