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脆熱議] 阿北應該減刑
※ 引述《CCRun (跨國界長跑)》之銘言:
: 身為執業律師,這次要講真話,柯文哲的判決很多謬誤,還有不少法院沒有考量的地方
。
: 來看看刑法第55條,犯罪行為人的智識、品性跟生活狀況,屬於「減刑」標準。法官居
然
: 有給柯文哲減刑,這是不對的,因為有太多減刑的理由。
: 1. 騎腳踏車、搭公車上班,代表生活簡樸
: 2. 吃飯嗡嗡嗡,代表工作勤快
: 3. 重考只為了上台大醫,代表意志堅定
: 4. 當醫生救人一輩子,代表悲天憫人
: 5. 提出藍綠都是垃圾,代表政治清流
: 6. 敢於說出司法迫害,代表無畏強權
: 7. 創立台灣史上唯一一個能撼動政壇的第三勢力,代表功在社稷。
: 這樣子的被告,完全沒有開啟刑法第55條減刑條款,完全是審判的法院刻意造成的判決
瑕
: 。
: 作為有良心的律師,我必須平衡說明,供參。
身為執業律師,不會連刑法第55條叫想像競合都不知道。就當你第57條誤寫成55條好了,
第57條也是量刑的參考依據,不是「減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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