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脆熱議] 阿北應該減刑
※ 引述《CCRun (跨國界長跑)》之銘言:
: 身為執業律師,這次要講真話,柯文哲的判決很多謬誤,還有不少法院沒有考量的地方。
: 來看看刑法第55條,犯罪行為人的智識、品性跟生活狀況,屬於「減刑」標準。法官居然沒
: 有給柯文哲減刑,這是不對的,因為有太多減刑的理由。
: 1. 騎腳踏車、搭公車上班,代表生活簡樸
: 2. 吃飯嗡嗡嗡,代表工作勤快
: 3. 重考只為了上台大醫,代表意志堅定
: 4. 當醫生救人一輩子,代表悲天憫人
: 5. 提出藍綠都是垃圾,代表政治清流
: 6. 敢於說出司法迫害,代表無畏強權
: 7. 創立台灣史上唯一一個能撼動政壇的第三勢力,代表功在社稷。
: 這樣子的被告,完全沒有開啟刑法第55條減刑條款,完全是審判的法院刻意造成的判決瑕疵
: 。
: 作為有良心的律師,我必須平衡說明,供參。
智商157
違法私下收政治獻金
結果現在被懷疑是收賄 跳到黃河洗不清
智商157
挪用眾望基金會800萬
帳就放在那 完全演都不演
講真的 如果今天是啟智兒這樣做
啟智兒說 我不知道法律 我不知道 我不知道 哇啊啊啊
法官還真的會因為不知法律輕判
但有人標榜智商157
智商157 結果連法律風險規避都不會
找個律師看一下又沒很難
以為自己很聰明最後落網的太多了
省小錢 坐大牢
聰明反被聰明誤
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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