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脆熱議] 阿北應該減刑
身為執業律師,這次要講真話,柯文哲的判決很多謬誤,還有不少法院沒有考量的地方。
來看看刑法第55條,犯罪行為人的智識、品性跟生活狀況,屬於「減刑」標準。法官居然沒
有給柯文哲減刑,這是不對的,因為有太多減刑的理由。
1. 騎腳踏車、搭公車上班,代表生活簡樸
2. 吃飯嗡嗡嗡,代表工作勤快
3. 重考只為了上台大醫,代表意志堅定
4. 當醫生救人一輩子,代表悲天憫人
5. 提出藍綠都是垃圾,代表政治清流
6. 敢於說出司法迫害,代表無畏強權
7. 創立台灣史上唯一一個能撼動政壇的第三勢力,代表功在社稷。
這樣子的被告,完全沒有開啟刑法第55條減刑條款,完全是審判的法院刻意造成的判決瑕疵
。
作為有良心的律師,我必須平衡說明,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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