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勝王 @Victoryking
※ 引述《ILoveMegumin (望月穂波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我就簡單問3個問題
: 1、114憲判1判決是否合法、生效?
憲法判決的權限來源自憲法 不是來源自憲訴法
在79號解釋之後 你島立法院才有立了大法官會議法
在沒有立法權的法律之前 大法官一樣照判
大法官只忠誠於憲法 與合憲的法律
如果今天法律違憲了 大法官沒必要遵守
憲訴法 不過就他媽的法律位階而已 跟一般法律有什麼差別嗎
什麼咖也敢讓大法官頗腳
憲訴法合憲 大法官就尊重 不合憲 大法官就發動程序自主權推翻
憲法最高性可以推出程序自主權 憲法必須要隨時可以肘擊挑戰憲法最高性的玩家
所以當然就會有程序自主權
如果今天有法律卡死大法官 讓憲法最高性變成虛文
這個時候就要發動程序自主權 把挑戰者肘飛
馬上就能自己搞出一個合乎憲法客觀意旨的程序
也就是說 憲法就是無敵的存在 隨時都能挑出違憲的壞小孩
憲法理念的現實化就是要透過違憲審查
所以 大法官就會擁有無時無刻的違憲審查權
當然前提是有人告來憲法法院
憲法法院必須無時無刻都有被動審查權
我直接引協同意見書的說法
憲政與民主是一體兩面 民主避免自己變成多數暴力
需要有一個憲政來兜底 避免民主自己走到歪掉自殺
所以是民主自願接受憲政的愛 民主拜託憲政管住自己
但民主總是想要脫離憲政 大搞民粹鬥地主鬥老爺
也就是說 民主擺脫憲政把自己拉好
但民主隨時隨地都想要擺脫憲政
一旦民主擺脫憲政 那可能就會走向隨便侵害人權的多數暴力民主
可是憲政也不能沒有民主 因為憲政就是民主所託
如果人民真的不要憲政了 那民主也會自己走向毀滅
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所以民主跟憲政 是一種奇妙的關係
沒有脫離民主的憲政 但民主要穩定運行擺脫不了憲政
民主需要憲政拉著自己 那在制度設計上 就不可能靠國會立法就卡死憲法法庭
所以結論是
組織當然合法 不會是違憲的憲法判決
如果真的按照憲訴法的規定來判
那就是大法官使用了違憲程序做出判決
這個判決才是真的違憲的
: 2、3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是否合法?
三位大法官不是不同意見書 他們沒有參與評議
他們是到外面發論文噴
: 3、書記官或是行政人員認為憲法判決不合法,可否拒絕公告、拒絕送達?
不行 合憲的憲法判決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
: 如果你不想回也沒關係
: 因為如果有人叫我回
: 我也會要求對方提出報酬的
這本來就是我的興趣
對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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