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如果照這次憲法法庭的做法
※ 引述《Victoryking (貓咪喵喵)》之銘言:
: ※ 引述《windowsill (冬)》之銘言:
: : 以後搞公投或選舉
: : 沒投票的人數直接扣掉
: : 搞標案和聯審
: : 好的沒來參與的扣掉照開
: : 這樣比喻是可以的嗎
: : 我很好奇
: 大法官玩法比較特殊
: 現在就是大法官開大招了
: 正常來說 一般法律規定的規則 行政權要遵守
: 可是大法官 或者是司法權 可以例外不遵守
: 比方說法官迴避制度
: 如果有一個案件 整個法院每個法官都迴避過了
: 那在避無可避下 大家通通不用迴避了
: 因為迴避制度 就是為了確保判決公正
: 如果堅持迴避制度 造成沒有法官可以審判 反而是最大不義
: 那不迴避 才是解法
: 那大法官也可以用差不多邏輯突破
: 憲法訴訟法 不管怎麼修 都行
: 但不能修到完全沒辦法動
: 憲訴提高門檻 是為了追求更公正的判決
: 但如果連開議都開不了 這才是最大的不公正
: 程序自主權 直接秒了
: 你那些規則 對大法官來說 只是參考而已
: 我聽你的按你的玩法玩 那叫尊重你
: 如果你的規則讓我開不了議
: 那就別怪我翻開覆蓋的陷阱卡 程序自主權了
: 以上內容是我猜的但我覺得八九不離十是這樣
: 我晚點把理由書+正反同意書看完
: 再發一篇
: 謝謝ㄛ
大法官權力來自憲法賦權
憲法權力來自人民契約
人民集團授權代議者制定憲法,而後因憲法而有大法官
因此司法院大法官屬於憲政機構
服膺於憲法行事
憲法第82條明文:「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憲法法廷屬司法院下轄組織,應受成文法律制約
大法官基於其所受賦權之憲法而必須對憲法忠誠
在憲法明文規定其組織形式應屬法律保留之前
大法官不得違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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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66140072.A.3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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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