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 精神科殺人無罪
※ 引述《ilovemami (廣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之銘言:
: 這是司法判決
: 會這樣判是因為刑法這樣寫
: 那刑法是立委修改權限
: 我不知道為什麼台灣人現在都在罵法官
: 但從來沒人去檢討立法委員
: 哪個立委不是整天到處作秀上節目的
: 不然怎麼會每個會期最後挑燈夜戰
: 立委這種職業一點知識含量都不要有的
: 只要誰是人氣王誰都能當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抑制能力者,不罰
: 這個把它廢掉
: 表面上會有幾個結果
: 愛會會幫的下班派大勝判決會變快
: 錯判率暴增 但台灣人只要報復性司法沒差
: 小雲蟲之後都會被關
: 出獄後更不穩定重犯率上升
: H醫師ybz律師會開始私下替人開脫法律灰區擴大
: 然後勝王會跟你說
: 廢除責任能力制度就是否定自由意志
: 什麼什麼
: 刑法的根本前提是人具備理性與自由意志
: 然後什麼一個人無法以理性選擇其行為
: 那他不是道德主體而只是自然機制的一環
: 懲罰他等於懲罰莫拉克颱風懲罰921大地震一樣
幹不是我要槓
我就回這篇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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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等等去s人
你看我會不會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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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很理性的討論嗎?
我甚至人事時地物都沒提及 就以一個精神科六年患者的口吻說這句假設性的法律申論議
題
就被桶了
慌不慌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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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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