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高虹安 一審7年4月已回收
看板Marginalman作者ILoveMegumin (東雲晶的專屬刻印蟲)時間1年前 (2024/07/26 13:02)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 5人參與討論串12/13 (看更多)
※ 引述 《LoKingSer (魯王蛇)》 之銘言:
: 標題: Re: [姆咪] 高虹安 一審7年4月
: 時間: Fri Jul 26 11:41:56 2024
:
: #1cenYoQf (Gossiping)
:
: 那個啥
:
: 肥肥看到貪汙46萬判7年
:
: 第一個念頭跟八卦板下面的推文一樣
:
: 酒駕、車禍撞死人都沒判這麼重
:
: 東南亞落後島國的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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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不怎麼值錢捏
:
: ㄏ
:
: --
:
單純酒駕
刑法§185-3I: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3年以下
酒駕致死
刑法§185-3II: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
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上10下
不過現在酒駕都國審案件
國民法官通常會從10年往下扣
而不是像過去職業法官都是3年往上加
車禍撞死人
刑法§276: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5下
高虹安
貪污§5I: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7年以上,最高20年
法官從7年開始加
請問現在的風向是不是司法又死了
下半身也沒了
那我可以下班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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