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姆咪] 高虹安 一審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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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KingSer (魯王蛇)》之銘言. 沒有. 最早以前貪污沒有那麼重. 那為什麼會加重勒. 就是因為以前貪污事件很多. 然後很多關一兩年出來 沒多久假釋 一堆人爆氣要求加重. 立委正常來說不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貪污都馬罰自己人的 但民意太大了. 貪污系列的罪刑就是一步一步往上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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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酒駕. 刑法§185-3I:.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3年以下. 酒駕致死. 刑法§185-3II: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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