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申請板規解釋

看板Marginalman作者 (小孤兒)時間10月前 (2023/07/08 19:25),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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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Megumin (桐谷遙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3.檢舉違規 : (1) 重複檢舉應提出新事證,未提出新事證者,水桶2個月,第二次違規水桶1年。 : 第三次違規,除水桶一年,外加永久不受理檢舉。 : (2) 私信檢舉者,除5.15個人資料保護之檢舉、5.16非公眾人物討論, : 其餘檢舉不受理。 : 1、重複檢舉的要件 : 是指同一人重複檢舉? : 還是不同人的重複檢舉也包含在內? : 若解釋為不同人的話 : 請解釋問題2 : 2、如果包含不同人的重複檢舉 : 如果先檢舉的人格式錯誤 : 後檢舉的格式正確 : 先檢舉人的檢舉是否視為無效,自始不存在? 根據判例 #1acJl8Qs (Marginalman) 作者: 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 看板: Marginalman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Mon Jun 26 15:18:29 2023 06/26/2023 15:20:15 an94mod0 暫停 leopika 發言,期限為 60 天

06/26 01:28,
#1aR8D_Kg (Marginalman) laptic 上位法 站規 第二
06/26 01:28

06/26 01:28,
編第一章第六條 一之(五)及二之(八)
06/26 01:28

06/26 01:33,
建議永桶
06/26 01:33
無違規

06/26 10:17,
#1aR8D_Kg Laptic
06/26 10:17

06/26 10:18,
私怨引戰+濫用檢舉
06/26 10:18

06/26 10:18,
很閒欸 不用上班喔
06/26 10:18

06/26 10:18,
建議永桶
06/26 10:18
合併處理

06/26 10:22,
#1aR8D_Kg laptic濫用檢舉服務、夾雜私怨 建議永桶
06/26 10:22
合併處理

06/26 12:26,
#1aR8D_Kg laptic多次濫用檢舉慣犯 建議永桶
06/26 12:26
重複檢舉 06/26 10:22~12:26間laptic並無任何新的發言,檢舉人也未提出新事證 5-3違規 水桶60日 z-5-2-74 -- 劉姓板友是因為跟他人重複檢舉進桶的 自己只有檢舉過一次 當然啦 這是球球的解釋 其他板主怎麼解讀板規 那是他們的事 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68.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88815506.A.D8F.html

07/08 19:28, 10月前 , 1F
時間間隔太長 才倒的吧
07/08 19:28, 1F

07/08 19:28, 10月前 , 2F
只差一兩分鐘可以說還在複製文章代碼之類的
07/08 19:28, 2F
文章代碼(AID): #1agKUIsF (Marginalman)
文章代碼(AID): #1agKUIsF (Marginalman)